阿难:“何谓正业?离杀生、离偷盗、离非梵行,此名之为正业。”(S.45:8;D.22)
“近事男(upàsaka,古音译:优婆塞)若得五法,可于自家安稳住,得生天上,犹如被辇舆运载并安置于天上无异。是哪五法?离杀生、离不与取、离非梵行、离妄语,以及离谷酒、果酒与发酵酿制的饮料。”(A.5:172-73)
(五)正命
注释者:第五项是正命。
阿难:“何谓正命?即一位高尚的比丘舍弃邪命并持正命而活。”
“(为欺骗故)阴谋、劝诱、暗示、贬抑、以利求利,此为(比丘之)邪命。”(M.117)
“近事男不得从事五种贩卖。哪五种?贩卖刀剑、人口、肉、酒与毒品。”(A.5:177)
(六)正精进
注释者:上述三项,正语、正业与正命,合起来构成八圣道中“戒”的部分。这些(戒)是修道的前行阶段。现在探讨第六项正精进。
阿难:“何谓正精进?比丘对未生之恶不善法,为令其不生,而生起志欲、精进、发勤,以持策心。他为断已生之恶不善法,而生起志欲……。他为令未生之善法生起,而生起志欲……。他为令已生之善法不忘失,而倍修习、广修习,使令圆满,而生起志欲、精进、发勤,以持策心。此名之为正精进。”(S.45:8;D.22)
(七)正念
注释者:现在探讨第七项正念。
阿难:“何谓正念?比丘安住于身,随观身体,热忱、正知、正念,调伏世间的贪、忧。他安住于受,随观感受,热忱……。他安住于心,随观心识,热忱……。他安住于法,随观诸法,热忱、正知、正念,调伏世间的贪、忧。此名之为正念。”(S.45:8;D.22)
“诸比丘!比丘如何安住于身,随观身体?于此,诸比丘!比丘前往森林、树下或空旷处,结跏趺坐,端正身体,置念面前,正念而入息,正念而出息 。”
“如熟练的辘轳匠或他的学徒,在做一个长的转动时,了知:『我做一个长的转动。』做一个短的转动时,了知:『我做一个短的转动。』比丘如是,在入息长时,了知:『我入息长。』出息长时,了知:『我出息长。』入息短时,了知:『我入息短。』出息短时,了知:『我出息短。』他如是训练自己:『我当觉知入息的全身而入息。』他如是训练自己:『我当觉知出息的全身而出息。』他如是训练自己:『我当安定身行而入息。』他如是训练自己:『我当安定身行而出息。』 ”
“如是,他安住于身,随观内身;或外身;或内、外身。”
“或他安住于息身,随观生法;或灭法;或生、灭法。”
“或他建立起『有息身』的正念,如此建立正念,只为了更高的智与念。他无所依而住,不执着世间任何事物。”
“比丘如是安住于身,随观身体。”
“复次,他行走时,了知:『我正在行走。』站立时,了知:『我正在站立。』坐着时,了知:『我正在坐着。』躺卧时,了知:『我正在躺卧。』无论何种姿势,皆如实了知。”
“如是,他安住于身,随观内身;或外身;或内、外身。”
“或他安住于息身,随观生法;或灭法;或生、灭法。”
“或他建立起『有身』的正念,如此建立正念,只为了更高的智与念。他无所依而住,不执着世间任何事物。
“比丘如是安住于身,随观身体。”
“他于行往与归来时,于前瞻与旁观时,于屈伸肢体时,于着三衣与持钵时,于吃、喝、咀嚼、品尝时,于大小便溺时,以正知而行;且于行走、站立、端坐、躺卧、醒觉、言谈、静默时,以正知、正念而行。”
“如是,他安住于身,随观……”
“比丘如是安住于身,随观身体。”
“复次,犹如双开口的粮袋,充满种种谷物,如山米,红米,黄豆,碗豆、小米,白米,视力佳者,解开粮袋,应如是观察:『此是山米,此是红米,此是黄豆,此是碗豆,此是小米,此是白米。』”
“同样地!比丘如是观察自己的身体,自足底而上,由头发而下,充满种种不净:『于此身中有头发、体毛、指甲、牙齿、皮肤;肌肉、筋腱、骨骼、骨髓、肾脏;心脏、肝脏、横膈、脾脏、肺脏;大肠、小肠、胃、粪便;胆汁、痰、脓、血、汗、脂肪;泪、油脂、唾液、鼻涕、关节液、尿液。』”
“如是,他安住于身,随观……”
“比丘如是安住于身,随观身体。”
“如善巧的屠夫或其学徒,屠宰牛只,并将其肢解成块后,坐在四衢道口。诸比丘!比丘如是于任何姿势中,以各种界观察此身:『于此身中,有地界、水界、火界与风界。』”
“如是,他安住于身,随观……”
“比丘如是安住于身,随观身体。”
“复次,比丘观察其身,犹如他正观察一具被弃置于冢间的死尸,已死亡一日、二日乃至三日,它变得膨胀、青瘀与腐烂:“我的身体也具有相同的本质,将会变成如此,且无法避免这样的结果。”
“如是,他安住于身,随观……”
“比丘如是安住于身,随观身体。”
“复次,比丘观察其身,犹如他正观察一具被弃置于冢间的死尸,为乌鸦,鸢,兀鹫,狗,豺狼或各种虫类所噉食:……犹如他正观察一具被弃置于冢间的死尸,含有血肉的骨头,由肌腱相连:……无肉含血的骨头,由肌腱相连:……无血无肉的骨头,由肌腱相连:……肌腱散坏之骨头,散落各处,此处一手骨,彼处一脚骨,彼处一胫骨,彼处一腿骨,彼处一髀骨,彼处一椎骨,彼处一头骨:……骨为白色,其色如贝:……积骨成堆,时已有年:……骨已腐朽,粉碎成灰:『我的身体也具有相同的本质,将会变成如此,且无法避免这样的结果。』”
“如是,他安住于身,随观……”
“比丘如是安住于身,随观身体。”
“比丘如何安住于受,随观感受?”
“于此,当感到乐受时,了知:『我感到乐受。』感到苦受时,了知:『我感到苦受。』感到不苦不乐受时,了知:『我感到不苦不乐受。』感到物质的乐受时,了知:『我感到物质的乐受。』……(其他两种受亦复如是)感到非物质的乐受时,了知:『我感到非物质的乐受。』……(其他两种受亦复如是)。”
“如是,他安住于受,随观内受;或外受;或内、外受。”
“或他安住于受,随观生法;或灭法;或生、灭法。”
“或他建立起『有受』的正念,如此建立正念,只为了更高的智与念。他无所依而住,不执着世间任何事物。”
“比丘如是安住于身,随观身体。”
“比丘如何安住于心,随观心识?”
“比丘心为贪欲所染,知其为贪欲所染;心不为贪欲所染,知其不为贪欲所染。心为嗔恚所染,知其为嗔恚所染;心不为嗔恚所染,知其不为嗔恚所染。心为愚痴所染,知其为愚痴所染;心不为愚痴所染,知其不为愚痴所染。心昏沉时,知其昏沉;心散乱时,知其散乱。心广大时,知其广大;心不广大时,知其不广大。心超越时,知其超越;心不超越时,知其不超越 。心专一时,知其专一;心不专一时,知其不专一。心解脱时,知其解脱,心未解脱时,知其未解脱。”
“如是,他安住于心,随观内心;或外心;或内、外心。
“或他安住于心,随观生法;或灭法;或生、灭法。
“或他建立起『有心』的正念,如此建立正念,只为了更高的智与念。他无所依而住,不执着世间任何事物。
“比丘如是安住于心,随观心识。”
“比丘如何安住于法,随观诸法?”
“比丘安住于法,随观诸法,即依五盖 随观诸法。比丘如何观之?”
“当心对五欲 生起贪欲时,他了知:『我内心对五欲生起贪欲』;当心对五欲不生贪欲时,他了知:『我内心对五欲不生贪欲』。他也了知对五欲未生之贪欲如何生起,对五欲已生之贪欲如何舍断,对五欲已舍断之贪欲如何于未来不生起。当生起嗔恚时……当生起昏沉时……当生起掉举与忧悔时……当生起疑惑时……他了知已舍断之疑惑如何于未来不生。”
“如是,他安住于法,随观内法;或外法;或内、外法。或他安住于法,随观生法;或灭法;或生、灭法。或他建立起“有法”的正念,如此建立正念,只为了更高的智与念。他无所依而住,不执着世间任何事物。”
“比丘如是安住于法,随观诸法,依五盖随观诸法。”
“比丘安住于法,随观诸法,即依五取蕴随观诸法。比丘如何观之?比丘了知:『此是色,此是色生起,此是色坏灭。此是受,此是受生起,此是受坏灭。此是想,此是想生起,此是想坏灭。此是行,此是行生起,此是行坏灭。此是识,此是识生起,此是识坏灭。』”
“如是,他安住于法,随观……”
“比丘如是安住于法,随观诸法,依五取蕴随观诸法。”
“复次,比丘安住于法,随观诸法,即依六内入处与六外入处随观诸法。比丘如何观之?比丘了知眼根与色尘,了知缘此两者而生起的结,了知未生之结如何生起,了知已生之结如何舍断,了知已舍断之结如何于未来不再生起。他了知耳根与声尘……了知鼻根与香尘……了知舌根与味尘……了知身根与触尘……了知意根与法尘,缘此两者而生起的结;……了知已舍断之结如何于未来不再生起。”
“如是,他安住于法,随观……”
“比丘如是安住于法,随观诸法,依六内入处与六外入处随观诸法。”
“复次,比丘安住于法,随观诸法,即依七觉支随观诸法。比丘如何观之?比丘内心生起念觉支时,了知:『内心有念觉支。』或内心无念觉支出现时,了知:『内心无念觉支。』他了知未生之念觉支如何生起,已生之念觉支如何修习圆满。当他生起择法觉支时……生起精进觉支时……生起喜觉支时……生起轻安觉支时……生起定觉支时……生起舍觉支……他了知未生之舍觉支如何生起,已生之舍觉支如何修习圆满。”
“如是,他安住于法,随观……”
“比丘如是安住于法,随观诸法,依七觉支随观诸法。”
“复次,比丘安住于法,随观诸法,即依四圣谛随观诸法。比丘如何观之?比丘如实了知:『此是苦』、『此是苦之集』、『此是苦之灭』、『此是导致苦灭之道』。
“如是,他安住于法,随观内法;或外法;或内、外法。”
“或他安住于法,随观生法;或灭法;或生、灭法。”
“或他建立起『有法』的正念,如此建立正念,只为了更高的智与念。他无所依而住,不执着世间任何事物。”
“比丘如是安住于法,依四圣谛随观诸法。”
“诸比丘!凡修此四念处达七年者,……遑论七年,……七天……可得二果之一:于现法证得究竟智,或得不还果。”(D.22;M.10)
“诸比丘!我今为汝等说明四念处之集起与灭坏:身依食集起而集起,依食灭坏而灭坏。受依触集起而集起,依触灭坏而灭坏。心依名色集起而集起,依名色灭坏而灭坏。法依作意集起而集起,依作意灭坏而灭坏。”(S.47:42)
“一切诸法以欲为根本,从作意生起,从触集起,以受为趣归,以定为上首,以念为增上,以慧为最上,以解脱为核心。”(A.8:83)
“若欲护已,当修习四念处,若欲护人,当修习四念处。护已即护人,护人即护已。”(S.47:19)
(八)正定
注释者:现在我们探讨第八项,即最后一项正定。
阿难:“何谓正定?彼离诸欲,离不善法;有寻、有伺,由远离而生喜与乐,达初禅而住。”(D.2;D.22;M.39;S.45:8)
“犹如熟练之浴室助浴者或其学徒,堆积浴粉于铜盆,徐徐洒水,反复揉捏直至水从里到外浸透浴粉球中,但又不令其溶于水。同样地,比丘因远离所生之喜与乐浸入、充溢、遍满、散布全身,无有遗处。”(D.2;M.39)
“平静其心,令离寻、伺,有净信与心一境性,无寻、无伺,由定而生喜与乐,达第二禅而住。”(D.2;D.22;M.39;S.45:8)
“正如由涌泉所成之湖,无水从东、西、南、北四方注入,亦无水从天偶而降灌,则源泉涌出的清凉之水,将浸入,充溢、遍满、散布整个湖泊,一无遗处。同样地,比丘因定所生之喜与乐浸入、充溢、遍满、散布全身,无有遗处。”(D.2;M.39)
“离喜而住于舍、正念、正知,以身感受乐。诸圣者言:『以舍而正念于乐住』,达第三禅而住。”(D.2;D.22;M.39;S.45:8)
“正如一个池塘,内有青、白与红莲花,其中有花生于水下,长于水下,不出水面,茁壮于水中,池水浸入、充溢、遍满、散布此莲,从顶至根,无有遗处。同样地,比丘离喜之乐受浸入、充溢、遍满、散布全身,无有遗处。”(D.2;M.39)
“舍断苦与乐,灭除先前的喜与忧,不苦不乐,因舍而得清净正念,达第四禅而住。”(D.2;D.22;M.39;S.45:8)
“犹如有人,从头至足,被覆白净之衣而坐,其白净衣掩覆全身,无有遗处。同样地,比丘以如是纯净之心,遍满其身而坐,以纯净之心,遍满全身,无有遗处。”(D.2;M.39)
“圣人的正定其因与其助道法为何?由另外的七道支,可资助其心一境性。正见为先:了知邪见、邪思惟、邪语、邪业与邪命等是邪;又知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与正命等是正。这两类的每一支,前者为有漏,而于存有中得异熟;后者为出世间,是出世之道支。行者应精进舍断邪见与其他四邪道支,并修得正见与其他四正道支,此是行者之正精进。行者以正念舍断邪道,并步上正道:此是行者之正念。”(M.117)(浓缩)
注释者:这后面的三项正精进、正念与正定,合起来构成八圣道中“定”的部分。八圣道,外加正智与正解脱,合称为“十正法” ,也是入流者所证的“不坏信”。在离开定这个主题之前,我们应当谈到四“无色定”。这些定超出正定的内容,只是第四禅的净化。
阿难:“完全超越一切色想,消灭有对想,不生种种分别想,(觉知)”『虚空无边』,比丘成就并住于空无边处。”
“复次,完全超越一切空无边处,(觉知)『识无边』,比丘成就并住于识无边处。”
“复次,完全超越一切识无边处,(觉知)『无所有处』,他成就并住于无所有处。”
“复次,完全超越一切无所有处,他成就并住于非想非非想处。”
“在圣者之律中,这四种禅定不称为削减 ,在圣者之律中,它们称为现法乐住。在圣者之律中,四种无色界定亦不称为削减,在圣者之律中,它们称为寂静住。”(M.8)
“(修持以上八种成就)比丘可谓令恶魔作盲,以根绝恶魔之眼,不至为恶魔所见。”(M.25)
注释者:以上八法(以及四梵住,见第十章)并非佛陀特有的教义。修持这些法,若不具正见的话,只能引导人生天,而无法得证涅槃。佛陀特有的教义是四圣谛,第九定灭受想定,只有在最高两个果位时才能体证。因此它是诸佛及其弟子所特有的。
阿难:“完全超越一切非想非非想处,比丘成就并住于灭受想定,彼依智慧照见而令漏灭尽。此比丘可谓令恶魔作盲,以根绝恶魔之眼,不至为恶魔所见。更有甚者,他已远离世间一切执着。”(M.25)
“住戒有慧人,
修习心与慧,
有勤智比丘,
彼当解此结。”(S.1:23)
“诸比丘!若人跋涉,达一劫之久,其遗骨若积存不毁,可有毗富罗山 之高?”(Iti.24)
“假使有人将单孔牛轭抛入海中,东风将它吹去西方,西风将它吹去东方,北风将它吹去南方,南风将它吹去北方。又若有一盲龟每一百年浮到水面一次。诸比丘!汝等对此作何思惟,盲龟最终能将头从牛轭之孔钻出来吗?”
“世尊!在一段漫长的时间后,它可能做到。”
“诸比丘!盲龟将头钻出牛轭之孔,应比愚痴者落入恶道后再得人身,更加快速。”(M.129)
“诸比丘!我今所善说之法,令明了、开显、开示,以说断分结。在我今所善说之法中,唯持信于我,唯亲近我者,当趣于天。”(M.22)
“一位具悲心,出于慈悲而为其弟子谋求利益的老师,其所能行之事我皆已为汝等做到了。诸比丘!于树下,空闲处,禅修去,勿放逸,勿后悔。此即是我们 对你们的教示。”(M.8;M.152)
注释者:以上是关于八圣道的阐述,但实际上道要如何修呢?
八圣道的实践
阿难:阿难尊者于清晨着下衣,持钵与大衣,入沙瓦提城乞食,他见生闻婆罗门驾一辆驷马轻车出城,全然白色:白马、白缰、白车、白座、白鞋,甚至摇着白扇。人们见之,纷纷说到:“好一辆梵天之车!这辆才像是梵天之乘。”
阿难尊者乞食归来向世尊报告此事,并问:“世尊!在此法与律之中,可有梵天之乘?”
“阿难!有的。”世尊说:“八支圣道可称为『梵天之乘』、『法乘』、『战场上无上之胜利』;因为八支圣道的每一支,皆能究竟弃除贪、嗔、痴。”(S.45:4)
“(孩子从入胎到出生到长成青年)他的感官成熟,具足五欲,渐生五欲之情,甚而于其中恣意纵情:由眼所识、所欲、所爱、所好,随欲而激情于色;由耳所识之声,由鼻所识之香,由舌所识之味,由身所识之触,也是如此。
“眼见色、耳闻声、鼻嗅香、舌尝味、身受触、意知法,对悦意者,人则贪逐它,对不悦意者,人则嫌恨它。于身未确立正念而住于劣恶心,而且不如实知心解脱与慧解脱,因此无法使恶不善法灭尽无余。他如是随于亲疏,当感受乐、苦或不苦不乐等任何感受,他便生起喜爱,肯定并接受它,如此做时而生欢喜。欢喜于这些感受就是取;以取为缘而生有;以有为缘而生生;以生为缘而生老、死、愁、悲、苦、忧、恼。如是有全苦蕴之集。
“今有如来出现于世,应供、等正觉者、明行足、世间解、无上士、天人师、佛、世尊。他对诸天、魔王、梵天、沙门、婆罗门、国王与人民的世界宣称,他已自知、自证。他所教之法,不论是文字或义理上,不论是初、中、后,都是善妙的。他所宣示的梵行,是究竟清净而圆满的。
“或有在家居士,或其子,生于某族姓家,听闻其法。听闻佛法后,于如来生信。以此信心,作如是思惟:『在家的生活杂乱、不洁;出家的生活宽广无羁。在家要修如光辉真珠般圆满清净的梵行,谈何容易?我何不剃除须发,着袈裟,出家而过无家的生活呢?』”
“彼于后,或舍小财物,或舍多财物,或舍小亲族,或舍多亲族,他剃除须发,着袈裟,出家而过无家的生活。
“出家而应学习比丘所具足之生活规定,他舍杀生,放下刀杖,温和、善良,慈悲一切众生而住。他舍不与取,唯取人施舍之物,对得到的感到知足,以不偷盗净化自己而住。他舍非梵行的生活,独住而过独身的生活,离淫欲之在俗法。他舍妄语,离妄语而为说真实语者,说真实语,可得信赖,可得依靠,不欺世间。他舍两舌语……舍粗恶语……舍绮语……应说话时说话,堪供记载,他所说均是理正、义明且与善有关的 。
“他离伤害种子类与植物类。他一日一食,夜不食而离非时食。他离观歌舞、音乐、演艺等。他离挂花蔓、以涂香庄严,以涂油粉饰;离高广大床;离受金、银、谷物、生肉、女人与童女、女婢与男仆、绵羊与山羊、鸡与豕、象、牛、牡马与牝马、田园与土地;离为人差使;离买卖;离诈秤称、货币、度量;离诈欺、行骗、诈取、奸诈;离使人残废、执行死刑、监禁、掠夺与暴行。
“他的衣以蔽体为足,食以果腹为足,全部所有,常随其身,如鸟欲飞,依其二翼。具足圣者之戒行,他感到清净无瑕之乐。
“当眼见色时,他不见有任何相与特征。若未防护眼根,贪、忧之恶不善法将侵袭其心;他修习律仪之法,防护眼根,注意防护眼根之作用。(当耳闻声、鼻嗅香、舌尝味、身受触、意知法时,亦是如此。)具足圣者之根律仪,他感到清净无染之乐。
“他变得完全正知于前后往返的动作中……以及在静默中。
“具足圣者的戒行、圣者的根律仪、圣者的正念与正知,他退隐入寂静之处山林、树下、山岩、山峡、山洞、冢间、丛林、露天处与稻草堆。食后从行乞归来,他结跏趺坐,置身端正,系念于面前。
“他舍世间贪欲,离贪欲心而住,从贪欲以净其心。他舍嗔恚与憎恨,住于不嗔恚心,为一切众生的利益而发慈悲心,从嗔恨与憎恨以净其心。他舍昏沉睡眠,离昏沉睡眠而住,有洞察力,正念、正知,从昏沉睡眠以净其心。他舍掉举恶作,不掉举恶作而住,内有寂静心,从掉举恶作以净其心。他舍疑,离疑心而住,对不善法不再犹疑,从疑以净其心。”(M.38)
“若一男子借财以创事业,在事业成功,偿清借贷后,仍有盈余以供养妻儿;思惟至此,他欢喜悦乐。又若一男子害病,苦痛不堪,食不养身,体弱无力,但终获痊愈,恢复体力。又若一男子身陷牢狱,终得平安释放,资产无损。又若一男子身为奴仆,不得自主,唯仰他人,无行动自由,但终获解放,得以自主,有行动自由。又若一男子携带财物,行于沙漠,得以越之,不受损失;思惟至此,他欢喜悦乐。同样地,对比丘而言,未舍断自身五盖,犹如负债务、疾病、牢狱、奴仆与沙漠之途;舍断自身的五盖后,他便如无负债,重获健康,脱牢狱苦,得自由身,入安全地。”(M.39)
“舍断覆盖心性令智慧微弱的五盖,远离欲贪,远离不善法,他成就并住于初禅……二禅……三禅……四禅。
“当眼见色、耳闻声、鼻嗅香、舌尝味、身受触、意知法时,不贪逐悦意者,不嫌恨不悦意者。他于身已建立正念,以无量心而住,如实知心解脱与慧解脱,因此使恶不善法灭尽无余。他如是舍亲疏,当感受乐、苦或不苦不乐等任何感受,他不生起喜爱,也不肯定或接受它。当他如此做后,对诸受的欢喜随即灭尽,欢喜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愁、悲、苦、忧、恼灭。如是有全苦蕴之灭。”(M.38)
方法
“若有人欲得蛇,见一大蛇,不得其法,误执蛇身或蛇尾,蛇返身咬之,他因此而受死或受将死之苦。何以故?因他捕蛇不得法故。同样地,有迷途者学法,不以慧究明其意义,也不喜于静思其义,反以之作为挑剔别人与反驳批评的工具,不明学法之目的,以误取其义故,反造成长久的伤害与痛苦。但若人欲得蛇,见一大蛇,以叉具擒之,执蛇之颈,蛇虽可以身缠蜷其手臂或四肢,他既不会受死,也不受将死之苦。同样地,某族人学法,以慧究明其意义,也喜好静思其义,不以之为挑剔别人与反驳批评的工具,深明学法之目的,以明了其义故,而致得长久的利益与安乐。”
“诸比丘!若有旅人见大水流,此岸危险且恐怖,彼岸安全而无恐怖,但无船、无桥可渡。思索之后,他捡拾草枝、树干、树枝、树叶,系成一筏,浮在其上,手脚并用,努力划动,终得安渡彼岸,达彼岸后,他想:『此筏甚为有用,助我得渡;我何不将它顶在头上或负于肩上,随我而行?』如此,他对此筏所做得当否?”
“不然,世尊!”“他当如何做呢?若在得渡后,他想:『此筏甚为有用,以其助我得渡故,我何不将它托至干地,或任其飘流,以便我可随意而行?』如此,他对此筏便作了得当的处理。如此,我示汝之法正如筏,为得渡故,非为执取。诸比丘!当你明白筏喻,便知(乃至善)法尚应舍离,更何况恶法。”(M.22)(浓缩)
目的
“贪、嗔、痴的止息,是无为、究竟、无漏、真谛、彼岸、微妙、极难见、不衰、永住、不分解、不可见、寂静、不死、无上、安泰、安稳、爱尽、不思义、稀有、无灾、无灾法、涅槃、无损(不害)、离欲、清净、解脱、非住、岛屿、庇护所、港湾、皈依处、彼岸。”(S.43:1-44)
原注
五取蕴应被视为五种方便的种类或范畴,在此之下,任何生起经验的构成要素都可以加以组合,以利于分析与讨论。除了那些可代表它们的构成要素,它们并无独立的存在。这些代表的构成要素并不会个别地出现,它们在结构上互相依存,犹如一只玻璃杯同时意味着诸种特征:材料(玻璃)、情感的(具吸引力的,或不具吸引力的,或无兴趣的)、特相(形状、颜色等)、被限定的(组成的)用途(所有这些合起来构成“名色”),以及认知这一切的“识”,而此“识”非名色所摄。
“地”以坚固为性,“水”以粘合为性,“火”以温暖与成熟为性,“风”以延伸与流动为性。
“一切有行作相的总括为行蕴……(它)有行作的特相……(与)发动组合的作用。”《清净道论》,髻智比丘译,第十四章,第131段。(向智)
思通常译为意志(volition)与决心(will)。(向智)
这有点是必要条件。
关于缘起论,参见《清净道论》第十七章。
对仪式轨范的执取。(向智)
“触”指根身与外境相触(如视觉与所见),这必须有识(如眼识)的出现才有可能完成。所以,“触”在一切复杂的生起、觉知与组成中,是个基本的因素,不论生起的是前五尘或法尘,乃至两者。
“名色”是指能知与所知合在一起,而被经验与认知(命名),它是结合“想与色”,而对某个对象作出个别性与限定性主体的想法。但在经典中,名色并不包含识,尽管它的存在与识不能分离。后期的文献把识纳在“名”之中,如此便给予原意所不包含的对立词“心色”。
这里cetanà一词(此处译为思),亦有译为意志(volition)与意愿(intention)的。
应当注意,勿将“无色”(formless,巴利语arūpa)误认为无为(unformed,巴利语asankhata)。前者指的是一类众生(bhava),而无为即非有为法(无为unconditioned,巴利语为asankhata,因缘造作谓之“为”condition,巴利语为sankhàra),后者是涅槃的同义词。无色是有为法。
到目前为止关于前三个圣谛仅仅列出其解析式的细节,这里则述及应如何观察它们。
意指这些行为不具道德作用。(向智)
芭蕉树的树干唯是叶子层层包卷而成,中空无实。
有为亦作“和合的”、“因缘生的”;无为亦作“非和合的”、“非因缘生的”,后者又指涅槃。(向智)
巴利文指的是心、思想、认知。(向智)
将“我”视为五蕴中之一蕴或多蕴,如此构成一个“我”的“有身”,因而产生不正见。(向智)
或执着于形式与仪轨(向智)
在此所描述的是心的觉照练习之一,而非身体的培训或传统瑜珈所练习的呼吸控制法。《念处经》于今日广为人读诵,以作为禅修的基础。其主旨即在构成佛陀教示的基础建立正念。
根据注释书,“觉知(息之)全身”指觉知入息与出息的全貌。“安定身行”表示让呼吸逐渐地变得更细微、更平静。(菩提)
根据注释书,“外身”指的是他人的身体等(但也可意指对自己身体所作的纯客观之观察)。第一段的重点在“定”,而第二段对生、灭(坏)的观察则集中于“慧”(正见)。第三段所叙述的则是获得究竟证悟的人所具有的正知。
物质的是指食物,衣物等物质,这里指的是与之相连的感觉。
心由于昏沉而缩小;“广大”乃由欲界升到禅定境界;“超越”是指心入于禅定或证悟。
“盖”者应视为好像被困在贪、嗔、痴欲流的藩篱之中,而非真有什么障碍物挡在路上。
欲见全文,参考(本章)“正语”部分。
欲见全文,参考“正念”部分。
译注:
① 一英寻(约1.8公尺)
② 十种见:关于其内容可参阅本章前文郁低迦与佛陀之一段问答。
③ 启示宗教:指该宗教的教义与经典,是来自于天神的神秘传授,如基督教、犹太教等。
④ “现法受业”是指该业必须在它被造的那一世里成熟,否则即无效。“次生受业”是指该业必须在它被造的下一世里成熟,否则即无效。“后次受业”是指该业必须在它被造的第二世以后的任何一世里成熟,只要还在轮回,它都不会变成无效。
⑤ 随眠是指眠伏状态的烦恼种子。
⑥ “不动”是对涅槃的描述。
⑦ “我见”属分别的烦恼,修行者在见道时断之;“我慢”属俱生阿罗汉,在证阿罗汉果时将之断尽。
⑧ 五下分结即三界中之下分界(即欲界)的五种结惑,系缚众生,令其不得超脱其界。
⑨ 五上分结即三界中之上分界(即色界与无色界)的五种结惑。
⑩ 巴利文字面上是纵感官欲望之行,但在后文解说时,佛陀尤其是指纵男女情欲之行,是故有人直接译之为“邪淫”。
依菩提比丘的注释,心广大是指由低的禅定升到高的禅定,心不广大表示没有禅定之心。
这是指贪求色、声、香、味、触等五种欲境。
“十正法”又名“十无阿罗汉,为得阿罗汉果之人所成就的十种无漏法。
削减是指在修道上与烦恼相应的身、口、意三行之削减与去除。
毗布罗山为马嘎塔国王舍城诸山中之第一。
我们:依菩提比丘之注,以复数来自称乃为一种典雅的说话方式。
第十三章
提婆达多
引言
前文虽提到过佛陀与僧团遭人误解、诬陷的故事,其险恶的程度却远远不能与本章的情节相比。更有甚者,策划杀害佛陀的阴谋并非外人,而是其堂弟提婆达多。提婆达多本是佛陀的弟子,但当其心为名利攫取后,从请佛退位开始,发展到三次图害佛命,以及分裂僧团的不赦之行,就迅速地走上罪恶之路。
本章中也介绍阿阇世王子在受到提婆达多的迷惑后,就犯下行刺父王,遣派杀手,欲杀害佛陀等一系列的恶行。在登上王位之后,他又无端地挑起战火,与波斯匿王两次以大军相对,而终于沦为阶下囚。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他的父王以德报怨,在刺杀他的阴谋被揭穿之后,不但不惩罚祸首,反而将王位让出;以及波斯匿王不忘亲情,在俘虏了阿阇世王后,又将之释放的义举。
本章中包含不少后来广为流传的佛经故事。例如提婆达多推石欲杀害佛陀;佛陀慑服野象;舍利弗与目建连劝服五百比丘回归僧团,只是其中的数例。对于提婆达多堕入地狱一节,此处虽有提及,但也说明其根据非源于巴利三藏。
我们还可看到,提婆达多曾对佛陀提出五点苦行的要求,遭到佛陀出于中道立场的断然拒绝。三净肉的规定,便是此时佛陀针对提婆达多不吃鱼肉的请求提出的。我们不妨在此顺便指出,根据巴利三藏经典,佛陀从未倡议不吃鱼肉的斋食。
注释者:提婆达多是佛陀的第一个堂弟,他篡夺佛陀之位的图谋据说发生在佛陀成道之后的第三十七年,亦即佛陀七十二岁时。
叙述者:下面是律藏中对此事的记述。
迷惑阿阇世(Ajàtasattu古音译:阿阇世),获得利养
优波离:那时,提婆达多独处静默时,心中思惟:“我从何人嬴取信心,因而能获得利养、荣誉与名声?”他于是想到:“当是阿阇世王子处。他年轻,前途光明。我何不嬴取他的信心?诸多利养、荣誉与名声都可由此而生。”
如此,提婆达多收拾卧具,持钵与大衣,动身前往王舍城,终于抵达该处。到达之后,他弃其本形而化身作一青年,众蛇缠腰,并以此装束出现在阿阇世王子的膝上。阿阇世王子感到怖畏、焦虑、疑惧、忧虑。提婆达多于是问到:“王子!你可对我有所畏惧?”
“是的,我很畏惧。你是何人?”
“我是提婆达多。”
“尊者!你若是提婆达多,请现出本形。”
提婆达多于是弃舍青年之身,立在阿阇世王子面前,着大衣,手持衣与钵。王子由于提婆达多的神通对他产生了极大的信心。此后,他日夜以五百车乘、五百份乳粥供养提婆达多。提婆达多被利养、荣誉与名声所蔽,野心盘据其心,生如此的欲望:“我将统领比丘众。”但随着这一念头的生起,他的神通就立即消失了。(Vin.Cv.7:2;参S.17:36)
世尊在高赏比随意地住一上段时间后,便次第游行,前往王舍城,并如期到达,住在迦兰陀竹林园。那时,一些比丘来见,禀报世尊:“世尊!阿阇世王子每日早晚亲自以五百车乘与五百份乳粥供养提婆达多。”
“诸比丘!别羡慕提婆达多所获的利养、荣誉与名声。如同将恶狗鼻下的囊包刺破,只会使这恶狗变得更暴恶,只要阿阇世王子如现在般供养提婆达多,提婆达多的善业就会不断地消失而不是增长。如同芭蕉树结实后便导致自己的毁灭与衰败,提婆达多所获的利养、荣誉与名声,将导致他自己的毁灭与衰败。”(Vin.Cv.7:2;参S.17:35-36与A.4:68)
欲统领比丘众,出佛身血
那时,世尊于座上受大众围绕而说,国王亦在其中。提婆达多从座而起,偏袒一肩,双手合十,对世尊说:“世尊!世尊今已年高、衰老、羸弱、老迈、已入暮年,请世尊休养,安住于现前的法乐。请世尊将比丘众交付于我,让我统领比丘众。”
“够了,提婆达多!别渴望统领比丘众。”
提婆达多第二次作出同样的请求,得到相同的回答。当他第三次提出请求时,世尊说:“我尚且不会将比丘众交付给舍利弗与目建连,怎么会将之交给像你这样的一个浪子,一团唾沫?”
提婆达多此时心想:“当着众人与国王面前,世尊用『一团唾沫』的言语侮辱我,又赞扬舍利弗与目建连。”他感到嗔怒、愤恨,敬礼世尊后,右绕而去,这是他首次怨恨世尊。
世尊告诉诸比丘说:“诸比丘!让僧伽在城中公开对提婆达多作出如下的谴责:『提婆达多前之本性与今之本性相异,他而今的言行与世尊,法与僧团无关,提婆达多自负其责。』”
此时,世尊对舍利弗尊者说:“如此,舍利弗! 你当入王舍城谴责提婆达多。”
“世尊!迄今为止,我一直对提婆达多如此赞扬:『瞿低之子有大神通、大威力。』我又如何能去王舍城谴责他呢?”
“你赞扬他时说的不是实话吗?”
“是的,世尊!”
“那么,你同样地以实话在王舍城中谴责他就是了。”
“是的,世尊!”舍利弗回答。
如此,舍利弗在得到僧团的正式授权之后,在几位比丘的陪同下,进入王舍城去宣布对提婆达多的谴责。那些无信心,缺少智慧,而又轻率的人说:“这些沙门释子,对提婆达多所获得的利养、荣誉与名声感到嫉妒。”但是,那些有信心,有智慧,而又谨慎的人说:“世尊会在王舍城谴责提婆达多,肯定不是寻常的事。”
那时,提婆达多到阿阇世王子处,对他说:“古人长寿而今人短命,你可能至死仍是一位王子,何不杀掉父王,自立为王?我则要杀掉世尊,而成为佛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