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行清净僧伽施的人,应该学习郁伽居士所立下的榜样。郁伽居士的故事,出现于《增支部.八集.居士品》。
有一次,世尊住在伐地国的象村时,世尊对众比丘说:“诸比丘,你们应该看待象村的郁伽居士,为具备八种奇妙素质之人。”如此简短地说后,佛陀没有详尽地解释,就走进寺院里。
之后,有个比丘在早上去到那居士家,问道:“居士,世尊说你是具备八种奇妙素质之人,世尊所说的那八种奇妙素质是什么呢?”
“尊者,我并不很确定,佛陀说我拥有的八种奇妙素质是什么,但是请倾听我说,我的确拥有的八种奇妙素质。”然后他提出了那八种奇妙素质,它们是:
一、第一次见到佛陀时,那时我正在铁木林里饮酒享乐。当我见到佛陀从远处走来时,我即刻变得认真、严肃与虔诚,心中对佛陀的功德生起了信心。这是第一个奇妙。
二、就在第一次遇到佛陀时,我归依了佛,以及听他说法,结果成为了初果须陀洹,以及受持梵行五戒。这是第二个奇妙。
梵行五戒与人们一般上所持的五戒类似,差别只在于它的第三戒并非‘不邪淫戒’而是‘不淫戒’。
一般的五戒,禁止跟自己妻子以外的人有性交,但是梵行五戒则绝对禁止性交,即使是跟自己的妻子也不例外。
三、我有四个妻子,当我回到家里,我就向她们说:“我已发愿持不淫戒,你们之中想要留下的可以留下来,随意用我的财产来行善;想要回去娘家的也可以回去;而想要嫁给其它男人的,则只需要告诉我,应该把你送给谁。”
我的大老婆表示,她想嫁给她所讲的男人。我就把那个男人请来,左手握住我的大老婆,右手拿着一壶水,就这样我把她送给了那个男人。在把妻子送给那男人时,我依然完全不受动摇或影响。这是第三个奇妙。
四、我决定与有德之士分享我的一切财富,这是第四个奇妙。
五、我时常恭敬地对待比丘,不曾有过不敬的。若那比丘向我说法,我只是恭敬地听他说法,不曾有过不敬的。若那比丘没有向我说法,我就会向他说法。这是第五个奇妙。
六、每当我邀请僧伽来我家接受供养时,天神就会在他们还未到时,先来通知我:“居士,某某比丘是圣人,某某比丘是有戒行的凡夫,某某比丘是无戒行的。”
天神们先来通知我关于那些比丘的事,这对我来说并无惊奇之处,奇妙的是,当我供养食物或物品给僧伽时,我不曾想过‘我将多供养给这个比丘,因为他是个圣人;或我将少供养给这个比丘,因为他的戒行不清净。’
事实上,我毫不分别谁是圣者、有德者或无德者,而以平等之心布施给每一个人,这是第六个奇妙。
七、尊者,天神们告诉我佛陀的教法是善说的,它有善说之功德。天神告诉我这个消息,对我来说并无惊奇之处。
奇妙的是在那个时候,我会回答天神说:“天神,不管你是否告诉我,事实上,佛陀的教法是善说的。”
他并不是因为天神的告诉,他才相信佛陀的教法是善说的,而是他自己亲身体验了佛法的确是如此。
虽然我可以跟天神们如此交谈,我并不会因此而感到骄傲。这是第七个奇妙。
八、若我比世尊先死,而世尊说:“郁伽居士已完全根除导向欲界轮回的五个结,他是个阿那含。”
这也是无可惊奇的。即使佛陀没有说,我也已经知道,自己已成为了三果阿那含。这是第八个奇妙。
在郁伽居士所形容的八个奇妙之中,第六个是平等地布施给圣者、有德者与无德者。我们应该知道在这种情形之下,如何会有平等而不分别之心。
这平等的态度是可以如此理解的:“由于我存着欲供养整个僧团才作出邀请,当我布施给圣者时,我不会视他为圣者,心中只是想着在供养僧伽。
而当我布施给戒行不清净比丘时,我不会视他为无德者,而只是在心中想着供养整个僧团,佛陀的整体圣弟子。”如此则可保持平等心。
我们应学习郁伽居士的榜样,在布施时不去理会,接受者的层次、不对他有个人的感受,以及致力保持心向着整个僧团,以便所做的布施,是属于圣洁的僧伽施。
根据佛陀在《施分别经》里明确的指出,在行僧伽施时,即使受者戒行不清净,但若心中想着的是供养整个僧团,那么,这布施还是会带给施者无可计数的利益。
在行僧伽施时,必须对整个僧团具有恭敬心才算符合,但是,这并不是易于办到的。
例如某人决定了要做僧伽施,在做好一切准备之后,他去到寺院里,向众比丘说:“尊者们,我想要做僧伽施,请您们派一个人来代表僧团。”
若比丘们派了一个当时轮到他作为代表的沙弥,施者就可能感到不快;若他们选了一位大长老作为代表,他又可能会过份兴奋狂喜,说:“我得了个大长老作为受者。”
这种受到受者个人为谁影响之布施,已不算完满的僧伽施。只有能够完全没有疑惑地,接受僧团轮流派出的任何代表,不去分别受者是个沙弥或比丘;
是个年轻比丘或年老比丘,是个愚蠢的比丘或博学的比丘,以及在布施时,只是想着‘我供养给僧团’,心中又是对僧团满怀敬意,这样他才是做了真正的僧伽施。
一个寺院施者的故事:这件事发生在印度,有一个布施了寺院的富有在家居士,想要做僧伽施。
在做好一切准备之后,他去到僧团那里,向他们说:“尊者们,请您们派一个人代表僧团,来接受我的供养。”
刚巧那天,轮到一个戒行不清净的比丘,作僧团代表来接受供养。
虽然他很清楚地知道,受派而来的比丘,戒行是不清净的。但是,他还是满怀恭敬地招待那比丘。
有如是为了庆典地布置那比丘的座位,上面挂了个白色华盖,再以花来点缀及喷些香水。
他为那比丘洗脚,又很恭敬地擦上些油,就好象是在服侍佛陀本人一般。然后,他对僧团充满敬意地供养那位比丘。
当天下午,那比丘再来到他的家,站在门口向他借把锄头,以便修理寺院。
那寺院施者,甚至懒得从座位起身,只是用脚,把锄头推向那位比丘。
他家里的成员,就问他:“今早你恭敬得,好象是个乞丐般来服侍那位比丘。但是现在,连对他表示一点敬意都没有。为什么在早上和下午,对待那位比丘的态度会有差别呢?”
那人回答:“亲爱的,今天早上,我是在向僧团表示恭敬,而并非是向这位戒行不清净的比丘。”
有些人依然认为,若人来向我们托钵,而我们又早已知道他是戒行不清净之人。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布施给他,若我们布施的话,那就好象是在浇水给一棵有毒之树。
但是我们不能说,一切明知地布施给戒行不清净之人的行为,是应受责备的。在此,我们必须考虑到布施者的动机。
若布施者认同受者的恶习,又是为了支持与鼓励他继续行恶而布施,那他的布施,就像是在浇水给一棵有毒之树。
若布施者并不认同受者的恶习,也无意鼓励他继续行恶,而只是学习上述的寺院施者之模范来布施,那么其布施,即是真正的僧伽施,这样的布施是无可指责的。
再者,有些人认为,受者的戒行好坏与施者并无关联,那只是受者个人的事。
因此,无需理会受者的人格是好的,还是坏的,施者只应在心中谨记:‘这是一个圣人(或阿罗汉)。’
他们认为,这样的布施是无可指责的,而且就好象布施给阿罗汉一样地好。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外道的弟子,没有能力分辨某人是否圣人或阿罗汉,因此误信他们的导师是圣人,误信导师是已证悟的阿罗汉。这种相信是邪胜解,即做了错误的判断或结论,因此是恶的。
若某人明知受者并非圣人,却还是在心中紧挂着‘这些人是圣者,是阿罗汉’,那么,他肯定做了错误的判断,因此肯定是恶的。因此,持有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当面对这样的受者时,正确的态度是:“菩萨在成就布施波罗蜜时,并没有分别受者的地位或修为是上、中或下等。我也应该向菩萨学习,毫无分别心地布施给一切来向我讨取之人。”
如此,我们不是在支持或鼓励恶习,也不会对受者的修为,作出错误的判断或结论。这样的布施,是无可指责与没有瑕疵的。
只有在个人施的事件,才会发生争执与难以分辨的困惑,因为有许多种善或恶的个人。
在僧伽施的事件里,只有一个僧伽存在,并没有善恶两者。在此,僧伽是指佛陀的圣弟子。
圣僧伽并不会被分有上、中或下等的层次或修为,他们都是同样地圣洁。
因此,有如前面已解释的,每当有受者前来时,我们都应该不去理会他的人格来行布施,心中想着‘我供养佛陀的弟子,圣洁的比丘僧团。’
这样即是僧伽施,而受者即是僧团。前来接受供养的受者,只是僧团的代表。无论他的戒行如何低劣,真正接受供养的,只是圣洁的僧团,因此这是真正高尚的布施。
有些人认为这是很难实行的,很难不去理会戒行不清净的受者之人格,也很难把心导向僧团而不是他,把他只当作是僧团的代表。
这种困难,只是因为缺少了在这方面有惯常的修习。在恭敬地向佛像顶礼时,我们只把它当成佛陀的代表,我们如此习惯于把它当作佛陀本人,没有人会说这是难做到的。
就有如佛陀时代的郁伽居士,与印度的寺院施者已经惯于在布施给戒行不清净的比丘时,只把他当作是僧团的代表。现代的佛教徒们,也应该把心训练到变成惯于持有这种心态。
《律藏》提及的四种僧伽施:律藏把原意是对僧团所做出的布施分为四种。但是这四种僧伽施跟在家众并无关系,只有上述的七种僧伽施才跟在家众有关。
律藏的方法只是为僧团而设的,以便他们懂得如何在他们之间分配施物。这四种是:
一、现前僧伽物:把施物分配于在当时、当地出席的僧团。例如在某个市镇或村子里,有人把袈裟供养给一些在当地集合的比丘众,而施者是布施给整个僧团,说道:‘我把这些布施给僧团。’
这样是很难把施物,分配给那市镇或村子里的所有比丘。因此,应该把施物分配于在当时、当地出席的僧团。因此,它被称为‘现前僧伽物’。
二、园住僧伽物:把施物分配于住在寺院范围之内的僧团。例如有个施者进入一间寺院的范围之内,然后把袈裟供养给他遇到的比丘或比丘众,说:“我把这些布施给僧团。”
由于这布施是在寺院的范围之内进行的,因此它是属于住在那间寺院里的整个僧团共有,并非只属于几个现前的比丘所有。由此,它被称为‘园住僧伽物’。
三、往返僧伽物:无论被带往何处,施物即是属于当地的僧团所有。例如有个施者,来到一间只有一位比丘的寺院,然后布施了一百件袈裟,说:“我布施这些给僧团。”
若那位住院比丘精通戒律,他只需要说“当下在这寺院里,我是唯一的比丘,因此这一百件袈裟都是属于我的,而我拥有了它们。”就可以独自拥有所有的施物。
根据戒律,他是有权如此做的,不能指责他独享供养给僧团之物。若那位比丘并不精通戒律,他可能不懂应该怎么做。
若他没有决定‘我是唯一的拥有者,我拥有了它们’,那么,当他带着那些袈裟去到其它地方时,而其它比丘们又问他如何获得那些袈裟;
知道后,若他们为获得分配而说:“我们也有获得分配的份”,结果就必须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那些袈裟。这样地分配袈裟是正确的。
但若他没有把袈裟分配出去,就继续他的旅程。那么,他所遇到的比丘,都有权获得分配那些袈裟。
如此,无论那位比丘把袈裟带到何处去,其它的比丘都有权获得分配那些袈裟。由此,它被称为‘往返僧伽物’。
四、施物属于来自四方的一切比丘。这些施物是贵重与应受到敬重的处理,例如寺院。它们不可以用来分配,而应该给来自四方的僧团共享。由此它被称为四方僧伽物。
由于没有觉察到,戒律里有这四种僧伽施物的分配法,有些比丘错误地享用施者所做的供养。
举个例子来说,若某个居士由于对某位比丘的敬爱,而建了间寺院想要布施给僧团,但是并非布施给那位比丘而已。
在布施的仪式,他邀请了十位比丘,包括他所敬爱的比丘。在诵完保护经之后,应该正式宣布布施时,那位比丘却要把这布施作为个人施,因为他觉得住在一间属于僧伽的寺院,有太多的工作与责任。
但是施者却比较喜欢做僧伽施,因为他相信这种布施比较高尚与有许多功德。那群比丘,最终决定平息施者与那位比丘的争执,而叫施者,在布施时说:“我布施这间寺院,给现前的僧团。”
然后,其它九位比丘就向那位比丘说:“我们向您舍弃对这间寺院的拥有权。”就把新寺院交给他而离去。
如此,有些人就会跟随这种程序,以为这样做,就能完成施者行僧伽施的心愿,同时又令到喜欢独自拥有的受者欢喜。
因为其它九位共同拥有者,已经舍弃了他们的拥有权,而使他成为唯一的拥有者。但是,事实上这种程序是不正确及不可依循的。
布施寺院是贵重的布施,那十位接受布施的比丘,不可以把它用来分配。而施者也没有做到布施给整个僧伽,只是布施给现前的十位比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