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住禅林是中国上座部佛教僧团住持、传承、实践、弘扬佛陀教法的森林禅修寺院。禅林以巴利三藏及其义注为教法依据,以上座部止观禅法为修学实践,以“法住禅林僧团委员会”(简称“法住僧委”)为最高管理机构。
禅林所有僧信住众皆应恭敬三宝,尊重僧尼,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皆应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宗教和睦、僧团和合、人心和善。为了佛陀的正法久住,为了利乐有缘众生,为了营造和维护禅林良好的修学环境,为了所有僧信住众皆能和谐共住,特制定本规约。
二、入住和离开
1.法住禅林乃中国上座部佛教僧团安住、修学的佛教寺院。在满足僧众居住、修学的前提下,也提供机会给各地佛弟子及禅修爱好者服务及禅修。
法住禅林并非观光旅游之地,永久性地不对社会公众开放。法住禅林实行网络申请入住制度。凡欲入住本禅林者,无论在家、出家,请先在“中国上座部佛教”网申请报名。
入住时,请到禅林僧务处办理入住登记手续。登记时请提交录取通知书、查验身份证,并填写入住登记表。
凡无录取通知书、身份证者,恕不接待。报名资料必须真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不管出家与否,违规与否,都将被劝离法住禅林。
2. 首次申请入住者,时间最长为一个月。一个月期满后须离开禅林。期满后1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入住。
再次入住时,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暂住。暂住期满后,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再次申请入住,经禅林审核可继续禅修或服务。
3.携带小孩来禅林的禅修者,小孩年龄需在十二岁以上。禅林不负任何看护、教育责任,请监护人自行负责。小孩也需遵守规约,一旦违反,也应按照规约处理。
由于法住禅林远离市镇,就医和医疗条件非常有限,患有各种身心疾病者,以及六十岁以上者请慎重考虑申请入住,须知禅林不承担任何监护职责。
4.若住众介绍亲戚朋友前来禅林,也应按规定履行入住申请手续。来禅林探亲者,最长可暂住一个月。
若有前来禅林供养或朝圣的信众,请先到僧务处登记并安排接待事宜。居住不足五夜者无需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可由僧务处安排入住尊客楼(暂住天鹅湖宾馆)。
5.重要证件和贵重物品请寄存到僧务处。若因自行保管而遗失者,禅林恕不负责。
6.准备离开禅林时,请先把用过的物品清洗干净,归还所借的禅林物品,关好孤邸窗户,锁上房门,把钥匙交还给僧务处并办理离寺手续。
离去时,请不要把个人物品遗留在禅林,否则禅林有权作任意处理。离开禅林外出过夜,须向僧务处报告并交还孤邸钥匙。离开七天或超过者,无论在家出家,皆应到僧务处办理离寺手续。
凡不办理离寺手续而擅自离去者,不清洁孤邸卫生者,不清洗、不还清禅林物品者,损坏禅林物品不赔偿者,离去时带走孤邸钥匙者,都将被列为不受欢迎者,拒绝再次入住法住禅林。
三、禅 修
7.只应遵循业处老师的指示禅修。不得修行或兼修其他法门,也不得宣传、介绍其他禅法或法门,避免给自他的禅修带来障碍和困扰。若有不遵从者,将被劝离禅林。
8.请按时做禅修报告,或根据业处老师的时间作适当安排。禅修报告应简明扼要,且绝对如实地反映自己的禅修体验。
9. 不得向他人炫耀、透露或讨论自己的禅修经验,也请勿轻信道听途说。禅修问题只应请教业处老师。
10.无论行、立、坐、卧,请保持正念正知,平静安详,尽量专注业处。鼓励圣默然。
11. 请按作息时间准时到禅堂共修。禅堂二楼为长时间禅坐区,一楼为短时间禅坐区。无法长时间禅坐者请到一楼禅坐。到二楼禅坐者请勿早退。
禅坐时无法安坐者可在座位上立禅,但不得在禅堂内做运动或来回走动。禅坐开始十分钟未到者视为迟到。迟到者请勿进入禅堂二楼,可在一楼禅坐。
12. 请尊重他人的精进,不得干扰其他禅修者。进出禅堂、上下楼梯请将脚步放慢放轻,行走时不要发出响声。注意不要碰撞门窗,禅坐时段不要开关门窗。禅坐时段请勿在禅堂内或阳台上经行。请选择远离禅堂的适宜空地经行。
禅坐时段请不要把任何书籍、塑料袋、杯子等会发出声响的物品带进禅堂,不要穿摩擦会发出声响的衣服,也不要在禅堂内使用会发出声响的钟表、呛鼻药油,以及艾灸或背艾灸盒。
禅坐时段如有打呵欠、打喷嚏、打嗝、放屁、擤鼻涕等生理需求应尽量控制,小声为之。换腿时请保持正念,动作轻柔缓慢,不要发出声响。
禅坐时段不得睡觉、看书、听MP3、玩手机、做笔记或写禅修报告。不得在禅堂内外谈话,路过禅堂请保持安静。
禅坐结束后,只要有人仍在禅坐,在禅堂内不得打呵欠、大声搓手、拍打、做运动、练瑜伽等。放置或整理毛毯、衣物以及拉禅帐拉链时请轻柔缓慢,不发出响声,并安静地离开。最后离开者请关好门窗并关灯。
13. 不得私自调换禅座及早晚课位置。
14. 若因身体等原因而不能参加禅坐共修者,请向禅堂负责人请假。若因生病而在禅堂禅坐会影响他人者,可向禅堂负责人申请在孤邸禅坐。若因禅修特殊阶段的需要,经业处老师同意后可作特殊安排。
15. 经常迟到、早退、缺勤者,或经常干扰他人禅修者,将被罚做考勤员。屡教不改者,将被劝离法住禅林。
四、生 活
16. 请按照作息时间表进行作息(服务者、生病者及特殊情况除外)。
17. 衣着整洁,朴素端庄,鼓励在家众穿着白衣。男居士不得光膀、穿背心、短裤;女居士请勿穿着暴露、鲜艳、透明、紧身的衣服,以及短裙、短裤等不适当的着装。
18. 斋堂早午餐皆采用自助餐的方式。请取用适量的食物,避免浪费。在家众不得先食用尚未供养僧众的饭食。
19. 厨房不提供肉食和晚餐,不替个别施主料理特别食物。
20. 提倡健康、绿色饮食。若想供养饭菜之外的食物,请尽量少或不供养含有添加剂等化学成分的包装食品、饮料。
若想指定供养非素食者,应避免准备不许可之肉,且尽量少或不供养养殖场饲养的猪、鸡之肉,供养前请和厨房管理人员沟通并自行料理。
施主可在供养之后、用餐之前,到斋堂二楼僧团前面进行滴水仪式,回向功德和发愿,并接受僧团的祝福。
21. 有意布施供养禅林者,请直接到资务处办理,并请查验收据。
22. 根据上座部佛教传统,进入佛殿、佛塔、法堂、禅堂、斋堂、孤邸等建筑物时请先脱鞋。
23. 请接受所分配的孤邸,不得私自调换。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者,请先报告寺务处,并听从负责人的安排。
24. 不得擅自在孤邸留宿亲戚朋友,住宿由寺务处统一安排。
25. 未经同意,不得在树林、山野、公共场所等处私搭帐篷或茅棚。
26. 注意各种安全,注意防盗、防火,离开孤邸请随手关灯并锁好门窗。
27. 做好孤邸内部以及周围环境、道路的清洁卫生工作,勤于整理床被、打扫房间、清洗厕所、扫除落叶、处理杂草、照顾绿化等。
28. 珍惜、爱护禅林各项设施和物品,保护好孤邸及孤邸物,预防白蚁和各种虫害,维护防白蚁虫害的设施。不得在孤邸墙上钉钉子或私装插座。若有损坏请按价赔偿,无法估价者可处理相关物品以作补偿。
五、行 止
29. 本禅林僧尼须守持好各自的戒律。除专职净人外,其他在家众应受持慈心九戒。每逢斋日前一天的晚课之后,将有长老在斋堂给大众授戒。请在受戒前先背熟受戒文。
30. 本禅林是实践和弘扬上座部佛教的寺院。为了大众的和谐,请勿在禅林内宣传、散布、进行任何与上座部佛教传统无关的宗教信仰、思想、资料、仪式和习俗。若有不遵从者或借此挑起事端者,将被劝离禅林。
31. 通信妨碍禅修。除专职人员以外,禅修者应把手机卡、上网卡等所有通信工具交由僧务处保管,有事可在办公时间到僧务处打电话。
32. 住众应以禅修或服务为主,不鼓励使用私人电脑。僧务处提供公共电脑供住众下载相关佛法资料。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上传任何其他资料。仅限于此台公共电脑可供住众在适当的时间使用,对其他电脑非办公人员不得使用。
33. 禅林内的各种公告、通知、告示、标语等皆由僧务处统一审核安排,请勿擅自张贴。
34. 谦恭礼让,尊上爱下。在课诵、闻法、托钵、外出等大众活动时,请准时到达,遵守秩序,保持安静,不得讲话。
35. 所有住众皆须参加早晚课诵。早晚课诵和听闻佛法时,应坐姿端正、恭敬合掌。结束时请排队有序离开。
36. 禅林实行男女众分开制度,请勿擅自进入异性住区。凡大众会议、男女会谈等,请在公共区域进行。
37. 应培养远离、独处,无事请勿到处串寮闲谈。非工作人员不要到办公场所、厨房等地打扰他人工作。
38. 除了开会、事先约定和特定的服务时段之外,请勿随意到导师孤邸打扰,也请勿擅自带领、介绍访客拜访僧团导师。
39. 太极、体操、瑜伽等适当的健身运动是允许的,但不得在禅林内打球、打功夫、练气功。
40. 在禅林内请勿独自或男女单独到林中散步、爬山、下山等。
41. 若想暂时离开禅林外出者,请到僧务处填写请假单。出家僧尼则应先征得亲教师或依止师的同意。若有特殊情况(如生病),请及时向僧务处报告。未经报告擅自外出者将被记录在案,三次违犯者将被劝离禅林。
42. 不得谈情说爱、违越梵行;不得大声谈笑、喧哗吵闹,也不得哼歌、唱诵、播放音乐;不得巧言妄语、欺僧骗人;不得抱怨贬损、散布负面消息。经常扰乱大众秩序者,将被劝离禅林。
43. 心理变态、行为异常、伤风败俗、同性恋者,观看、传播淫秽音像、书刊者,吸毒、吸烟、饮酒者,打架、闹事、辱骂管理人员不听劝阻者,偷盗行窃、敲诈勒索、诈骗行为者,一律劝离禅林。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44. 恶意攻击佛教、诽谤止观禅法、损害禅林声誉、破坏僧团形象者,忤逆、背叛、诋毁、攻讦师长者,于禅林或各种网络空间散布谣言、闲话者,一律逐出禅林,并列入不受欢迎名单。
45. 住众之间应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共同营造一个平静、愉悦、和谐的禅修气氛。若发现他人有明显犯戒违规行为或散布不良言论,经劝告无效者,应向僧团反映。
46. 僧团若认为入住者有任何可能会对禅林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言论,有权将之劝离禅林;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置。
六、服 务
47. 住众既有享用禅林食宿、接受禅修指导、修学止观禅法的权利,也有服务僧团和禅林的责任与义务。请珍惜为僧团和禅林做服务的机会,积极接受并做好禅林安排的大小工作,以欢喜心培植福德资粮。
48. 若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禅林指派的服务项目。接受服务项目后请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人员的调度指挥,不得消极抵制怠工。
参加服务者应爱惜、保护禅林的劳动工具,服务结束时请妥善收好。未被安排工作者,不得以服务为借口而不参加大众修学活动。
49. 无法按照作息时间参加共修者,应主动向僧团提出服务请求。经常不参加共修又不服务者,将被劝离禅林。
50. 僧务处负责对住众的服务工作及态度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于故意违犯规约、无故不参加服务者将给予警告,三次警告仍不悔改者将被劝离禅林。
七、环 保
51. 培养知足、感恩之德,珍惜福报,节约用水、用电。
52. 保护环境。洗发、沐浴、洗衣、洗碗、刷牙等请使用禅林提供的环保洗涤用品,尽量不使用化学洗涤用品。不得在禅林范围内使用各种农药、化肥。
53. 禅林处理垃圾的能力有限,请减少垃圾的产生。请尽量少或不供养含包装的物品。个人产生的各种可能成为垃圾的塑料包装等请自行带离禅林及保护区,不得随意丢弃。
禅林实行垃圾分类,分为三类:食物残渣(厨馀)、可回收物品、不可回收垃圾。丢弃物请按分类投放到指定地方。
请勿使用卫生纸,可用小手帕或清水代替。孤邸便池旁设有专供洗净用的水龙头,请用它来洗净。不得将卫生纸、卫生巾扔入便池。女众请不要使用一次性卫生棉,代替以可重复使用的手洗卫生棉。
54. 爱护大自然,不得在林中使用明火;未经同意,不得砍伐树木。
55. 保护生态,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猎捕或大量放生,也不得喂养猫狗鸡鼠等小动物。
56. 不得到水库中游泳、嬉戏。出事故者后果自负。
八、附 则
57. 本规约于2014年1月12日经中国上座部佛教法住禅林僧团全体大会表决通过,并于表决通过之日生效。
58. 法住僧委对本规约拥有解释权和修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