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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大林:少林寺上市表明中国社会信仰的缺失
时间:2010-01-05 00:00:00  来源:  作者:

常大林居士是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世界佛教和平基金会会长。在以少林寺经营权、名称权“被股份制”为中心的佛教热点问题高层论坛上发言如下:

少林寺上市这件事表明了中国社会信仰的缺失,总体上对信仰的不尊重。为什么这么说?如果我作为一个佛教的信仰者或者我作为一个出家僧人,我觉得为经营权和名称权跟人家辩论,这本身就是一种耻辱。和尚的本分就是修行,说小是个人修行,说大是弘扬佛法,有什么可经营的?还有一个名称权。佛陀要求我们最高的境界是无我、无相,争什么名呢?更不要说为什么庙争名了。赵朴老是中国佛教界的一面旗帜,赵朴老说“信仰是佛教文明的基石,信仰是佛教的生命之所系,同时也唯有信仰才使佛教具有化导现实人生的功能,佛教文化学术的发展,佛教对现代社会的适应,都必须以强化佛教信仰的建设为前提,而绝不能以淡化信仰为代价。”我认为现在作为佛教的信仰者、亲近者和尊重者,应该把赵朴老的话大大去宣扬。而且赵朴老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语重心长地提出:“少林称第一,是禅不是拳。”但是现在给大家的印象无疑是“少林称第一,是拳不是禅。”谁也不会在意少林是不是禅宗的祖庭。我跟少林的僧人师父还谈了这事,他说你不了解,我们少林寺关于禅修也做了很多工作,我确实不了解,他也建议我去少林寺看看。

所以我觉得外界给我的印象,还有许多人跟我说,有不少人打着少林寺的招牌争做这样的事,争这样的名,发这样的财。刚才我念赵朴老的话,因为有了信仰,才有了佛教,才有了少林寺,才有了今天我们可以去靠少林寺这个名去争名争利,如果有一天毁灭了信仰,就毁灭了少林寺。

所以我说,现在少林寺要上市了,我们佛教的在家、出家人都很为此着急,但是我说,其中一个原因是跟我们信仰者有重大的责任。一个社会需要信仰,当然佛教并不是唯一的信仰。但如果要求人们去尊重信仰,那只有我们信仰者自己,要好好修行,为其他人作出一个修行的表率来,人家才会尊重信仰。

我这回才知道,咱们少林寺还有一个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管理中心。我就纳闷了,我们佛经有知识产权吗?没有!为什么?这些都是流通的,佛教是无偿的供给人类的。知识产权是用知识争利益产权,我们佛法为什么要是知识产权?用不着!难道我们的信仰,我们人类为精神服务的东西可以去交换、买卖吗?这是我一个信仰者说的一些很极端的话。还有人说禅宗文化要向世界交流,要跟市场接轨才能正常交流。信仰不用交流,如果你这个信仰人家不信,那是你信仰不像话。如果你信仰为了别人信,要用很多的商业行为去进行交换、扩展,那也不是什么信仰。

决定少林寺上市不上市,应该由谁来决定?应该由政府来决定?应该由政府的什么管理层来决定?还是应该由出家人和在家人共同决定?还有应该由广大公众来决定?我刚才又看了宗教管理条例,庙肯定是和尚的产权。过去包括冯玉祥那些人,他们都认为庙可以随便处置,但是现在有了法律了,咱们政府有这个宗教管理条例,那意思是说宗教寺院是属于和尚的,那别人凭什么说三道四的。凭什么呀?

在风景区和寺院的问题上,把峨嵋山风景区一划,要进峨嵋山,就必须进风景区。我说这不像话!问寺院里,他们还说我们一分钱也没有收到,很多信徒花很多路费,到了山门口,一看还得花很多钱才能进寺院,进山里磕一个头就走了。我觉得这个是对公民信仰自由最大的一个侵犯。我认为跟你们家,这屋子是我的,可能出口的道就成人家的了。听说发改委曾经下过一个命令,说是有皈依证就可以自由出入,但是据说没有一个地方实行。所以今天咱们宗教所开这个会,我也觉得很了不起。宗教所如果由这个会开始,能够把题目建立起来,不断地邀请社会相关的人士来研究这个问题,到底是什么信仰?我们的社会到底需不需要信仰?我们的社会需要把信仰放到什么样的位置上?宪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到底是什么含义?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措施来落实和保障这项权利能够真正实行起来?

我的发言到此为止,谢谢大家!Wu5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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