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记忆?记忆被称为念或想,巴利文sati(念)的词根意为‘忆念’。然而作为心所,它是心,于当下能够清楚觉知其目标,而不是纯粹只是回忆过去。
念的特相,是对目标念念分明而不流失。作用是不迷惑或不忘失。现起是守护或心面对目标的状态。近因是强而有力的想或四念处。
譬如说,如果你记得佛、法、僧三宝,或者记得以前,曾经做过的善行与善业,这些是正念,它们属于记忆。
如果你记得或能够辨识,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究竟名色以及它们的因缘,并能辨识它们为无常、苦与无我,这是正念,是与观智相应的念。
这念心所,与三十三种名法相应,它们合起来是想蕴、受蕴、行蕴、识蕴这四名蕴。所谓名法、名、名蕴,都是指精神现象。而色法、色、色蕴,则是指物质现象。
在回忆你自己过去的行为时,若产生了善法,则该记忆是正念。但若是产生了不善法,则该回忆不是正念,而是与不善法相应的不善想,它们也属于四种名蕴。
善与不善的名蕴,都是无常的。因为它们一生起之后,就立即消灭。它们遭受相续不断的生灭,所以它们是苦的。
想心所:想的特相,是体会目标的品质。作用是对它作个印记,以便再次体会相同的目标时,能够知道‘这是一样的’。
或者其作用,是认出以前已体会过的目标。想的现起,是通过以前已领会过的表征,去分析目标。
想的近因,是所出现的目标。它的程序,可比喻为木匠通过自己在各种木材上所作的记号,而认出它们的种类。
所有的心与心所,都能缘取某个对象为自己的目标,若没有这些对象,心与心所则无法生起。
若没有对象,主体也不能产生。这里的主体,指的是:能缘取对象的现象或法。换句话说,就是能认知对象的法。
如果没有对象可被它们认知,则这些认知对象的法不会生起。不同组合的心与心所,缘取了不同的对象。
根据《阿毗达摩论藏》,总共有八十九种心与五十二种心所,它们都缘取自己个别的对象。例如:道果的心与心所,缘取涅盘为对象。
安般禅那的心与心所,缘取安般似相为对象。地遍禅那的心与心所,缘取地遍似相为对象。而欲界心,则缘取善或恶、好或坏的不同对象。
如果要详细地了解记忆、念或想、心与心所,我们必须研读《阿毗达摩论藏》,并参考《阿毗达摩概要精解》的所缘(目标)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