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大臣〕
此前身因缘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拘萨罗王之司祭所作之谈话。据传,彼乘车往自己领地途中,于狭路行车之时,见一车队,彼云:“汝等之车,向侧方回避,向侧方回避。”对方之车未能回避,司祭发怒,以鞭投向最前车之御者,鞭中车轭而折返,击中彼自身之额,额顿出瘤。彼还向王申告:“为御者所殴。”王唤御者调查,知彼本身之恶。
某日,比丘等于法堂开始谈论:“诸位法友!王之司祭云彼为御者等所殴,起诉而自负。”佛来此处问曰:“汝等比丘!汝等今有何语,集于此处?”比丘白佛:“如是如是之语。”佛言:“汝等比丘!彼非自今始,前生即亦如是。”于是佛为说过去之事。
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菩萨为王之裁判大臣。其后,王之司祭乘车往自己领地等等,皆与前述之事相同。然彼向王申诉,王自坐于裁判所中,唤御者等,调查此事,王云:“汝等殴我之司祭,额上起瘤。”王命:“汝等全部财产,受没收之处分。”
如此,菩萨向王曰:“大王!王未调查事情,而没收彼等全部财产,然世间有自己击中自己而言为他人击打之人。因此,治世之方,不经调查而为裁判,实属不宜。善加调查后,再为裁判,是则为宜。”于是唱次之偈:
打与被打胜者负者
大王!率先语者暂勿置信
贤者听讼就他方闻
闻双方语随法而行
在家乐诸欲。不可成懒惰
出家自制心。王可无忧虑
恶行不可成。贤者无怒质
剎帝力之王。无虑不可行
大王!能行思虑者。增大誉名闻
王闻菩萨之语,为正确之裁判。正确之裁判,罪在婆罗门。
佛述此法语后,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婆罗门是今之婆罗门,贤明之大臣即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