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师
(1)问:为什么要放生?
答:放生之举,事虽为生,意实为人。人若止杀,则固用不著此种作为。然人食肉之心愈盛,不设此举,久而久之,将举野蛮行为遍行于世。可不预为设法令彼嗜杀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之诫乎?
(2)问:参加集体放生,主办者应怎样妥善处置好放生款?
答:放生之款,用于放生之各种零费,只期自已无有他用,固无所碍,然亦不妨集时为众说明,则自他俱可无虑矣。莲答:用放生款购买池塘,反正都是济物利生,可以吗?答,不可。广阔的池塘,岂能比得那时失去救护,即将被宰杀、投入汤锅的百千万条生命吗?何况这种挪移变换,本身就是违背因果的事(见《云栖法汇》由闻妙改写成语体文,曾刊载1989年第一流期《上海佛教》)。
(3)问:很多信众喜欢在佛菩萨诞期或初一、月半日放生,这样好吗?
答:光一向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此事已成铁案: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则买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来耳。然人情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则有名。又是人情多以因循了事,若不于此各日放,则便不肯特为买放矣。光虽为人如此说,究亦只成空谈。
(4)问:若放生鱼虫于江池,应注意些什么?
答:又,生亦不可乱放。放之于江,则无不可。放之于池,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然欲一一如法,实难做到。则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以为根本解决之法。其于放生略为举行,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则亦功过不相掩耳。
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鱼多食小鱼小水虫,若如所论,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多也。然穿山蛇獭,究无几何,即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
(5)问:举行集体放生,可遵《放生仪规》,我们个别放生,应怎么办?
答:放生以志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所有仪式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固宜按仪式行,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
又凡生欲放,若夏日当宜速行。倘泥于等齐,按仪式作法,或至久经时刻,有碍生命。居士放生,宜从省略。若真诚无伪僭之心,即按仪式行,亦非绝不可行,若忘效僧仪,则成我慢矣。法固圆融,当善用心。在家居士可放蒙山,则此放生,固无所碍,然须绝无僭越之心,深存度生之念方可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