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说,我们应该恭敬隔绝了五欲、隔绝了俗世的沙门。那些应当受到尊敬的沙门,是已经断除贪嗔痴或正致力于断除贪嗔痴的沙门。怎样才能知道,他们已断除贪嗔痴或正致力于断除贪嗔痴?
佛陀解释,他们住在没有事物可供他们取乐于看、听、嗅、尝、触的森林里。森林无贪欲的本质,是诸阿罗汉为何乐于安住其中的原因:众人不悦的森林令人喜悦,无贪者乐于其中,因为他们不追求欲乐。
在此,佛陀是说没有理由礼敬行为不比我们自己行为好的人。在这件事里,那是乐于贪欲和不乐于贪欲之间的差别。贪欲朝向烦恼与轮回前进;无贪欲则朝向清净与断除轮回前进。
又有一次,佛陀向一位村长解释,拥有且花用金钱,等同于追求欲乐。佛陀说:“无论对于任何人,若说金银是适当的,那五欲也是适当的。无论对于任何人,若说五欲是适当的,你可以肯定他所拥有之法是‘非沙门法’,是‘非释迦子法’。”
五欲便是:眼睛识知的色尘、耳朵识知的声尘、鼻子识知的香尘、嘴巴识知的味尘、身体识知的触尘。佛陀把五欲称为不是比丘自己的去处,而是其他人的范围,是魔王能够趁虚而入之处。
换言之,如果我们说比丘拥有钱是好且适当的,常用的藉口是‘很现代’、‘为了善巧方便’等。正如佛陀所解释,事实上这是在说,比丘沉迷于欲乐是好且适当的。
什么是比丘可以寻求及不可以寻求的事物,佛陀很明确、毫不模稜两可地说:“我宣布:需要稻草的人可以寻求稻草;需要木的人可以寻求木;需要交通工具的人可以寻求交通工具;需要工人的人可以寻求工人。但是,我没有说可以透过任何方式接受或寻求金银。”
在此,僧团的创始人佛陀、正等正觉者很明确地说,比丘不能够以任何藉口来接受金钱。而且,他很明确地说,比丘不能以任何藉口来发起或参与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筹款:甚至不可以叫自己的家人捐钱。
佛陀很明确地说,无论比丘为自己、为僧团或为居士团体、为了买袈裟、为了建僧舍、为了买佛像、为了建图书馆、为了建寺院或为了佛教的利益而寻求金钱,都没有差别:这种行为不可能对佛教有利益,反之对佛教极为不利。
我们可能会很难理解这一点。为什么呢?或许是因为支助我们信心的智慧力不足,以及没有正确禅修的体验。如此,我们便会把建立寺院和建立商业画上等号,不明白为什么它们是不一样的。
接着发生了什么事?比丘可能想要拒绝参与筹款,但居士筹委们可能会对此感到不快:‘为什么他不帮忙?’‘为什么我们必须自己做一切工作?’
此时,比丘应该做什么?当然,最好就是他教导居士们什么是法和律,但又有谁愿意听呢?‘尊者,这不是古印度!’如果这样的话,最好就是一开始,他便没有牵涉在这样的事件里。
如果他发现自己,已经和要求他犯戒的信徒们有了牵扯,他最好收拾起包袱与钵赶快离开:这是为了他的修行的利益,也是为了佛教的利益。
但这样的话,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原本可以变得美满的东西变得一无所有,其原因便是对佛教的利益没有足够的了解。如果原本可以变得美满的东西真的变得美满,这样才会对佛教更好。
如果我们觉得这也太难理解,我们可以问:“佛陀是否会去筹款?”这个问题很难听,不是吗?这个问题便像在问佛陀或其他阿罗汉是否会喝醉酒、或拥有妻子儿女一样的可厌。
为什么呢?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被贪欲污染。佛陀解释:“同样地,诸比丘,有四种污染导致沙门与婆罗门不能发亮、不能照耀、不能散发光芒。是哪四种?饮酒…沉迷淫欲…接受金银…透过邪命获取必需品。”
如上所述,比丘的必需品是袈裟、食物、住所及药品。邪命包括在没有先获得自动邀请的情况之下,暗示及提出要求必需品;要求不如法之物,例如金钱等等;用钱从事买卖,例如买卖佛教用品。
对于这件事的严重性,我们可以透过比丘用钱获取的物品,变成不许可这项事实来理解。举例而言,假设有位比丘给一个居士一些钱,去买书来送给另一位比丘:所用的钱可能是该比丘自己的钱,或是来自他管理的‘佛法基金’。
以任何一种钱买来的那本书并不如法,对众比丘来说是不许可的。当然,如果该居士懂得比丘戒,他便不会接受该比丘的钱。
但是,如果他不懂或是不懂得怎样避免的话,他便可能去买书,然后开心地拿去给另一位比丘,而该比丘也开心地接受这本不许可的书。
然而,不幸地,不只第一位比丘犯了戒,另一位比丘也犯了戒。一位比丘拥有钱,用钱买了东西,这是两项罪,除此之外还腐败了居士。
而另一位比丘,则接受以前面比丘之钱买来的东西(一项罪)。当每次他使用这本书时,他又再犯了同样的罪。
当然,腐败越先进,问题也就变得越庞大,因为每当居士团体筹募慈善基金,譬如刊印佛书、建僧舍或作大布施时,都会收到比丘或沙弥的钱。
如此,整个基金都被比丘的钱污染了,以该基金买来的任何物品,都自动变成不许可的物品。举例而言,以这样受到污染的钱买来的土地,自动变成众比丘不允许住的地方:这并不是一件小事。
但也有极其少数的居士团体,对佛、法、僧有足够的信心,足以使得他们知道这并不是一件小事,进而把比丘的钱抽离出他们的基金;想要保持戒清净、认真的比丘,则会远离这些不如法的物品。
这是为什么有些比丘,绝对不去旅游的其中一个原因,因为如果他们住在这样不如法的寺院里,他们便会犯戒。
而且,比丘又怎么能够知道某某地方的必需品,并不是用受到污染的钱买来的呢?这是非常困难的。又有哪一位居士,胆敢拒绝比丘捐的钱呢?他肯定不敢得罪僧团的成员。
无论以任何藉口,一旦僧团接受、执持与管理金钱,便会对每个人都造成问题;这是一种恶性循环,这样的话又怎么可能会有善业?
能够基于‘慈悲’来犯戒的唯一方式,便是误解慈悲。难道人们不是时常会看到,居士对比丘们感到不满、生气、甚至厌倦?就像佛陀时代的居士,他们也同样地失去信心。
但是,不幸的是,失去信心、不满与生气等等都是不善法。正如佛陀的预言,对比丘来说,想要持戒清净的话,在许多地方都是不可能办得到的,而且在一切地方,这都逐渐变得越来越难了。
很显然,佛陀并不把有关金钱与买卖等戒条视为小戒,因为佛陀形容接受钱与花用钱为黑业,其业,黑得好像醉酒与淫欲一般的黑。为什么呢?因为它们都拥有同样的根:贪欲。
做这四种事任何一项的比丘,显然已经迷失了,在离开俗家出家、以追求灭除痛苦与轮回之后,他却走向更苦与更长远的轮回,甚至会投生到地狱里。
有一次,一位比丘刻意拔起一束古沙草而犯了戒,说道只需要过后忏悔就好了。他受到佛陀严厉地谴责,当时佛陀说:“犹如不握好古沙草就会割伤手,胡乱的出家生活,拖该人进入地狱。”
佛陀便是因为比丘刻意拔起一些古沙草,而诵出这不祥的偈。那么,到底在金钱方面会更严重多少?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戒律显然并非佛陀随便制定的戒条,不是只为了符合古印度的封建习俗:佛陀不会依据这些肤浅的原则成立僧团与制戒。
社会文化因素对佛陀所制的戒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戒律与抑制欲望、诸漏有关。戒律(在文字与精神方面),对比丘个人的八圣道分修持非常重要。而比丘个人的八圣道分修持,则对佛教的清净非常重要。
佛陀说:“诸比丘,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这一切组成三学。”它的意思是:所有的比丘戒,都涵盖在三学之内。
换句话说,佛陀很清楚地说明,戒律是无法与禅修和智慧分割开来的。比丘的三学,不能够变成二学或一学。
当然,只有在实践戒、定、慧三学之下,这一切才会变得明显。不然的话,一切都显现为只是种种的概念。
然而,对于勤修止观禅法,以便证悟涅槃的比丘来说,他肯定会了解到,在文字与精神两方面都持戒清净,是要获得任何成就的先决条件。
实践比丘三学的比丘,他肯定会了解,即使因为粗心或漠视而犯了最小的戒,这也会使得他无法获得修行增上心与增上慧必须具备的心之宁静。
除非比丘个人能够培育增上八圣道分,不然出家又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出家,过后却藐视导师的话?
这就像参加陆军,过后却拒绝服从命令,拒绝接受兵士的训练,反之坚持穿着军服的兵士应该插花,以及唱有关恋爱的歌:这是第一等的迷惑。
再者,比丘众实践他们的三学,是清净佛教的根本,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存与传承正法。这是缘起法则:缘于比丘众忽视三学,正法消失了。
比丘已不存在,存在的是驴子。佛陀说:“诸比丘,假设有一只驴子紧跟着一群牛的后面,心想:我也是牛!我也是牛!但是在颜色、声音或足蹄方面,它跟牛不一样。
这个只是紧跟着一群牛的后面,心想:我也是一只牛!我也是一只牛!同样地,诸比丘,有某比丘紧跟着比丘僧团的后面,心想:我也是比丘!我也是比丘!但是他却没有意愿想要实践其他比丘拥有的增上戒学、或增上心学、或增上慧学。
他只是紧跟着比丘僧团的后面,心想:我也是比丘!我也是比丘!因此,诸比丘,你们应该如此训练自己:我们必须有坚强的意愿,想要实践增上戒学;我们必须有坚强的意愿,想要实践增上心学;我们必须有坚强的意愿,想要实践增上慧学。你们应该如此训练自己。”
这些是佛陀的话。如果我们正确地禅修,以及恭敬地学习佛法,这件事就会变得很清楚,而且很容易明白:它甚至不应该成为一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