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阿毗达摩藏》,这些现象并没有究竟实质,因为它们所代表的事物,在实际上并不是不可再分解的究竟法,它们的存在方式是概念化与不真实的。它们只是由心构想而成的产物,并非基于其自性而存在的究竟法。
反之,诸究竟法是基于它们各自的自性(sabhava)而存在之法。这些法是最终存在而不可再分解的单位;由亲身体验、如实地分析而知见的究竟法。
此等实际存在之法不能再分解为更小,而是已分析至最小最终的单位,是组成种种错综复杂的现象的成份。
由此它们被称为究竟法(paramattha);这名称是源自parama(究竟;最上;最终)与attha(真实法;事物)。
不单只是在本体学方面,究竟法是究竟存在的实质;在智理学方面,它们也是佛法观智的究竟目标。有如可以从芝麻提炼油,人们也可以自世俗谛当中‘提炼’出究竟谛。
例如:‘有情’、‘男人’和‘女人’诸概念给人的印象是,它们所代表的东西拥有不可再分解的究竟实体。
然而,当我们以阿毗达摩的分解器,明智地探究这些事物时,我们发现它们并没有其概念所代表的究竟实质,而只是由无常的名(精神)色(物质)过程所组成的现象。
如此,运用佛法观智分析世俗谛,最终我们将会达到藏在概念现象背后的究竟法。在《阿毗达摩藏》里的究竟法,即是这些超越心的想像,而各有自性之法。
虽然究竟法是实际上存在的实质,但由于它们非常微细深奥,所以缺乏训练的人,无法觉知到它们。这种人无法知见究竟法,是因为他们的心,受到把究竟法包装成世俗现象的概念所蒙蔽。
唯有运用如理作意,在佛法观智之光的觉照下,人们才能超越概念法,直取究竟法为其观智的目标。如是,究竟法被形容为属于究竟观智范围里的目标。
在经教里,佛陀一般上把有情或人,分析为五种究竟法,即: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于阿毗达摩论教,诸究竟法则归纳为四种类别。
首三种——心、心所、色法,包含了一切的有为法(因缘和合而成之法)。经教里的五蕴,相等于这三种究竟法。
识蕴在此列为心;‘心’此字,通常是用于代表基于其相应心所而得以分门别类的诸‘识’。
在论教方面,五蕴中间的受蕴、想蕴、行蕴,则被列入心所之内;心所与识同生同灭,执行种种不同的作用。
在《阿毗达摩藏》所列出的五十二心所当中,受蕴与想蕴,各是一种心所。行蕴,则再分为五十种心所。而色蕴,则当然是相等于阿毗达摩里的二十八种色法。
除了这三种有为的究竟法之外,还有第四种究竟法,属于无为的究竟法(不是由于因缘和合而成之法)。
这不包括在五蕴之内的究竟法,即是涅槃——脱离诸有为法之苦,而达至最终解脱之法。如是在《阿毗达摩藏》里,一共有四种究竟法:心、心所、色法、涅槃。
概念法属于世俗谛,而不是究竟谛。概念有两种:‘意义概念’与‘名字概念’。前者是通过概念所表达的意义;后者是表达该意义的名字或名称。
例如:识知具有某种体形与性格、遍体生毛、具有四只脚的家畜是‘狗’的观念,这是‘意义概念’;‘狗’这名称,则是‘名字概念’。
意义概念,是表达‘所知概念’。例如:‘地’、‘山岳’等词,是依元素的变化而命名。
‘屋子’、‘马车’、‘货车’等词,是依材料的组成而命名。‘人’、‘个人’等词,是依五蕴而命名。
‘方向’、‘时间’等词,是依月亮等的运行而命名。‘井’、‘山洞’等词,是依没碰撞而命名。‘遍相’等词,是依各自的元素与心智的修习而命名。
虽然这一切不同的事物,在究竟上是不存在的,但能依然作为究竟法的影像,而成为心的所缘(目标)。
它们被称为概念,是因为它们被有情众生,依这或那方面而想像、计算、明了、表达与识知。这种概念,因所知而得其名。
‘所知概念’与‘意义概念’相同。在此,地、山岳等,被称为‘形状概念’,因为它们相等于事物的形状。
屋子、马车、村落等,被称为‘组合概念’,因为它们相等于事物的组合。
东、西、南、北、上、下、左、右等,被称为‘方向概念’,因为它们相等于方向。
早晨、中午、星期、月等,被称为‘时间概念’,因为它们相等于时间的单位。
井、山洞等,被称为‘空间概念’,因为它们相等于没有可触及物的空间。
遍相、禅相等,被称为‘相概念’,因为它们相等于通过禅修而获得的心之影像。
名字概念,是表达‘令知概念’。由于其令知,而名为概念。它形容名字、名称、名词、命名等。
名字概念有六种:一、真实的(直接)概念;二、不真实的(直接)概念;三、通过真实的不真实概念;四、通过不真实的真实概念;五、通过真实的真实概念;六、通过不真实的不真实概念。
例如:当以‘色’、‘受’等名词,宣称在究竟上存在之法时,它被称为‘真实的(直接)概念’。
当以‘地’、‘山岳’等名词,宣称在究竟上不存在之法时,它被称为‘不真实的(直接)概念’。
当知其余的四项,是结合的两种。以下,是它们各自的例子:‘拥有六神通的人’、‘女人的声音’、‘眼识’与‘国王的儿子’。
‘令知概念’与‘名字概念’相同。真实的(直接)概念:色、受等是究竟法,因此命名它们的概念,是真实的直接概念。
不真实的(直接)概念:‘地’、‘山岳’等并不是究竟法,而是由心想像构成的世俗法。虽然这些概念是基于究竟法而有,但它们所代表的东西本身不是究竟法,因为它们不是拥有自性地存在。
当知其余四项的是结合两种:于此,‘拥有六神通的人’是‘通过真实的不真实概念’,因为神通是究竟真实的,但‘拥有者’只是由心想像构成。
‘女人的声音’是‘通过不真实的真实概念’,因为声音是究竟存在的,但女人则不是如此。
‘眼识’是‘通过真实的真实概念’,因为眼净色及依靠它而生起的识,都是究竟存在的。‘国王的儿子’是‘通过不真实的不真实概念’,因为国王及儿子两者都不是究竟存在的。
以耳识心路过程跟随语音,再通过随后生起的意门心路过程所领受的概念,而得知那些语音的意义。当知这些概念,皆受到世俗法所设。
以下是群内的讨论——某善友:淡然居士,我这两天看了一些阿姜的资料,内容关于禅相的。按我的理解,禅那是心投入到禅相中。但是,在我看的资料里好像不是这样。
禅相是在依靠禅那的力量生起的,禅相有时好有时不好,有时是似相,有时是征兆,不要把禅相视为我或我所,要看到它们的无常、苦、无我的特相等等,这是我看的资料里的教导。
淡然:禅相,不可能拥有无常、苦、无我的特相,因为禅相只是概念法,并非究竟法,并非刹那生灭的究竟色法与究竟名法。所以这些资料有问题,因为其教理有问题。
佛陀在经典里提到,所谓无常、苦、无我的特相,只出现于行法——究竟名色法,不能出现于概念法。原因是,概念法在究竟意义上并不存在,所以概念法不具备无常、苦、无我的特相。
某善友:我一直理解,无常存在于一切法中。
淡然:所以你的理解,是有问题的:)除了28种色法、52种心所、89种心、一种涅槃,其余的一切法,都是概念法。
只有色法、心所、心,才拥有无常、苦、无我的特相,其余的法不具备这三特相。涅槃这个究竟法,拥有常、乐、无我的特相,这是它与其他三种究竟法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