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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之教
时间:2014-05-05 22:21:37  来源:  作者:

《增支部.七集.第79经》:尔时,具寿优波利诣世尊之处。至已,问讯世尊,坐于一面。坐于一面之具寿优波利,白世尊言:
 
“善哉,大德!惟愿世尊为我略宣说法,我自世尊听闻其法已,独自隐遁,炽然不放逸,不惜身命而住。”
 
“优波利!即任何之法,汝若知此等之诸法,如不能引导向厌、离贪、灭、寂静、证智、正觉、涅盘,优波利!则是非法、非律、非师教,不必持。
 
优波利!又,即任何之法,汝若知此等之诸法引导向厌、离贪、灭、寂静、证智、正觉、涅盘,优波利!则是法、是律、是师教,必当持。”
 
《增支部.八集.第53经》:尔时,世尊住毘舍离城之大林重阁堂。时,摩诃波阇波提瞿昙弥,来诣世尊之处。至已,礼敬世尊,立于一面。
 
立于一面之摩诃波阇波提瞿昙弥,白世尊言:“大德世尊!愿略说法,我从世尊闻法,独住寂静、不放逸、热诚、精勤。”
 
“瞿昙弥!汝若知此法,资于贪欲而不资于离贪;资于结缚而不资于离系,资于积集而不资于损减,资于大欲而不资于少欲,资于不满足而不资于满足;
 
资于聚会而不资于闲静,资于懈怠而不资于发勤,资于难养而不资于易养;瞿昙弥!则可知此非法,此非律,此非师教。
 
瞿昙弥!汝若知此法,资于离贪而不资于贪欲;资于离系而不资于结缚,资于损减而不资于积集,资于少欲而不资于大欲;
 
资于满足而不资于不满足,资于闲静而不资于聚会,资于发勤而不资于懈怠,资于易养而不资于难养;瞿昙弥!则可知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师教。”
 
《长部.大般涅盘经》之四大教法:世尊告诸比丘曰:“诸比丘!我将宣说四大教法。谛听,善思念,我当说。”诸比丘应诺世尊:“唯然,世尊。”
 
世尊如是曰:“诸比丘!若有比丘作如是说:‘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导师之教义,我亲从世尊面前听、受。”诸比丘!对此比丘之所说,不应赞叹,亦不应排拒。
 
不赞叹、不排拒而善理解其辞句,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而不合经、律时,则其结论应为:“此确实非世尊之教言,而是此比丘之误解。”
 
如是,诸比丘!汝等应拒绝之。若与经、律相比较、相对照,而彼与经、律相符合一致者,则其结论应为:“此确实如来之教言,此比丘是善理解。”诸比丘!应受持此为第一大教法。
 
复次,诸比丘!若有比丘如是言:“于某处有僧伽长老及多闻和合僧团之耆旧高德居住,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师之教言,我亲从僧伽长老面前听、受。”
 
诸比丘!汝对彼比丘之所说,不应赞叹,亦不应排拒。不赞叹、不排拒而善理解其辞句,相比较、相对经、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而不合经、律时,则其结论应为:“此确实非世尊之教言,是彼僧伽长老之误解。”
 
如是,诸比丘!汝等应拒绝之。若此等比较、照对经、律。与经、律相合一致者,则其结论应为:“此确实世尊之教言,是彼僧伽长老之正解。”诸比丘!应受持此为第二大教法。
 
复次,诸比丘!若有比丘作如是言:“于某处有多闻、知阿含、持法、持律、持论母之众多长老比丘等居住,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导师之教言,我亲从其长老比丘等前听、受。”
 
诸比丘!汝对彼等长老比丘等之所说,不应赞叹、不应排拒而善理解其辞句,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而不相合经、律者,则其结论为:“此确实非彼世尊之教言,是彼长老等之误解。”
 
如是,诸比丘!汝等应拒绝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经、律,与经、律相合一致者,则其结论为:“此确实彼世尊之教言,彼长老等之正解。”诸比丘!应受持此为第三大教法。
 
复次,诸比丘!若有比丘作如是言:“于某处有多闻通达阿含、持法、持律、持论母之一长老比丘居住。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导师之所说,我亲从彼长老面前听、受。”
 
诸比丘!汝对彼比丘之所说,不应赞叹、不应排拒而善理解其辞句,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而不相合经、律者,则其结论为:“此确实非彼世尊之教言,是彼长老之误解。”
 
如是,诸比丘!汝等应拒绝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经、律,与经、律相合一致者,则其结论为:“此确实世尊之教言,彼长老之正解。”
 
诸比丘!应受此第四大教法。诸比丘!当受持此为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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