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王子〕
此前身因缘是佛在竹林精舍时,对提婆达多奸计杀〔佛〕事所作之谈话。于其他之前身因缘,提婆达多使菩萨恐怖之事尚且不能,然在此小护法王子前身因缘中,菩萨出生七个月时,使斩断手足及首,为弄刀之戏。于山前身因缘中,则为扭捩其首而杀之,炙其肉于灶上而食。于堪忍宗前身因缘中〔第三一三,汉译南传藏第三十四卷二二八页〕,则为鞭彼两千次,斩断手足及耳鼻,捉髻扯倒在地上,使之仰卧,以足蹴其腹而去,菩萨于当日,即丧失生命。于小难提猿前身因缘及大猿前身因缘〔第五一六〕,彼使人杀害〔菩萨〕。如是长久期间奸计于杀害之事,于佛世之时,彼仍奸计于此。
于是一日于法堂中开始谈论:“诸位法友!提婆达多为欲杀佛,用尽手段,雇射手杀正等觉者,以石投之,放那罗义利猛象。”佛出其处问曰:“汝等比丘!汝等今为何语,集于此处?”比丘白佛:“如是如是之事。”佛言:“彼奸计杀我非自今日始,前生即已如是,然尚不能使我怖畏。昔我为护法王子时,我为彼自身之子,杀我以为弄刀之戏。”于是佛为说过去之事。
昔日于波罗奈有大光辉王时,菩萨宿于第一月妃之胎出生,命名为护法。于彼生满七个月时,母以香水浴彼,着饰玩耍而坐,王来妃之住居,妃使幼儿玩耍,为爱子所牵,见王未有起立。国王自思:“今为幼儿,尚起慢心,不思我为何人,幼儿长大,更将不思我为人矣。于今时之中,不免杀之。”王坐王座,呼盗贼处刑吏近前云:“汝去准备。”处刑吏肩缠黄色之衣服,手执赤色之花环,肩担大斧,携处刑之道具前来拜谒国王:“大王!有何吩咐?”“往妃之寝殿,携护法来。”
妃知王忿怒而归,抱菩萨啜泣而坐。处刑吏来至其处,捶妃之背,由妃手中夺取王子往王之所,向王云:“大王!如何处置?”王云:“持一板来,置于其前,使彼睡卧。”彼依言而行。月妃悲叹,随幼儿之后而至。复次,处刑吏问王曰:“大王!如何处置?”“斩断护法之手。”月妃云:“大王陛下!我子为七月之婴儿,何亦不知,此非其罪,若有罪在我,因此请断我手。”妃为明此意义,唱第一之偈:
草妃背王意。向王缺敬礼
大王!请释护法儿。愿断草妃手
王视处刑吏,“大王!如何处置?”“不可犹豫,斩断其手。”命令之同时,处刑吏以锐斧如切幼笋,斩断王子之两手。王子之手虽被切断,但不泣亦不悲,堪忍与慈爱第一之菩萨,堪忍此苦。月妃将被切之腕端以裙包裹,生血涂襟而悲叹,往返行走。
复次,处刑吏问:“大王陛下!如何处置?”王命曰:“斩断双足。”月妃闻此唱第二之偈:
草妃背王意。向王缺敬礼
大王!请释护法儿。草妃愿断足
王再命处刑吏,彼又切断王子双足。月妃亦用裙包裹其中,为生血所涂而悲泣,妃云:“大光辉王!大王陛下!手足被切之婴儿,必须母亲养育,草妃愿作女工,养育我子。请将子交付草妃。”处刑吏问曰:“大王有何指示?我之任务是否终了?”
“否,尚未完毕。”“如何处置?”“斩断其首。”于是月妃唱第三之偈:
草妃背王意。向王未敬礼
大王!请放护法儿。草妃愿切首
如斯语毕,伸首待斩。
复次,处刑吏问曰:“大王!如何处置?”“切彼之首。”彼切断王子之首问曰:“依大王陛下指示,任务是否终了?”王云:“尚未完毕。”“然则如何处置?”“用刀尖接取为弄刀之戏。”处刑吏将王子死骸投往空中,然后用刀尖接取为弄刀之戏,然后投于床上骨肉分散。月妃用裙包菩萨之肉,伏于大地而哭泣:
勿害己生子。世无如此王
亲朋与大臣。应向彼陈谏
勿害己实子。世无如此王
亲友与同族。应向彼陈谏
唱以上之二偈。唱此二偈已,月妃以双手抚胸押心肉,唱第三之偈:
王子大地主。涂以旃檀精
腕断命切除。草妃命已尽
彼女如斯悲叹,如竹林焚烧之竹,心脏碎裂,当场命亡。王亦不能留于座上,而落于床上,壮板破裂为二,王又落于地上,于是二十四万由旬厚度之大地,亦不堪承受王之恶德,裂开一大穴,由无间地狱现网,如用传家毛巾包裹之状,捕王投入无间地狱。大臣等则为月妃及菩萨之死,料理善后。
佛述此法语后,为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王是提婆达多,月妃是大爱道,护法王子即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