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河神地主〕
此前身因缘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不正直之商人所作之谈话。此事既已如前所述。
昔日,梵与王于波罗奈治国时,菩萨生于地主之家,达成人能分别之年后,自持地产,彼有弟一人。后彼父死,某日,彼等商酌:“应整理父所作之事业。”于是赴某村得千金而归。于河岸待船中,食隔笼所盛之饭毕,菩萨以残食与恒河之鱼类,并以此功德奉献与河神。
神感谢承受菩萨〔回向〕之功德,神力增加,神思念己力增加,知其原因。一方菩萨扩展上衣,卧于砂上,横身而眠;然其弟有几分盗癖,如此大金,不与菩萨,思欲独取,作同样金包,内包砂砾,两包放于一处。彼等乘船至恒河中流,弟摇动船身,思将砂砾之包投水,但误将千金之包投下,云:“兄长!千金之包落入水中。”菩萨:“落水之物,不能复出,汝无须忧心。”河神自思:“我由彼得〔回向〕之功德,为感谢受增神力,当护彼之财产。”依自己之神通力,使一口大之鱼吞下金包,自行护之。然盗人之弟归家自思:“我兄已完全为我瞒过。”但解包见为砂砾,一时如心〔血〕涸竭,紧抱卧榻之台而倒下。
尔时渔夫等为获鱼而投网,而吞金之鱼,依神之通力而挂网。渔夫持彼鱼出卖而来至村内,众人见大鱼而问价,渔夫云:“千金与七曼萨伽,请即持去。”众人曰:“今日得见千金价值之鱼?”以为谐谑。于是渔夫等来至菩萨家之入口云:“请买此鱼。”菩萨:“价值几何?”渔夫:“七曼萨伽请汝持去。”菩萨:“卖与他人,其价几何?”渔夫:“于他人须千金与七曼萨伽始能让渡,若汝则七曼萨伽即请持去。”于是菩萨与彼等七曼萨伽,将鱼渡交其妻。妻剖鱼之腹,见千金之包,告知菩萨,菩萨见彼,发现自己所留之记号,判定为自己之物。彼思﹕“彼渔夫等卖与他人为千金与七曼萨伽,原来千金为我之物,故对我只卖七曼萨。而不明此理者,任何人亦不相信。”于是唱最初之偈:
鱼值超千金。信者无一人。
我只七曼萨。买得鱼一系。
如是唱此偈终了,作如下之思:“究竟何人之荫,使此金入我之手?”于此瞬间,河神隐姿于空中说明曰:“我为恒河之河神,汝与鱼族残食,以其功德与我,以此之故,我来护汝财产。”于是唱次之偈曰:
与食于鱼族。与我供养德。
供养我铭记。铭记汝尊敬。
神唱此偈,语彼弟所为诈伪行为一部之始末,“今彼之心脏结果涸竭而倒,抱恶心者,决不得荣。我为不使汝丧失财产,持来此处让渡交付,此非与汝盗人之弟,完全只由汝取。”于是唱第三之偈:
抱恶心者不得荣。欺兄独取父遗产。
欲为盗者为恶行。神亦不向彼献物。
神谓对为恶行之盗人,不我其金,菩萨云:“我不忍为如此之事。”于是亦分与其弟五百金。
佛述此法语后,说明圣谛之理--说圣谛之理竟,商人得预流果--于是佛为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弟是今之不正直商人,兄即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