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二根之后,而说四圣谛,即苦圣谛、苦之集圣谛、苦之灭圣谛、苦灭之道圣谛的四圣谛。释此四圣谛:一以分别,二分解,以及三以相等别,四以义,五以义的要略,
六以不增减,七以次第,八以生等的决定,九以智作用,十以区别内容,十一以譬喻,十二以四法,十三以空,十四以一种等,十五以同分与异分,智者当于教法的次第而知于抉择。
此中:(一)‘以分别’——分别苦等,各各有四种的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之义,于苦等现观之人当这样显现观察。即所谓:‘苦是逼迫义、有为义、热恼义、变易义……’,此等四种是苦的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之义。
‘集是堆积义、因缘义、结缚义、障碍义……。灭是出离义、远离义、无为义、不死义……。道是出义、因义、见义、增上(力)义……’,此等四种是道的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之义。
又如说‘苦是逼迫义、有为义、热恼义、变易义、现观义’等。如是当依各有四义的分别而知苦等。这是先以分别决择。
(二)‘以分解’及相等各别的句子中,先‘以分解’说:‘堕肯’(苦)——‘堕’的音,是表示厌恶的意思,如人说厌恶的儿子为‘堕补多’(恶子)。其次‘肯’的音是空的意思,如说虚空为‘肯’。
而此第一苦谛,因为是许多危难的住处,所以是厌恶;又因为缺乏那愚人所思惟的常、净、乐、我之性,所以是空。是以厌恶故,空故,名为‘堕肯’(苦)。
其次(集),‘三’的音,如用在‘三曼格摩、三妹等’(来集、集结)的诸字中,是表示集合的意思。‘邬’的音,如用在‘邬本能、邬地等’(生起、上升)诸字中,是表示生起之意。
‘阿耶’的音,是表示原因之意。而此第二集谛,是表示和其他的缘集合之时,为生起苦的原因。如是因为集合而为生起苦的原因,所以说是‘苦之集’。
其次,第三的灭谛(呢罗达),‘呢’的音,是非有之意。‘罗达’的音,是表示牢狱之意,即是没有一切生存趣的苦之故。
所以,这里的灭谛,是说没有称为轮回牢狱之苦的逼迫,或者说到达此苦灭之时,便没有称为轮回牢狱之苦的逼迫了。
又因为灭谛,是苦的对治之故,所以说是‘苦之灭’。或者,因为是苦的不生起与消灭之缘,所以说‘苦之灭’。
其次,第四的道谛,因为是以苦之灭为所缘、为目的,而前进故得证于苦之灭。并且,此第四谛,是得至于苦灭之道,所以说为‘导至苦灭之道’。
此等四谛,之所以称为圣谛,是因为佛陀等的圣人,所通达之故。即所谓:‘诸比库!有此等四圣谛。什么是它们?…乃至…诸比库,此等是四圣谛’。
它们是圣人所通达,故名为圣谛。又是圣人之谛,故为圣谛。即所谓:‘诸比库!于天世间中…乃至…于天及人世间中,如来是圣者,故名圣谛。
或因正觉此等而成圣位,故名圣谛。即所谓:‘诸比库!因为如实正觉此等四圣谛,故名如来是阿拉汉、等正觉者及圣者’。
又因圣即谛,故名圣谛。圣——是如实,非不如实,真实不虚之义。即所谓:‘诸比库!此等四谛是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故名圣谛’。如是,当以分解而知抉择。
(三)怎样‘以相等的区别’?于此四谛之中,苦谛,有苦难的特相,有热恼的作用,以继续进行为现起。集谛,有生起的特相,有不断绝的作用,以障碍为现起。
灭谛,有寂静的特相,有不死的作用,以无相为现状。道谛,有出离的特相,有断烦恼的作用,从烦恼出来为现起。
又,四圣谛次第的以发生(苦),使其发生(集),停止(灭),使其停止(道)为特相;亦次第的以有为(苦)、渴爱(集)、无为(灭)、智见(道)为特相。如是,当以特相等的区别而知决择。
(四)以义:在‘以义及义的要略’的句子中,先‘以义’说:什么是谛的意义?对于以慧眼而善观察的人,则知这不是如幻的变化,不是如阳焰的虚伪,不是如异教所说的我的不可得性。
然而,由于如实、非不如实及非不如是性,并以苦难、生起、寂静、出离的方法,这是圣者之智的境界。是以当知,如实、非不如实及非不如是性,是谛的意义。正如火的特相及世间的自然性相似。
即所谓‘诸比库!此苦,是如实,非虚,非不如是等’。还有:无苦非逼迫,无逼迫非苦,决以逼迫性,而说此为谛。
苦是集所成,从彼而非他,决定苦之因——爱着以为谛。去灭无寂静,寂静灭所成,决以寂静性,而说此为谛。
无道无出离,出离由于道,如实出离性,故说此为谛。是故诸智者,于此苦等四,不变真实性,总说义为谛。如是,当以义而知抉择。
(六)‘以不增减’:为什么只说四圣谛,不少也不多呢?因为没有别的谛存在,以及不能删去任何一谛之故。即是说,不能增加其他一谛于此等之上,也不能于此等四谛之中删去一个。
即所谓:“诸比库!兹有沙门或婆罗门,来作这样的主张:‘此非苦圣谛,另有苦圣谛,我要除去这个苦圣谛,宣布另一苦圣谛’,这是不可能的事”。
又所谓:“诸比库!无论是沙门或婆罗门,这样说:‘这不是沙门瞿昙所说的第一苦圣谛,我要否认这第一苦圣谛,宣布另一第一苦圣谛’,这也是不可能的”。
又,世尊说轮回的发生之时,同时亦说明其原因;在说轮回的停止之时,同时亦说明其停止的方法。如是,说其发生及停止,并此二者之因,故结论只有四种;
或以应知(苦)、应断(集)、应证(灭)、应修(道);或以爱之事、爱、爱之灭、爱灭之方法;或以执着、喜执着、破执着、破执着之方法,而说为四。如是,应以不增减而知抉择。
(七)‘以次第’,这里也是说法的次第。于此等四圣谛之中:因为是粗、是一切有情所共同的,所以最初说容易知解的苦圣谛。
为了指示苦圣谛的因,故继之说集圣谛。为了知因灭,故果灭,所以此后说灭圣谛。为示证灭的方便,故最后说道圣谛。
或者,为使系缚于有乐之乐的有情,而生畏惧之想,故最初说苦。为示那苦不是无作而自来,也不是由自在天所化作等,而是从因而生的,所以继之说集。
为了对那些畏惧为有因的苦所逼迫,并有希求出离于苦之意的人,指示由出离而生的安乐,故说灭。为令彼等得证于灭,故最后说导达于灭之道。如是,当以次第而知抉择。
(八)‘以生等的决定’,即在四圣谛的解释中,世尊解释诸圣谛,曾说生等诸法,所以这里当以生等的决定,而知四谛的抉择。
一、释苦圣谛,有十二法:‘(1)生是苦、(2)老是苦、(3)死是苦、(4)愁、(5)悲、(6)苦,(7)忧、(8)恼是苦、(9)怨憎会是苦、(10)爱别离是苦、(11)求不得是苦,(12)略说五取蕴是苦’。
二、释集圣谛,有三法:‘此爱能取再有(生),与喜贪俱,处处而求欢乐,即所谓(1)欲爱、(2)有爱、(3)无有爱’。
三、释灭圣谛,只有涅槃一法,而依如是之义:‘即彼前述之爱的消灭无余,离贪、灭、舍离、放弃、解脱、无执着’。
四、释道圣谛,有八法:世尊说:‘诸比库!何者是导至苦灭之道圣谛?即八支圣道。所谓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1.释苦:(1)生是苦:这‘生’字亦有多义。例如:(一)‘一生、二生’,是说有(生)的意思;(二)‘毗舍佉,有沙门生(种)名尼犍陀’,是作部类之意;
(三)‘生为二蕴所摄’,是作有为特相之意,(四)‘于母胎中,初心生起,初识现前,由此名为他的生’,是作结生的意思;(五)‘阿难!菩萨正在生’是作出生之意;
(六)‘关于他们生说(系统说)是无可轻视无可责难的’是作家族之意;(七)‘姊姊!从那时起,我便以圣生而生’,是作圣戒的意思。
这里的生,是指胎生者,自结生入胎之后,直至从母胎出来所进行的诸蕴而说,至于其他的卵生、湿生、化生,当知是只依结生蕴说的,这不过是一些散漫的说法。
直接地说,即出生于各处的有情的诸蕴,最初的呈现名为生。而此生有于各种生命最初出生的特相;有回返诸蕴的作用;从过去世而生起此生,为现状(现起),或以种种苦为现状。
生为什么是苦?因为是许多苦的基础的缘故。苦有许多:苦苦、坏苦、行苦、隐苦、显苦、间接苦、直接苦。
此中:身心的苦受,因为自性及名称都是苦的,故说‘苦苦’。乐受,因为是由变坏而苦的生起之因,故说‘坏苦’。舍受及其余三地的诸行,因有生灭的逼迫,故说‘行苦’。
如耳痛、齿痛、贪的热恼、嗔的热恼等的身心的病痛,因为要询问才能知道,并且此等病痛的袭击是不明了的,所以叫‘隐苦’,又名不明之苦。
如因三十二种刑罚所起的苦痛,不必询问而知,并且此等苦痛的袭击是明显的,所以叫‘显苦’,又称明了之音。
除了苦苦之外,其余的苦,都是根据于《分别论》中的谛分别。其次,生等的一切,因为是种种苦的基地,故为‘间接苦’。而苦苦,则名为‘直接苦’。
世尊曾于《贤愚经》等,用譬喻说明:“因为此‘生’,是恶道、地狱之苦的基地,及虽生于善趣人间,而由于入胎等类之苦的基地,所以说出生是苦。”
此中,(一)由于入胎等类的苦:有情出生时,不是生于青莲、红莲、白莲之中,但是生于母胎中,在生脏(胃)之下,熟脏(直肠)之上、粘膜和脊椎的中间、极其狭窄黑暗、充满着种种的臭气、最恶臭而极厌恶的地方。
正如出生在腐鱼、烂乳、污池等之中的蛆虫相似,胎儿生于那样的地方,十个月中,备尝种种苦,肢体不能自由屈伸,由于母胎发生的热,他好像是被煮的一袋莱及被蒸的一团麦饼。这是说,由于入胎之苦。
(二)当母亲突然颠踬、步行、坐下、起立、旋转之时,则那胎儿受种种苦,如在醉酒者的手中的小羊,如在玩蛇者的手中的小蛇,忽然给他牵前、拖后、引上、压下等。
又母亲饮冷水时,他如堕于八寒地狱,母亲吃热粥或食物之时,如落下火雨相似,母亲吃碱酸的东西,如受以斧伤身,而又洒以盐水相似,备尝诸苦。这是由于怀胎之苦。
(三)如果母亲妊娠不正常,则胎儿在母亲的亲朋密友亦不宜看的处所,而受割切等手术的痛苦。这是由于堕胎之苦。
(四)在母亲生产之时,胎儿受苦,由于业生之风倒转,如堕地狱,然后向于可怖的产道,从极狭窄的产门而出,如从键孔拉出大龙,或如地狱有情为雨山研成粉碎相似。这是由于分娩之苦。
(五)初生婴儿如嫩芽的身体,以手取之而浴、而洗,以及以布拭等的时候,婴儿如受针刺及剃刀割裂之苦一样。这是由于从母胎出外之苦。
(六)从此以后,于维持生活中,有犯自杀的,有誓行裸体及从事曝于烈日之下或火烧的,有因忿怒而绝食的,有缢颈的,受种种苦。这是由于自己所起的苦。
(七)其次,受别人伤害、谋杀、捆缚等的苦。这是由于他人所起的苦。如是,此出生,是一切苦的基地。
所以这样说:“如果你不出生到地狱里面去,怎么会受那里火烧等难堪的痛苦呢?所以世尊说:‘这里的出生是苦。’
在畜生道里,要遭受鞭杖、棍棒等许多的痛苦,难道不生到那里也会有吗?所以畜生道的出生是苦。
在饿鬼道里,便有饥、渴、热风的种种苦,不生在那里是没有这些苦的,所以牟尼说那里的出生是苦。
在那黑暗极冷的世界中间的阿苏罗,是多么的苦啊!不出生在那里,便不会有那样的苦的,所以说此出生是苦。
人类有情,久住在那如粪的地狱的母胎之中,一旦出来便遭受可怕的痛苦,不出生在那里,是不会有苦的,所以此生是苦。
更何必多说,世间何处、何时不会有苦?然而,离了出生,是绝对不会有苦的,所以佛陀说,出生是第一苦。”——先以出生的决定说——
(2)‘老是苦’,老有二种,即有为相,及包摄于一有的诸蕴,在相续中而变老的——如齿落、头发变白等。这里是后者的意思。
此老以诸蕴的成熟为特相;有令近于死亡的作用;以失去青春为现状。此衰老,因为是
行苦及苦的基地,所以是苦。
由于四肢五体的弛缓,诸根变丑、失去青春、损减力量、丧失念与觉、及为他人轻蔑等许多的缘(条件),生起身心的苦,所以老是它的基地。
故如是说:肢体的弛缓、诸根的变化,青春的丧失,力量的消亡,失去念等而受妻儿的责呵,由于这些以及愚昧的缘故,而人获得了身和意的痛苦,这都是以老为因,故它是苦。
(3)‘死是苦’,死有两种:一是关于所说‘老与死为二蕴所摄’的有为相;一是关于所说‘常畏于死’的包摄于一有(生)的命根的相续的断绝。这里是后者之意。
又,以出生为缘的死、横死、自然死、寿尽死,福尽死,也是这里的死的名字。死,有死亡的特相,有别离的作用,以失去现在的生存趣为现状。
因为此死,是苦的基地,故知是苦。所以这样说:“愚者看见了他的恶业、趣相、业相的成熟,善者不忍离去他的可爱的事物,同样是临终之人的意的痛苦。
断了关节的连络,刺到要害的未摩,这都是难堪、难治的身心的苦痛。因为死是苦所依,故说它是苦。
(4)其次,于愁、悲等之中的‘愁’,是丧失了亲戚等事的人的心的热恼。虽然它的意义与忧一样,但它有心中炎热的特相,有令心燃烧的作用,以忧愁为现状。
因为愁是苦苦及苦的所依,故是苦。所以这样说:“愁如毒箭而刺有情的心,亦如赤热的铁丸而燃烧。因愁而起病老死等种种苦,故说愁是苦。”
(5)‘悲’,是丧失亲戚等事的人的心的号泣。它有哀哭的特相,有叙述功德和过失的作用,以烦乱为现状,因为悲是行苦的状态及苦的所依,故是苦。
所以说:“为愁箭所伤的人的悲哭,干了喉唇口实难受,比起愁来苦更甚,所以世尊说是苦。”
(6)‘苦’,这里是身的苦。身的逼迫是它的特相,使无慧的人起忧是它的作用,身的病痛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苦及使意苦,故为苦。
所以说:“逼迫于身更生意的苦,所以特别说此苦。”
(7)‘忧’,这里是意的苦。心的逼恼是它的特相,烦扰于心是它的作用,意的病痛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苦及令身苦,故为苦。
陷于心苦的人,往往会披头散发,哭泣,捶胸,反复地滚前滚后,足向上而倒,引刀自杀,服毒,以绳缢颈,以火烧等,受种种的苦。
所以说:“逼恼于心令起身的逼迫,所以离忧之人说忧苦。”
(8)‘恼’,是丧失亲戚等事的人,由于过度的心痛而产生的过失。也有人说,这不过是行蕴所摄的一种心所法而已。
心的燃烧,是它的特相,呻吟是它的作用,憔悴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行苦的状态、令心烧燃及身形憔悴,故为苦。
所以这样说:因为此恼令心的燃烧及身形的憔悴,生起极大的痛苦,所以说为苦。在此,愁、悲、恼之中,‘愁’是如以弱火而烧釜中的东西。
‘悲’,是如以烈火而烧的东西满出釜的外面来。‘恼’,则犹如不能外出,留在釜内而被烧干了的东西相似。
(9)‘怨憎会’,是和不适意的有情及事物相会。与不合意的相会,是它的特相。有令心苦恼的作用,不幸的状态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的基地,故为苦。
所以如是说:“见到怨憎,是心中第一的痛苦,从此而生起身体的苦。因为它是心与身二苦的所依,所以佛陀说,怨憎会是苦。”
(10)‘爱别离’,是和适意的有情及事物别离的意思。与可爱的事物别离是它的特相,有生愁的作用,不幸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愁、苦的所依,故为苦。
所以这样说:“因为亲戚财产的别离,愚者深受愁箭的刺激,所以说此爱别离是苦。”
(11)‘求不得’,如说:‘呀!如果我们不出生多么好啊!’象于此等的事物中,欲求而不能得,故说‘求不得苦’。
对于不能得的事物而希求,是它的特相,有遍求的作用,不得其所求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的所依,故为苦。
所以这样说:“因为希求那些而不得的缘故,有情生起了烦扰的痛苦。对那不得的事物的希求是苦之因,所以佛陀说此所求而不得是苦。”
(12)‘略说五取蕴是苦’,关于此:世尊说出生是苦痛的起源,以及未说的一切诸苦,除了五蕴不生存。所以佛陀为示苦痛的终灭,略说此等五取蕴是苦。
即此五取蕴为出生、老与死等的种种痛苦所逼迫,正如火之烧薪,武器之射标的,虻蚊等之集于牛身,收获者之刈于田地,乡间的劫掠者之抢于村落;
又,出生、老与死等之生于五取蕴,亦如草和蔓等之生于地上,花、果、嫩叶之生于树上一样。‘出生’是五取蕴的最初的苦,‘老’是它的中间的苦,‘死’是它的最后的苦。
‘愁’,是如被至死的苦所袭击的燃烧之苦。‘悲’,是不堪于前面的苦的人的悲泣之苦。‘苦’,是称为界的动摇(四大不调),而与不如意的触所相应者的身的病苦。
‘忧’,是由于身病的影响于诸凡夫生起心的病苦。‘恼’,是由于愁等的增长而生起憔悴呻吟者的心的燃烧的苦。
‘求不得’,是不得如意的人的不能完成其所希求的苦。如是,以种种的方法来考察,则知五取蕴是苦。如果把苦一一来指示,则经多个大劫也说不完。
正如取一滴水,而代表全大海的水滴的味一样,世尊为了指示一切苦,而简略于五取蕴中,所以说:‘略说五取蕴是苦’。
释集圣谛:其次,于集的解释中:‘此爱’——即此渴爱。‘能取再有’——令其再有,为取再有,即是它的性质是再有的,故为能取再有。
伴着喜和贪,故为‘与喜贪俱’。爱的意义和喜贪相同,是作为一起说的。‘处处而求欢乐’——即于个人所生的这里、那里而求乐的意思。
‘所谓’——是不变之词,它是含有‘那是什么’的意思。‘欲爱、有爱、无有爱’,将于‘缘起的解释’中说明。然而,应知这里是以此三种同生苦谛之义,而一起说为苦集圣谛的。
3.释苦之灭圣谛:在解释苦之灭,是以集之灭中的‘即彼之爱’等的方法来说,为什么这样说?因为集灭则苦灭,即是由于集之灭,而灭苦,更无他法。
所以世尊说:“不伤深固根,虽伐树还生。爱随眠不断,苦生亦复尔。”因为这样,由于集之灭而灭苦,所以世尊说苦灭,而示以集灭。
而诸如来的行动,是等于狮子,他们在使其灭苦而示苦之灭,是注重于因,而非从于果。然而,诸外道的行动则等于狗子,他们在使其灭苦而示苦之灭,教以勤修苦行等,但注重于果的问题,而不从于因。
如是,应先知道其说教的意旨,关于苦之灭是由于集之灭。这是‘即彼之爱’的意义,即彼前面所说的‘能取再有’,而以欲爱、有爱、无有爱分别的爱。
‘离贪’说为道,因为说:‘离贪故解脱’。由离贪而灭,为‘离贪灭’。完全的断灭了随眠,故无余及离贪灭,为‘无余离贪灭’。
或者说,离贪是舍断,是故无余的离贪,是无余的灭。如是当知,这里的语句的接续,依它的意义,则此等一切与涅槃,是同一语义。依第一义说苦灭圣谛,便是涅槃。
因为到达了涅槃之时,则爱离而且灭,所以说涅槃为离贪与灭。因为到达了涅槃时,则是爱的舍等,及于涅槃处而于五欲的执着中,即一执着也没有,所以又名为‘舍离、放弃、解脱、无执着’。
此‘灭’(涅槃),有寂静的特相;有不死的作用,或令得乐的作用;无相或无障碍,是它的现状。
问:是否没有涅槃,犹如兔角而不可得的呢?答:不然,由于方便而得之故。因为那涅槃是由于称为适当的行道的方便而得。此适当的行道,即是八圣道分。
犹如以他心智,得知他人的出世间心相似,所以不应说‘不可得,故无有涅槃’。亦不应说,因为愚人及凡夫不能证悟涅槃,故无涅槃。
更不应说,没有涅槃。何以故?终于不成为行道的徒然无益之故;即是说,若无涅槃,则导以正见,而摄于戒、定、慧三学中的正当行道,终于成为徒然无益的了。
然此行道,因得涅槃之故,能够证悟涅槃之故,而不是徒然无益的。
问:能得涅槃故,行道终非徒然无益,是不是因得五蕴非有之故?答:不然,虽然过去、未来的五蕴非有,但并非是证悟涅槃。
问:那么,现在的五蕴非有,应是涅槃?答:不然,现在的五蕴非有,那是不可能的。如果现在没有诸蕴,则不成为现在的状态了;又,如果现在的五蕴非有是涅槃,未免有依于现在诸蕴的道智刹那而生起有余涅槃界的过失。
问:在道智生起的刹那,诸烦恼的不现起说为涅槃,应无过失?答:不然,有过失的。因为道智成为无用之故,如果说烦恼不现起为涅槃,那么在道智的刹那以前,也有无烦恼的时候,道智不是成为无用了吗?所以这是不合理的。
问:依照‘朋友,那是贪等的尽’等的句子,则贪等的尽应是涅槃?答:不然,阿拉汉也只是贪等的尽,因为曾以同样的句子说:‘朋友,那是贪等的尽’等。
并且,如果说尽是涅槃,涅槃会成为暂时的过失之故,因为尽是暂时的。如果尽是涅槃,则涅槃等于暂时的有为相,那又何必依正精进去证得它;因为有为相故,则涅槃包摄于有为法中,包摄于有为之故,为贪等之火所烧,烧故成为苦了!
问:因为尽了烦恼,以后便不再起之故,此尽为涅槃,应无过失?答:不然,因为没有这样的尽之故,纵使有,也未免有如前面所说的过失之故;
并且道智,亦可识知涅槃的状态,因为道智而尽诸烦恼,故道智名为尽。道智以后,便不再生起诸烦恼故。其次就广义说,这是称为不生及灭尽的涅槃的亲依之故,成了它的亲依,以接近而说涅槃为尽。
问:为什么不直接说涅槃的本质呢?答:因为极微细之故。因为太微细,亦曾影响世尊不大热心去说涅槃。
并且,这是由慧眼(道智与果智)才能见证的。又此涅槃,是具有道智者才能获得之故为不共。又无前际之故,而非新生。
问:既于有道智时而有涅槃,岂非新生?答:不然,这是不能由道智而产生的。只是由道智而得证,并不是由道智而产生,所以涅槃不是新生。
非新生故,所以无老与死。既非新生,也无老与死之故,所以涅槃是常。
问:外道的微(自性、神我、本我)等的常性,是否如得涅槃的常性一样?答:不然,因为涅槃的常,无有因故。
问:是否因为涅槃常故,而外道的微等是常?答:不然,因为因相不得故。问:外道的微等,是否如涅槃,非有生起等故为常?答:不然,因为微等不是成就之故。
依照上述的道理的自性,故只有涅槃是常;因为涅槃超越于色法的自性,故涅槃非色。诸佛等的究竟涅槃,无有差别,故究竟是一。
由于人的修习而证得涅槃时,他的烦恼,业已寂静,尚有余依(即身体的诸蕴)在故,与余依共同命名为‘有余依涅槃’。
由于他除去集因,舍断业果,于最后的死亡心之后,便不再生起诸蕴。并且,已生的诸蕴亦灭之故,无有余依;这里是依照无有余依之故,而命名为‘无余依涅槃’。
由于坚强努力的结果,以及由殊胜之智而证得之故,是一切知者的佛陀所说之故,是第一究竟义的自性之故,所以涅槃不是不存在的。
即如世尊所说:“诸比库!什么是涅槃?这是不生、不成、无作、无因、无为’。这是解释苦之灭(涅槃)的抉择论。
4.释苦灭之道圣谛:其次,于解释导至苦灭之道的八法,虽然曾于蕴的解释中说明此义,但这里将为说明彼等于一刹那而起的差别。即简略地说:
一、为通达四圣谛而行道的禅修者,以涅槃为所缘(目标),而能断绝无明之根的道智(慧)为‘正见’。正确的见解,是它的特相。令名色法显明是它的作用,破除无明的黑暗,是它的现状。
二、具有正见的禅修者,以涅槃为所缘(目标),与正见相应而破除邪思惟之心的决定为‘正思惟’;正心的决定是它的特相,令心安止是它的作用,断除邪思惟是它的现状。
三、具有正见与正思惟的禅修者,与正见、正思惟相应而离于邪语,断绝语的恶行为‘正语’;和合语是它的特相,离邪语是它的作用,舍断邪语是它的现状。
四、具有正见与正思惟的禅修者,与正见、正思惟相应而离于杀生等,断绝身的恶行为‘正业’;离杀生等的等起,是它的特相,离邪业是它的作用,舍断邪业是它的现状。
五、具有正见与正思惟的禅修者,彼等的正语、正业清净,与正语正业相应而离于邪命,断除诡诈等为‘正命’;洁白是它的特相,维持正当生活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命是它的现状。
六、具有正见与正思惟,住立于称为正语、正业、正命的戒地的禅修者,随顺于正语、正业、正命,与彼相应,正断懈怠的勤精进为‘正精进’;策励是它的特相,未起的不善而令不起是它的作用,舍断邪精进是它的现状。
七、具有正见与正思惟,那如是的精进者,与正精进相应,除去邪念的心不忘失为‘正念’;注意是它的特相,不忘失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念是它的现状。
八、如是以无上的正念而守护其心者,与正念相应,除灭邪定的心一境性为‘正定’;不散乱是它的特相,等持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定是它现状。这是导至苦灭之道的解释法。
(九)‘以智作用’——当知即以谛智的作用抉择。谛智有随觉智及通达智二种。此中:‘随觉智’是世间的,由于随闻等而对于灭、道的所缘而起。
‘通达智’是出世间的,以灭为所缘的作用而通达四圣谛。即所谓:‘诸比库!见苦者,亦见苦之集,亦见苦之灭,亦见导至苦灭之道’等一切当知。
而出世间的道智作用,将于智见清净的解释中详说。但于这里的世间智中,‘苦谛智’,由于克胜烦恼而能遮止有身见;‘集谛智’能遮止断见;‘灭谛智’能遮止常见;‘道谛智’能遮止无作见。
或者,‘苦智’能遮止对于果报的异计——于没有常、净、乐、我之性的诸蕴之中,而计为常、净、乐、我之性;
‘集智’能遮止对于因的异计——于非因而起,为因之想。以为是由于自在天、初因、时、自然等,而生起世间;
‘灭智’能遮止对于灭的异计——于无色界及世界之顶而执为理想境界(涅槃);‘道智’能遮止对于方法的异计——耽溺于欲乐及苦行等的不清净之道,而执为清净之道。
所以这样说:世间和世间的生因,世间之灭的幸福和它的方便之道,未知四圣谛时,人是痴迷的。——如是当知以智作用的抉择——
(十)‘以内含的区别’,即除了贪爱及诸无漏法,其余的一切法都包含于苦谛之内。三十六种爱行,则包含于集谛之内。灭谛则纯一无杂。
于道谛中:(一)属于正见部分的有观神足、慧根、慧力、择法觉支;(二)由于正思惟所表示的有出离寻等的三种;(三)于正语所表示的有四种语的善行;(四)于正业所表示的有三种身的善行;
(五)属于正命部分的是少欲知足;又此等一切的正语、正业、正命是圣所爱的戒故,及圣所爱的戒是由于信的手而持故,依彼等戒的存在而有信的存在之故,亦含信根、信力及欲神足;
(六)于正精进所表示的是四种正勤、精进神足、精进根、精进力及精进觉支;(七)于正念的表示的是四种念处、念根、念力、念觉支;
(八)以正定的表示而包含有寻有伺等的三禅定、心神足、定根、定力及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如是当知内含于此四谛中的区别的抉择。
(十一)‘以譬喻’:苦谛如重担,集谛如负重担,灭谛如放下重担,道谛如放下重担的方法。或者,苦谛如病,集谛如病之因、灭谛如病愈,道谛如药。
或者,苦谛如饥馑,集谛如旱灾,灭谛如丰收,道谛如及时雨。又,以怨恨、怨恨的根源、怨恨的断绝、断绝怨恨的方法,怖畏、怖畏的根源、无怖畏及其到达的方法;
此岸、急流、彼岸及其到达的努力。当知四圣谛,也适合于此等譬喻。如是应知以譬喻的抉择
(十二)‘以四法(四句)的分别’:(一)是苦而非圣谛,(二)是圣谛而非苦,(三)是苦亦是圣谛,(四)非苦亦非圣谛。
此中:(一)与道智相应的诸心、诸心所法及诸沙门果,依照‘无常者是苦’的句子,因为是行苦之故为苦,而非圣谛。
(二)灭是圣谛而非苦。其他集谛、道谛可说为苦,因为无常之故,但不是因为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苦谛之义。
(三)除了贪爱之外,其五取蕴则依一切的行相都是苦,也是圣谛。(四)与道智相应的诸法及诸沙门果,若依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谛理,则非苦亦非圣谛。
如是,集谛、灭谛、道谛亦得依此类推。这里当知是以四法的抉择。
(十三)‘以空及以一种等’的一句中,先说‘以空’:一切四圣谛,依第一胜义谛而说,因无受苦者,作烦恼者、入灭者及行道者之故,当知四圣谛是空。
所以这样说:有苦而无什么受苦者,有作而无作者的存在,有灭而无入灭者,有道却无行道者的存在。
或者,前面的苦、集二种,是常、净、乐、我的空,不死之灭是我的空,道是常、净、我的空,于此四圣谛之中的是空。
或者,苦谛、集谛、道谛三者是灭空、灭是其余三者空。或者,因(集、道),是果(苦灭)的空,因为集中无有苦故,道中无有灭故。
不像自性论者(数论派)所说的自性,果不是含于因中的。果(苦灭),是因(集、道)的空,因为苦与集、灭与道不结合之故。
不像合论者(胜论派)所说的二微等,因不是与因的果结合的。所以这样说:三者是灭空,灭是三者空,因是果的空,果亦是因空。如是当知先以空的抉择说。
(十四)‘以一种等’:此四圣谛中,一切的‘苦谛’,依其现起之性为一种。依名与色为二种。依欲界、色界、无色界的生起,各别为三种。依四食为四种。依五取蕴的差别为五种。
‘集谛’,亦依其现起之性为一种。由于邪见的相应与不相应为二种。依欲爱、有爱、无有爱为三种。由四道智所断故为四种。由于五欢喜(色声香味触五欲)的不同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不同为六种。
‘灭谛’,亦依无为界为一种。依于经教说的有余依及无余依的差别为二种。由于三有的寂灭故为三种。由于四圣道而证故为四种。由于五欢喜的寂灭故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灭尽各别为六种。
‘道谛’,亦依其修习为一种。依止禅、观禅之别为二种;或者依见、修之别为二种。依戒、定、慧三蕴之别为三种。
因为,此道有八支圣道,可以三蕴而包摄,犹如都市包摄于国内。即所谓:‘朋友,毗舍祛!不是以八支圣道,而包摄戒、定、慧三蕴。而是以戒、定、慧三蕴,包摄八支圣道。
朋友,毗舍佉!正语、正业、正命的三法,包摄于戒蕴中。正精进、正念、正定的三法,包摄于定蕴中。正见、正思惟的二法,包摄于慧蕴中’。
此中的正语、正业、正命只是戒,所以因同种而包摄于戒蕴。在巴利圣典中的‘戒蕴中’虽以位格来说明,然而应依作格之义。
其次,于正精进、正念、正定之中,定的自己的法性是不能专注所缘,而入安止定的。当它获得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获得正念完成其不忘作用之时的帮助,便得安止定。
这里有一个相当的譬喻:即如有朋友三人,为了祭祀共同进入园中,一人看见了盛开的瞻波伽花,虽然举手去采,但不可能。
另一人便屈他的背给他站,他虽然站在他的背上,但因动摇亦不能取得花。此时,第三者又供给他的肩,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握住另一人的肩,随其所欲而采了花,用以严饰而享受祭祀。
当知这譬喻是这样的:三友同入园中,如正精进等三法同时而生。盛开的瞻波伽花,如所缘(禅修目标)。举手去摘而不可能,加以定的自己的法性,不能专注所缘而安止。
屈背给他站的朋友如精进,另一位站着而供给他肩的朋友如念。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握住另一人的肩,随其所欲而采了花,
如获得了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正念完成其不忘的作用之时的帮助,得以专注所缘而安止定。是故,这里的定是依其同种而包摄于定蕴中,精进及正念则依其作用而包摄于定蕴中。
于正见、正思惟之中,慧的自己的法性是不能决定所缘为无常、苦及无我的,但获得寻(正思惟)的时时冲击所缘的帮助之时,而得决定。
何以故?譬如一银行家,置钱币于手中,虽欲视察其全部,但眼面是不能翻转钱币的,只能以手指节去翻转它,而得视察它的各个部分。
如是,以慧自己的法性是不可能决定所缘为无常、苦等,只有由那以专注所缘为特相,而有接触所缘为作用的寻(正思惟)的资助,如冲击、如翻转及取而与之的所缘才能决定。
是故,正见是依同种而包摄于慧蕴中,正思惟则依资助的工作而包摄于慧蕴中。如是,以戒、定、慧三蕴而摄八支圣道。所以说‘由于三蕴的差别而有三种’。
依须陀洹道等有四种:又一切四圣谛,由于真如及可知之故为一种。依世间、出世间,或依有为、无为之故为二种。
由于见断,修断、及由见与修不可断之故为三种。由于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的差别之故有四种。如是当知由于一种等的差别而抉择。
(十五)‘以同分、异分’:一切四圣谛都是不违真如故、我空故、难通达故,所以互相为同分。即所谓:
“阿难!你认为如何?一人从远处而把箭射过细小的键孔,每发都不失败。或一人以破裂为百分的发尖而射穿发尖,那一种比较困难比较难得呢?”
“世尊,那以破裂为百分的发而射穿发尖,实为困难,实为难得。”
“阿难!贯穿其最难贯穿的,还算是那些如实通达这是苦、集、灭、道…乃至如实通达这是导至苦灭之道”’。
四圣谛的自相各别故,为异分。苦谛、集谛二种,都因难思、甚深、世间、有漏之故为同分。但果与因有别,及应遍知与应舍断的差别之故,为异分。
灭谛、道谛二种,都因甚深、难思、出世间、无漏之故为同分。但因所缘(目标)与有所缘之别,及应作证与应修习之别故,为异分。
苦谛、灭谛同指为果,故为同分。但是拥有有为及无为之分,故为异分。集谛、道谛同指为因,故为同分。因为一是不善、一是善,故为异分。
苦谛、道谛因有为,故为同分。但世间和出世间各别,故为异分。集谛、灭谛是非学非无学,故为同分。但是有所缘与无所缘,故为异分。
如是,智者当以品类与方法,认识四圣谛的同分和异分。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十六品,定名为根谛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