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戒是上座部佛教的传统,世尊在《大般涅槃经》中教导说,若比库众遵行七法,能够使僧团兴盛而不会衰败。
此七法中的第三条是:“诸比库,只要比库众对尚未制定者将不再制定,已经制定者将不废除,只按已制定的学处受持遵行。诸比库,如此即可期待比库众增长而不衰退。”(D.16)
在佛陀入般涅槃的那一年雨季安居,马哈咖沙巴(摩诃迦叶)长老在王舍城主持了有五百位阿拉汉参加的第一次结集。在此次结集中,与会者们就什么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小小戒,杂碎戒)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于是,马哈咖沙巴尊者在僧团中作甘马,重申了佛陀临终前的教导:“尚未制定者不应再制,已经制定者不应废除,只按已制定的学处受持遵行。”(Cv.442; 2.288)
此项决议获得全体与会者的一致通过。由于当时的与会者都是曾亲闻佛陀教导、德高望重、诸漏已尽、所作已办、具足六神通与四无碍解智的阿拉汉长老比库。
因此,这种代表佛陀本意的长老们(thera)的观点主张(vàda),就称为“上座部”(Theravàda),即长老们的观点。同时,这项决议的精神也就在以上座比库为核心的原始僧团中保持下来。
佛教在日后漫长的流传发展过程中,不断分出许多部派和学说,但是,作为保守圣者的传统、以维持佛陀教法的纯洁为己任的上座部,自始至终都坚持一项恒久不变的原则:“尚未制定者不应再制,已经制定者不应废除,只按已制定的学处受持遵行。”
这是佛陀的教诫,也是上座们的观点!有人认为这只是马哈咖沙巴等上座们的意见。然而,这的确是佛陀的本意,因为佛陀不止一次地强调过这项原则。(D.16 / A.7.3.3 / Pr.565)
上座部佛教认为:戒律的制定是属于佛陀、全自觉者的范畴,只有如佛陀一般同时具足一切知智和大悲智的人才有资格制戒。即使像沙利子尊者如此有大智慧的弟子,伍巴离尊者如此精通戒律的弟子,都没有制戒的权限。
同时,戒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对于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进行增删修改、任情取舍。作为上座部佛弟子,必须依照佛陀所教导的正法、律而遵行。只要是一名上座部佛弟子,他就有责任继承和维持自己的传统——守持戒律。
“诸比库,应当具足戒与具足巴帝摩卡而住!应以巴帝摩卡律仪防护而住,具足正行与行处,对微细的罪过也见到危险。受持学习于诸学处!”(M.6 / A.4.2.2 / A.10.8.1)
“诸比库,凡由我为诸弟子所制定的学处,我的弟子们即使有生命之因也不违越。”(Cv.385; 2.238 / A.8.2.10)
为了使戒行清净,佛陀的弟子哪怕是在面临死亡的威胁时,他宁可舍弃自己的生命,也不会随便违犯世尊制定的所有大小学处!
根据诸经论的义注,凡夫弟子的戒行可因受戒离而具足。受戒离即在受取学处之后,他决心“即使舍弃自己的生命也不犯戒”而远离诸非行。
圣弟子的戒行则因正断离(samucchedavirati)而具足。正断离是与圣道相应之离。自从圣道生起之后,即使连“我要杀生”等的念头也不会在圣者的心中生起。
因此,持守五戒是在家圣弟子的行为素质。对于出家圣弟子来说,他们不可能故意违犯诸如杀生、非时食、观听歌舞娱乐、接受金钱等任何为世尊所禁止的非行,因为他们已经根除了造作这些非行的潜伏性烦恼。
二、持戒为今生来世福乐之因:佛陀说:“居士们,持戒者因具足了戒而有此五种功德。哪五种呢?1.在此,居士们,具足戒的持戒者因为不放逸而获得大财富。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一种功德。
2.再者,居士们,持戒者以具足戒而善名远扬。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二种功德。3.再者,居士们,具足戒的持戒者无论走近哪一众中:若刹帝利众、若婆罗门众、若居士众、若沙门众中,走近时都有自信而不羞愧。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三种功德。
4.再者,居士们,具足戒的持戒者临终不昏迷。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四种功德。5.再者,居士们,具足戒的持戒者身坏死后往生于善趣、天界。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五种功德。”(D.16)
佛陀在《中部.愿经》里说:“假如比库希望:‘愿同梵行者们喜欢、满意、尊重和尊敬我。’…希望:‘愿我能获得衣、食、坐卧处、病者所需之医药资具。’……
希望:‘愿我受用衣、食、坐卧处、病者所需之医药资具,能使那些行[布施]者有大果报、大功德。’…希望:‘愿已故、去世的亲族、血亲们以净信心忆念我时,能使他们有大果报、大功德。’”等等,
他就应当完全持戒,完全地持守四种遍净戒:巴帝摩卡律仪戒、根律仪戒、活命遍净戒和资具依止戒。即是说应通过无缺失、完全地持守诸戒来成为一名戒具足者。”
“诸比库,圣弟子具足圣者所喜之戒,无毁、无断、无斑、无杂、自由、为智者所赞叹、无执取、导向于定。诸比库,这是第四福果、善果,能带来快乐,为生天之因,有快乐果报,有助生天,导向可爱、可乐、可意、利益和快乐。”(A.4.6.2)
“诸比库,持戒者的心愿,因戒清净而成就。”(A.8.4.5)
“花香不能逆风送,栴檀.答嘎拉.茉莉;善者之香逆风送,善人之香飘诸方。栴檀.答嘎拉,青莲.瓦西其,如是诸香中,戒香为最上。
栴檀.答嘎拉,此等香甚微;持戒香最上,上飘于天界。具足诸戒行,住于不放逸;正智解脱者,魔不知其道。”(Dp.54-7)
“住立于佛教中的良家子,除了戒更无其他,其功德的界限,有谁能说得清楚呢?”(Vm.1.9)
“戒香实能胜,一切诸种香;飘散至十方,成就不破坏。持戒者为器,敬奉与尊重;虽作少得多,持戒有大果。现法之诸漏,不害持戒者;持戒者能尽,来世之苦根。若人界成就,及天界成就,
对彼具戒者,有愿得不难。此究竟寂静,涅槃之成就,具足诸戒者,心常追随彼。戒为得一切,成就之根本;多种功德相,智者分别之。”(Vm.1.21)
三、持戒乃禅修解脱之本:“如是,阿难,诸善戒是为了无悔,有无悔的功德;无悔是为了愉悦,有愉悦的功德;愉悦是为了喜,有喜的功德;喜是为了轻安,有轻安的功德;轻安是为了乐,有乐的功德;乐是为了定,有定的功德;
定是为了如实知见,有如实知见的功德;如实知见是为了厌离,有厌离的功德;厌离是为了离贪,有离贪的功德;离贪是为了解脱知见,有解脱知见的功德。阿难,如是通过诸善戒而次第到达至上。”(A.11.1.1)
“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完全修习戒,能获得定之大果报、大功德;完全修习定,能获得慧之大果报、大功德;完全修习慧,则心完全从诸漏中获得解脱,也即是——欲漏、有漏、无明漏。”(D.16)
修习戒、定、慧三学是断除烦恼、证悟涅槃的次第。如果一位禅修者想要修习止与观(samatha- vipassanà),培育增上心学以及增上慧学,他就应先要令自己的戒清净。
在戒清净的基础上培育定力,拥有定力的禅修者则能如实知见五取蕴,知见一切诸行的无常、苦、无我。通过培育和提升观智,则能使心解脱烦恼,证悟涅槃。
因此,戒清净是修习定慧的基础,持守戒律是解脱烦恼的前提。“假如比库希望:‘对于增上心、现法乐住的四种禅那,愿我随愿而得、容易而得、不难而得。’…
希望:‘对于那寂静、解脱、超越于色的无色定,愿以名身触而住。’…希望:‘愿我灭尽三结,成为入流者,不退堕法,必定趣向等觉。’…
希望:‘愿我灭尽三结,贪瞋痴减弱,成为一来者,只来此世间一次即作苦之终结。’…希望:‘愿我灭尽五下分结,成为化生者,在那里般涅槃,不再从那世间回来。’……
希望:‘愿能断尽诸漏,即于现法中,以自己之智证得与成就无漏之心解脱、慧解脱而住。’”他应当完全持戒,致力于内心之止,不轻忽禅那,具足于观,增加前往空闲处。(M.6)
禅修者通过修习止业处,来培育增上心学。增上心学也称为心清净。心清净包括近行定(upacàra
samàpatti)和安止定(appanà
近行定属于欲界定,而安止定则是指八种定:四种色界禅那和四种无色界定。无论是要证得近行定,还是要证得四种色界禅那及四无色定,完全地持守戒律是必要的。
同样的,完成增上慧学需要修习观业处,次第地培育观智。当世间观智成熟时,禅修者则能证悟出世间道智。能够断除烦恼的就是道智。
道智由低至高又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即:入流道智、一来道智、不来道智与阿拉汉道智。其中,阿拉汉道智能断除一切烦恼,故阿拉汉圣者也称为“漏尽者”。
禅修的目标是为了断除烦恼,断除烦恼是由出世间道智执行的。成熟的世间观智是令道智生起的近因,而观智的培育需要强有力的定力。
要培育定力,禅修者首先必须持戒清净。因此,在《清净道论》中把戒清净和心清净,称为修习慧的根本。(Vm.2.662)
四、持戒能令正法久住:“诸比库,凡比库将非律解释为律…将律解释为非律…将非如来所制解释为如来所制……将如来所制解释为非如来所制者,
诸比库,这些比库的行为将导致众人无益,导致众人无乐,导致众人无利,给天、人带来损害和痛苦。诸比库,这些比库将生起许多非福,他们还能使此正法毁灭。
诸比库,凡比库将非律解释为非律…将律解释为律…将非如来所制解释为非如来所制…将如来所制解释为如来所制者,诸比库,这些比库的行为将为众人带来利益,
为众人带来快乐,为众人带来福祉,为天、人带来利益和快乐。诸比库,这些比库能生起许多福德,他们还能使此正法住立。”(A.1.11.142-9)
“诸比库,缘于十义,我为比库们制定学处:为了僧团的优越,为了僧团的安乐;为了折服无耻之人,为了善行比库们的安住;
为了防护现法诸漏,为了防御后世诸漏;为了未生信者生信,为了已生信者增长;为了正法住立,为了资益于律。”(Pr.39; 3.21 / A.10.4.1)
律藏的义注解释:在此,僧团的优越即是僧团的安乐;僧团的安乐即能折服无耻之人等,这是环环相扣的。同时,僧团的优越即是僧团的安乐;僧团的安乐即能折服无耻之人等等,如此以一一句的因果关系,而强调了十次。
对于“为了正法住立”,律注中提到有三种正法:教正法(pariyattisaddhamma)、行正法(paipatti- saddhamma)与证正法(adhigamasaddhamma)。
在此,收录于三藏中的一切佛语,名为“教正法”。十三种头陀功德、十四种行仪、八十二种大行仪,以及戒、定、观慧,名为“行正法”。
四种圣道、四种沙门果以及涅槃,名为“证正法”。因为有了学处的制定,比库们则能研习学处、经分别的义理、释义,连同其他佛语,并依所制定的修行。
圆满行道后,因行道而证得应证悟的出世间法。所以,这一切都是因制定学处(戒),才得以长久地住立。以此故说“为了正法住立”。
戒律犹如佛陀教法的命脉,对佛陀正法的住世是如此的重要,所以律注中说:“律为佛教之寿命,律住立时教乃住。”(Pr.A.; 1.13)——摘自《沙马内拉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