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应包容宗教
● 韩方明(香港)
提起宗教,一些人会自然想起那浩如烟海的宗教经典。事实上,真正深入研究宗教典籍的人远远少于信教的教徒。笔者并不想从宗教研究者或者信教徒的角度讨论宗教,只是想关注宗教基本教义的相同之处,特别是宗教推崇和勉励人们积极向上、慈悲为怀、宽容、自律,主张仁爱、慈善、和平的精神,对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中共总书记胡锦涛曾指出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必须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的和谐。中共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中共更在新党章总纲表明要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把信教群众作为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一方,更多地从积极方面来看待宗教,肯定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表明中国当局认识到了宗教的社会作用。当然也并不是说,有了宗教就足以使社会和谐稳定,但宗教无疑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促进因素。
中国是宗教信仰文化多元一体的国家。宗教和信仰历来都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具有多样性、宽容性、和为贵、互通兼容等特点。比如在大陆和台湾的许多地方,同一个寺庙里既供奉观音菩萨,又供奉道教三大天尊。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和为贵、兼相爱、天下为公、讲信修睦”,与历史上各教之间都有着很大的共通之处。
事实上,宗教可以分为理论宗教和现实宗教两部分。以佛教为例,尽管表面上都是统一在一种信仰上,但在功能上,理论信仰是对佛的崇拜,目的在于求得来世的幸福。而现实的宗教信仰则极易倾向于基于现实生活所需而崇拜某种神祗,目的是为了求得现世的安乐,而正是这种崇拜,使得人们对自然界的力量心怀敬畏,从而自觉地约束自身的行为。
宗教是社会和谐积极因素
由于宗教给人以全套的生命观、人生观,并且有着现实的戒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有完整的生活依据,所以对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维护心灵的平和、维持公共道德能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不杀生的生命观使得人们善良和慈悲,乐于助人,行善积德,常以积极心态参与各种慈善捐助活动,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出力、献策;不淫欲的戒规使人们遵守人伦道德,并且在即使不懂生理科学的同时也坚持拒绝近亲婚姻,特别是宗教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了人类保护自然环境的努力,等等。
在现时的中国,佛教界倡导人间佛教,发扬“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优良传统;道教界倡导“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回教)界深入开展“解经”,强调“两世吉庆”、“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天主教界开展民主办教,强调“爱国是天主的诫命”;基督教界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倡导建设“伦理型、服务性宗教”。这都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理念和实际行动促进者社会的和谐有序。
宗教要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宗教自身、内部就要和。一个和谐的宗教才是宗教发挥积极作用而不是释放消极作用的基础。
星云法师在其著作《一池落花两样情》中所说:“这个世界,怎么改变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内心的世界,不要陷入外境的迷思,平添烦恼。改变外在的环境,不如改变我们内在的心境。就如一池落花、两样心情:有人怜惜好花飘零,有人却喜花果将熟。”
一般说来,信仰是个人内在的、深层次的精神追求,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什么宗教,都是个人的私事,是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笔者注意到,中国政府已逐步将宗教界人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这就是一种很好的尊重,从物质和精神上关心和爱护宗教界,平等地分享社会和谐与进步的成果。同时,宗教界人士也应该尊重无宗教信仰的人。在一个大家庭里面,不同宗教的信徒、信教人士和无宗教信仰的人士应当能够更加容易沟通和理解、有更多的尊重和包容,而不是相反。
·作者是中国全国政协外委会副主任,以上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