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大臣〕
此前身因缘是佛为祇园精舍时,对某家之主人所作之谈话。此故事于前(第一三八、第一四一、第三二五之蜥蜴前身因缘)既已详出,此处则为二人偿还负债归返之途中,猎夫云:“二人共食。”得一蜥蜴而烧之。此男命妻取水后,一人将蜥蜴全部食之。妻还来时,彼云:“蜥蜴逃走。”妻云:“甚善,君使已烧之蜥蜴逃跑,如何可为?”
妇人于祇园精舍饮水毕,坐于佛侧。佛问曰:“此人思汝之利益,对汝敬爱,为汝尽力耶?”妇人云:“世尊!我思此人可爱,但此人对我并无爱情。”佛言:“虽然,汝勿忧心,此人虽然如此,然彼一旦思念汝之德行,必将让汝一切权威。”佛应彼等之请求,为说过去之事。
过去之事亦如前所出,但在此处,彼等还来途中,二人均甚疲乏,猎夫与一蜥蜴,彼云:“二人共食。”又得一蜥蜴烧之。王女以蔓草缚之,携于手中,继续行路。二人见有一池,于是坐于道外之阿说他树下,王子云:“汝往取池之莲叶包水还来食肉。”彼女以杖挂蜥蜴,前往取水。王子则将蜥蜴悉皆食之,仅捏下尾端,置于其处。王女持水归来,王子云:“蜥蜴由杖而下,入蚁窝之中,我驰往捉其尾端,仅捉得之处,握于我手,彼挣脱而入于穴。”“君如何可为?对已烧之蜥蜴使之逃走,于我等如何可能?如是行矣。”女饮水后,往波罗奈行。
王子登位,彼女立于第一妃之位,然对妃既不尊敬亦无供给。菩萨思使敬妃,立于王侧云:“王妃!我等由妃之手未得任何一物,何以不受青睬?”妃云:“我亦由王未得何物,我又何能与君?由森林来时,王将已烧蜥蜴,一人独享。”菩萨:“王妃!王不为如此之事,妃勿作是说。”于是妃向彼云:“此非汝所知,王与我知。”为唱第一之偈:
国主!汝今佩剑又着铠。可忆汝在森林时
身着奇利达树衣。阿说他枝挂蜥蜴
汝谓蜥蜴逃走时。汝之人我已尽知
如是将王所犯之过,当众透露。菩萨闻此云:“王妃!如此不为王之所爱,二人
均为不快之思,如何能住于一处?”于是唱次之二偈:
拜者应拜。亲者应亲
为行事者。应行其事
无意于利。则不为利
不亲之人。不可与亲
施者即施。不起欲念
不自由者。不可相亲
树无果实。鸟即知之
能观他者。此世为大
菩萨为此语,王思起其德,王云:“吾妃!前此之间,我未思汝德,我依贤者得闻之语,思出汝德。请恕我之罪,总此王国,一切让汝无余。”于是唱第四之偈:
我应我力。为汝尽力
吾妃!期不忘恩。与汝权威
汝可以为。与所喜者
王如斯云,与妃一切权威,并谓:“我以此人之恩荫,忆起妃之德行。”于是与贤者亦以极大权威。
佛述此法语后,说明圣谛之理--说圣谛之理竟,夫妇二人共入预流果--于是佛为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夫妇是今之夫妇,大臣即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