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美国植物人妇女泰莉拔管的道德问题,引起社会上很大的争论。很多人反省,如果失去意识,生亦如死,而且成为别人的负担,为何不能选择死亡?如果预立遗嘱说,自己一旦变成植物人时不要茍活,法师赞成吗?
答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要从三方面思考。第一是人道层面。必须看这位病人,是不是还有人照顾?这个人的家属是不是忍心让他往生?还有就是社会大众的想法,一般的认知是,植物人也是人,有活下去的权利。既然没有人可以夺去另一个人的生命权利,就没有人可以替植物人决定生死,即使家属也不行。
像王晓民能活了那么久,是一个很特殊的例子。她的母亲过世前曾经见过我,很忧心没有人继续照顾她。我告诉这位伟大的母亲:「你心中不必有牵挂,一定会有人继续帮忙照顾的。」
第二是宗教的层面。不论东方或西方,任何宗教都不赞成杀人、不赞成见死不救。对佛教徒而言,即使动物都不忍心杀,植物也要珍惜,何况一个有生命的人?而且发愿照顾植物人,更可以养成慈悲心。但问题是,植物人的家人有没有能力负担?站在宗教的立场,要让植物人活下去,如果家人无力负担,必须由社会来共同承担。
第三是科学的立场。我不懂科学,但植物人为什么叫植物人?就是像植物一样,不再有意识、没有认知和语言能力。他的脑细胞是否还在活动?我们不知道,但从外表来看,病人像植物一样躺着,好象长久处在被麻醉的沉睡状态,不知道恐惧,也不知道死亡。
植物人是有生命的活人,但在科学上来说,经常必须用仪器供氧灌食,帮助他活着。这样的生命,已经失去生而为人的尊严了。如果一个人可以在健康时预立遗嘱,说明一旦必须以机器维持生命时,自己的选择是去掉机器、接受自然死亡,早一些往生轮回、转生为一个新的生命,在我看来,这说得过去。我个人的观点,是在宗教和科学之间。我的宗教信仰,不希望植物人安乐死,但如果是自然死亡,则可以接受。但家属要如何面对这个生命,可以有自己的选择。
我强调,人在健康时,应该预立遗嘱,说明意愿,免得一旦遭逢不幸、成了植物人,让亲友和家人麻烦,面对不同角度的争论。
人在健康时,应该预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