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即是四双八士,此乃世尊的弟子僧团,应受供养,应受供奉,应受布施,应受合掌,是世间无上的福田。”
为了护持出家众能够安心禅修,为了积累功德善业,生活在佛陀教法中的居士们,应该将出家僧宝视为“福田”或“功德田”。
福田,意为福德、功德的田地。这是一种譬喻,犹如农夫在田地里撒下种子,日后长出庄稼,就会有收成。
同样地,一名居士将僧宝当作生长功德田地,努力培植布施、服务等的善业种子,在未来就能结出福德的果实。
作为居士,应当如何在福田上培植善业种子呢?护持僧宝,是耕种福田的最好方式!护持,巴利语anuggaha,又作资助、摄益。有两种护持的方式:布施和服务。
向僧宝作布施供养者,称为“施主”。为僧宝做服务者,称为“净人”。为了更好地护持僧宝,更有效地积累善业功德,
居士们很有必要了解一些有关的比库戒律,以免弄巧反拙,想培植福田不成,反而带来“非福”。
一、施主须知——出家人与必需品: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出家人,可以分为五众:比库、比库尼、在学尼、沙马内拉和沙马内莉。
其中,比库、比库尼因为已经达上,成为僧团的正式成员,故称为“已达上者”。除了比库、比库尼之外,沙马内拉、在学尼、沙马内莉和在家人皆称为“未达上者”。
由于现在已经没有上座部比库尼了,自然也就不会有在学尼与沙马内莉。本文所讨论的主要供养和服务对象,是代表僧团的比库。
然而,对于“不接受金钱”这一学处,当知也包括了沙马内拉和十戒尼。作为一名上座部佛教的出家人,佛陀允许他们接受如法必需品的供养,
比如:袈裟、饮食、钵、住所、坐卧具、药品、针盒、腰带、滤水网、剃刀、拖鞋、书籍、文具、佛像、车票、机票、船票等。
供养食物:由于比库们,必须遵守佛陀所制定的对饮食的许多学处。所以,想供养饮食的施主,必须懂得与此相关的一些戒律,
知道如何才是如法的饮食供养。因为比库必须持守离非时食学处,同时也不能贮存食物,所以,请居士们不要在午后供养食物给比库,
而应在比库允许进食的时间内供养食物,即天亮后至日正中时这一段时间。不过,在任何时候皆可供养药品。
佛陀禁止比库食用三种不净肉。所以,如果施主想供养比库肉类食物,不应供养让比库见到杀、听到杀和指定为他而杀的肉食。
同时,佛陀也禁止比库食用十种肉,即人肉、象肉、马肉、狗肉、蛇肉、狮子肉、虎肉、豹肉、熊肉和鬣狗肉。
现在较有可能获得的是狗肉和蛇肉,不应供养这些肉食给比库。在南传佛教国家,施主们较常供养的是猪肉、鸡肉、鱼肉、虾蟹等。
如果邀请比库到家里应供,施主只应从市场买来已经宰好了的肉食做菜供僧。如果是请比库到餐馆里应供,
也应先问清楚服务员,只点冰箱里的肉食做菜供僧。现在,也有部分上座部出家人基于慈悲、健康、卫生、环保等原因而选择素食。
为了尊重个人的饮食习惯,邀请时可顺带询问这些比库是素食还是杂食,以及有何饮食禁忌。
佛陀制定比库不能食用未经授与的食物。因此,在供养食物时,施主应站/跪在比库伸手所及的距离内——不应离得太远;
然后,施主把食物或装有食物的钵、碗、盘、袋子等递给比库,或倒入比库的钵中。也可以把饭菜摆放在一张小桌子上;
然后,在比库伸手所及的范围之内抬起小桌子,只要其重量不超过一个中等男子能够抬得起的重量——比库只需伸手碰触桌沿,即成授与。
根据戒律,若比库拒绝食物的供养后,便不能再吃其他的非剩余食物。为此,在供养食物时,请不要问“要不要”“够不够”之类的话。
如果端着饭菜想供养,但见到比库没反应或遮住钵口,则不应勉强。如果比库在接受含有种子的水果或蔬菜(即还会生长的植物)之供养时,
必须先进行作净。作净时,比库把果蔬交给作净者,接着说,比库:Kappiyaü karohi. ——作净(使它成为如法)吧!
作净者:Kappiyaü, bhante. ——尊者,这是净的。
有五种作净的方法:⑴.火损坏:在火上烧过乃至擦过;⑵.刀损坏:用刀、叉等将果皮弄破;⑶.指甲损坏:用指甲将果皮弄破;
⑷.无种子:原本就无种子的植物,如香蕉等;⑸.种子已除去:如先把苹果的籽挖掉。注意:应作净的所有食物都必须连接或碰触在一起作净。
如此作净时,只需对其中的一个果蔬作净,则盘中其余的食物都算作净了。作净之后,再将食物手授给比库。
根据上座部佛教的戒律,所有的出家人都不能接受和拥有任何形式的金钱,如钞票、红包、支票、现金礼券、信用卡、提款卡、金银珠宝等。
假如比库、沙马内拉和十戒尼接受、拥有、使用、支配金钱,或者从事交易买卖,则都是犯戒的行为。
无论是由个人、团体、寺院或道场,所发放的用于日常开销的金钱,或者用于修建寺庙、弘法利生、发展福利等的经费,
上座部出家众一律不能接受。在律藏中,有四条与金钱有关的学处,即:1、尼萨耆亚巴吉帝亚 第18条 金银学处。
2、第19条 金钱买卖学处。3、NP.10 王学处。4、门达咖许可(律藏.大品.药篇)。沙马内拉与十戒尼必须遵守十戒,
第十条学处是:不接受金、银和钱。这意味着沙马内拉与十戒尼实际也和比库一样,要遵守所有与金钱有关的学处。
如果施主想要供养上座部出家众四种资具或其他必需品,但又不清楚需要什么或者欠缺什么,此时,他可主动询问出家人,
或者邀请出家人,在有任何需要时提出要求。另外,施主也可以委托该出家人的净人,帮忙处理。
如果施主已经知道净人是谁,则可直接把金钱交给他,然后由施主自己或净人,向该出家人提出邀请。
如果施主不知道净人是谁,则可先问:“尊者(Bhante),请问谁是您的净人?”
知道谁是净人之后,施主把金钱交给净人,然后应该向该出家人提出供养的邀请,或者由该净人向出家人提出邀请。
在《比库巴帝摩卡》中,竟有13条学处是比库因为未受到邀请,而获得必需品导致犯戒的。可见,施主的邀请对比库获得如法必需品的重要性。
施主或者净人,至少必须有一人向出家人提出邀请。施主的邀请,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邀请。在邀请时,施主可以说:
“尊者,弟子 xx 供养您如法必需品,价值相当于 xx 元,已委托您的净人。若您有任何需要,可以向他索取。”
假如施主和净人两者都没有向比库作出邀请,则比库即使有需要也不能要求任何东西,如此将使施主和比库双方皆不能获得利益。
所以更保险的做法,是施主将书面邀请直接交到比库手中。有些寺院的护持会或净人,也会制作“供养卡”或“邀请卡”,
当施主把金钱委托护持会或净人之后,再将此卡交给所供养的比库作邀请。如果寺院设有护持会之类的组织,则施主可以直接与护持会联系,
将供僧善款交给寺院的专职净人,请他们帮忙处理供僧的各项所需,然后再去找僧团或所供养的出家人提出邀请。
如果是供养僧团,施主可以向僧团执事提出邀请说:“尊者,弟子xx供养僧团如法必需品,价值相当于xx元,已经委托护持会。若僧团有任何需要,可以向他们索取。”
在缅甸,许多虔诚的施主在见到有信心的出家人时,就会作邀请:“尊者,若您需要任何必需品,请向我提出!”
不过,由于施主的邀请会在他们对该僧人失去信心时自动失效,所以有些施主每次见到有信心的出家人,都会反复地作出邀请。
三种接受金钱的方式:1、自己接受金钱:当施主供养金钱或红包给比库时,比库亲自拿取金钱;或当他在任何地方发现金钱,而此金钱不属于任何人时,他亲自拿取金钱。
2、指令他人为自己接受金钱:当施主供养金钱给他,或自己发现金钱时,他指令他人为他拿取金钱。
3、允许他人将钱放在自己身旁或为自己保管金钱;当施主说:“尊者,这些钱是供养您的。”比库允许他们将钱放在自己的附近收藏起来。
根据戒律,比库若以三种方式中的任一种方式接受金钱,则违犯戒律。所以,有时也可能因为施主向比库提出不适当的邀请,
从而使该供养变成不如法。在邀请时,用词必须谨慎,不应牵涉到供养金钱。以下是一些不如法邀请的例子:
“尊者,请问您有净人吗?我想供养您必需品 xx 元。”
“尊者,我要供养您如法必需品的基金 xx 元,已经委托您的净人。”
“尊者,请接受这些必需品的基金!”
“尊者,这些钱供养您购买袈裟。”
“尊者,某某施主委托我,将这笔钱供养您作为如法必需品,请您收下。”
以上几个例子都是不如法的邀请,若比库对此作出指示或同意接受,则犯舍心堕。对于不如法的邀请,比库所能做的只是拒绝。
有时施主虽然口头上没有说要供养金钱,但却把钱放进钵中,或放在地上,或放在比库的身边,或放在某一处,比库也不能接受。
如果施主明知有些东西对比库是不如法的却仍然故意供养,将会带来“非福”。不如法的供养能导致比库犯戒,对施主本身来说也是一种不善业。
假如施主把钱夹杂在必需品里一起供养,比如在供养的书籍中夹有金钱、红包(不管施主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而且比库也不知道;
虽然是无心接受,但比库仍然已构成犯戒。比库所能做的,是把这些钱交还给施主,或者如粪便一般丢掉,然后再向其他比库发露(坦白)忏悔。
对于那些没有净人服务的比库,施主也不可为了方便而供养金钱。比库不仅不允许为自己接受金钱,
即使是捐赠给僧团、一群比库、寺院、佛塔、慈善机构、倡印佛书,或其他用途的善款、基金等,比库也都不能接受。
若比库接受这些钱后,用来购买必需品或修建寺院的话,那么该必需品或寺院,都属于违律物品或舍心堕道场 (不如法物品或道场),所有上座部出家众都不能使用。
要分辨邀请如不如法,其实很容易:如法的邀请,只是供养比库如法必需品;不如法的邀请,则是供养金钱。比库接受金银、钱币、货币等,是违犯舍心堕罪的行为。
同时,比库接受珍珠、宝石、珠宝、乐器、武器,以及七种未煮的谷物、生肉、男奴与女奴、马象、家禽等,也会违犯恶作罪。所以不应将这些物品供养给比库、僧团或群体。
布施僧众的方式:佛陀在世时,对僧众的布施只有“僧团施”和“个人施”两种。但是在现代,由于有些居士也住进寺院参加禅修;
或者在家人、净人等,居住在寺院里帮忙做服务,于是又多了“寺院施”一项布施。对于这三项布施,每一项又可依布施的用途,分为“无限施”和“指定施”两种。
施主在供养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布施的方式。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这些布施的方式:一、寺院施——1、无限施:施主没有限定具体对象和用途的布施。
只要是居住在寺院中,包括比库、沙马内拉、戒尼、净人、居士、工人等,所有人皆可以分享施主的布施。
布施的用途,经“僧导委”(巴利语saïghanàyaka gaõa,全称为僧团督导委员会,由若干名长老比库组成,是寺院和僧团的最高领导机构)或僧团执事同意后,
可以由“护持会”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适当安排。2、指定施——施主指定供养寺院的建筑、饮食、医药、弘法、水电费、交通费用或日常开销等。
二、僧团施:1、无限施——施主指定供养僧团,但没有限定具体用途的布施。由于只有比库才属于僧团成员,因此只有住在该寺院的比库,才能分享这项布施。
当然,经僧团同意后,沙马内拉也可分享该项布施。布施的用途,须由“僧导委”或僧团执事按照僧团的需要提出,请“护持会”安排处理。
2、指定施——指定供养僧众们的袈裟、饮食、住所、医疗药品或交通等。
三、个人施:1、无限施——施主只供养某位自己有信心的僧人,但不限定具体用途的布施。具体用途由该僧人按照实际需要提出,请净人帮忙处理。
2、指定施——指定供养该僧人袈裟、饮食、住所、医疗药品、机票、车票、电脑或书籍等。在落实所有这些布施时,必须谨记戒律中规定的原则:
“施主怎么说,就应怎么做。”也即是说,只要施主指定了供养的对象和用途,无论是僧团、护持会或者净人,都必须按照施主的意愿来落实该项布施。
二、净人须知——门达咖许可:“诸比库,若人们有信心、净信,他们将金钱放在净人的手中:‘请以此给与尊师所许可的物品。’
诸比库,我允许你们接受由此所得的许可的物品。然而,诸比库,我不说你们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寻求金钱。”——《律藏·大品·药篇》
净人,巴利语kappiyakàraka的意译,直译为“做如法者”,也即是使事物成为比库允许接受或使用,护持比库持净戒和服务比库之人。
净人和施主的区别在于:施主是以提供物品为主的人,净人则是以提供劳力服务为主的人。因此,在广义上所说的净人,
包括一切为僧团或比库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在家居士、十戒尼、沙马内拉,皆可做僧团和比库的净人,
但如果涉及替施主保管供养僧众必需品的钱财,以及帮施主购买必需品供僧,则只有在家居士才适合。
有两种净人,一种是暂时性的,一种是常随性的。暂时性的净人包括哪怕只是偶尔到寺院里去帮助扫地、除草,帮比库搬东西、提水等。
但常随性的净人,一般是指住在寺院中,专门为僧团和比库提供必要的服务者。在本文所讨论的,是指常随性的净人。
净人有很多很好的机会亲近比库或僧团,也有很多机会为僧团和比库服务,积累强力的功德和善业。
在布施、持戒、禅修、恭敬、服务、回向、随喜、闻法、弘法、正直己见,这十种功德事当中,净人所作的善业属于服务功德事。
成为净人的要求:要作为一名净人,必须对三宝、对因果业报有信心。净人必须懂得一些基本的比库戒律,
起码能以如法的方式护持比库与僧团,使比库清净地持好戒律。净人还必须聪明伶俐,能够听明白比库所使用的“净语”。
比如说,佛陀制定比库不得挖掘土地和指使挖土。假如净人听见比库说:“给我一些土”、“我需要一些土”、
“如果这里有条水沟的话将会很好”等,他应当知道比库的意思,而帮忙做适当的事情。
比库使用这种能够使聪明的净人听明白的间接语,称为“净语”。意即对于比库来说,是如法的和适当的语言。
又比如说:世尊禁止比库砍伐草木或指使砍伐,所以,如果净人听见比库这样说:“看,这里长了很多杂草”;“看,树枝已经碰触到屋顶了”;
“这种草药对我的病有帮助”;“我需要这个”;“这个你作净”等等,净人应当知道比库的意思,而帮忙做适当的事情。
净人的重要性:由于净人懂得一些基本的比库戒律,所以,他们也可以很好地帮助施主们如法地供养僧团和比库。
比如,一名不懂比库戒律的施主,在下午拿水果来寺院供僧。此时,净人可以代这名施主将水果收下,并且在第二天,再帮这名施主供养僧众。
同时,净人还可以告诉施主,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供僧,才是如法的。又比如,有人穿着鞋子或戴着帽子,向比库请教佛法。
此时,净人应该提醒他:比库向没有生病,却穿着鞋子或戴着帽子的人说法,是犯戒的。因此,要让僧团和比库持好戒律,
净人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因为有许多学处,是限制比库不能做但是在家人却是可以做的,所以比库和僧团在许多方面,需要净人的协助。
假如净人不懂得比库的这些学处,比库们将会觉得很不方便,甚至不能很好地持戒。为此,净人应遵从比库的吩咐,积极协助比库们持好戒律。
假如净人不了解比库学处或者疏忽时,比库有必要教导和提醒他。在古代,施主们可以经常前往村寨里的寺庙中去,
留意僧众们的生活所需而作及时的供养。但在现代社会,许多在家人都很忙,施主们更喜欢供养金钱,他们认为这是一种方便又省事的善行。
然而,须知直接将金钱供养给僧团或比库,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如果明知故犯还会带来“非福”。
为此,净人在这时出现,可以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根据戒律,比库不能向没有作出邀请的非亲戚,
要求任何必需品(生病者要求治疗药品除外)。故此,如果施主只是将金钱放在净人之处后,但并没有向比库作出邀请;
如此,净人只是在替施主保管供养出家众必需品的钱财。如果施主委托净人之后向比库作出邀请,则净人也同时是在替比库保管在有需要时,
可以索取的生活必需品。假如施主并不懂得如何如法地作出邀请,此时净人也有义务教导施主,或者直接帮施主作出如法的邀请。
假如施主和净人两者,都没有向比库提出邀请,则比库即使有需要,也不能要求任何东西,如此,将使施主和比库双方皆不能获得利益。
所以保险的做法,还是施主和净人双方皆作出如法的邀请。比库在接到如法邀请之后,可在任何有需要时向净人索取。
如此,净人则可以把施主所委托的金钱,购买适当的物品供养比库,从而实现帮施主供养比库必需品的目的。
护持会,直译作护教委员会,或可作护法会、护僧会。现代社会,大部分的上座部佛教寺院或禅林,都设立有护持会之类的服务性组织。
在比较大型的寺院里,护持会还分设若干组,分别负责不同范畴的护持工作;例如接待组、膳食组、交通组、建设组、流通组、安保组等。
当然,根据上座部佛教的僧俗关系,在家人没有领导、管理僧团的资格;同时,比库听从在家人的使唤,也是属于犯戒的行为。
设立护持会的目的,只是为了护持、协助僧众,而不是管理、操纵、干预僧团。有个别护持会,
因为掌握寺院经济而导致权力过度膨胀,护持僧团变相成为操控僧众。于是,净人们的行为,也由积福德变成造非福。
转移必需品的方式:一个僧团或一名比库,可以同时接受几名净人的服务。有时,比库需要远行或者到其他地方求法学习,
有净人随身当然是最好不过的。如果净人不能随行,而比库到达目的地之后,确实需要用到必需品,比如机票、车票、签证等。
如此,比库可以在了解目的地联络人的情况之后,告诉净人说:“我到达某地之后可能需要用到必需品,请你和某某人取得联系。”
“请将我价值若干元的必需品处理给某某。”比库在陈述时,应知自始至终只是在处理必需品而已。
当然,也有个别净人不够聪明伶俐,甚至居心不良,他们经常使比库犯戒,甚至不畏因果地私吞施主所委托的钱财和供养僧众的必需品。
对于不负责任的净人,佛陀在戒律中曾教导过处理的方法。世尊在《比库巴帝摩卡》的“尼萨耆亚巴吉帝亚”第10条中说:
“假如这名比库没有获得袈裟,则必须自己去或派遣使者,到为他送来衣资的施主之处,说:‘具寿们,你们曾指定为比库所送去的衣资,
该比库并没有从其得到任何的利益。具寿们,自己努力,不要失去你们自己的!’这于此是如法的。”这也即是说:假如这名比库几经催促净人,
净人仍然无动于衷,仍然没有帮比库去处理必需品。此时,比库有责任去告知施主,让施主采取行动,直接与净人交涉。
佛陀在这里,已经指出了对不负责任的净人的处理方法——让施主将委托净人购买必需品的钱要回来。
律注补充说:假如这名比库不去告知施主,让施主的利益受到损失,他将犯恶作罪。对于那些喜欢自作主张,
或者故意作不当处理的净人来说,如果施主已经作了邀请,则此净人侵犯到比库和施主权益。
论其果报,可参考宾比萨拉王过去世的亲戚,曾因偷吃将要供养三宝的食物而堕落饿鬼道,在漫长的岁月中受苦的故事。
还有,如果净人经常一意孤行,或者屡屡让比库犯戒,则比库应考虑更换净人。在缅甸的帕奥禅林,曾经有一个净人,
习惯性地使用一些不当的言词,让比库犯戒。比如说:“我帮你买了这个钵。”“我已经帮你换了100美元的缅币。”
许多比库为这些不当的言词,而追悔自己是否犯戒。后来,寺院不得不辞退这个净人。
根据上座部佛教传统,在家弟子既有护持僧众的义务,也有监督出家人的权利。施主和净人必须清楚:少欲知足的僧人是可敬的,
多欲多事的僧人,则是僧团的污垢。如果比库没受邀请,或非分求施,或通过诡诈、虚谈、暗示、诈骗、以利求利等方式要求供养,
则他在接受施主的供养时,即犯“邪命”(不正当的活命方式),同时也可能犯舍心堕罪。因此提醒施主和净人们,不应做这类比库的“帮凶”。
如果一个上座部出家人不守戒律、接受金钱,没有受到邀请却主动要求必需品,或提出非分、不合理的要求,或通过诡诈、虚谈、暗示、诈骗;
以利求利、攀缘等方式获取供养,而且证据确凿,则施主和净人应该对这个出家人进行规劝。只要对该出家人没有信心,施主和净人有权拒绝他的要求。
三、结语:如果说,以比库为代表的僧团是在住持佛法的话,那么,施主和净人则是在护持佛法。
我们作为佛弟子,都希望佛陀的正法能够久住世间。正法的住世,需要有持戒清净的僧团;而持戒清净的僧团,又离不开广大施主和净人的护持。
正如佛陀在《小部.如是语》第107经里,对比库们如此说:“诸比库,诸婆罗门、居士对你们有许多帮助,
因为他们供养你们衣服、饮食、住所、病人所需的医药资具。你们对诸婆罗门、居士也有许多帮助,因为你们教导他们之法是初善、中善、后善,
说明有义有语、完全圆满清净的梵行。诸比库,如此,通过彼此间的互相资助,使导向超越诸流、正尽苦边的梵行得以住立。”
在家信众,布施供养出家人衣服、饮食、住所、医药等日用必需品,在物质生活方面资助和服务出家人。而作为对广大信众的回报,
佛陀要求比库除了研习三藏、严持戒律、勤修止观以维护正法的传承之外,还应当以适当的方式,适时地向在家人宣扬佛法、开导群迷。
唯有当僧众与居士之间,皆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时,僧俗之间的关系才是正常的,佛陀的正法才能因此得以久住。萨度!萨度!萨度!
玛欣德比库 于新加坡帕奥禅修中心 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