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总理离开我们三十年了,但他一直没有淡出我们的生活。为什么呢?因为他身上所具有的品质,如信仰坚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身体力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忠于爱情、珍视友谊……正是今天我们许多人身上所缺失的,越来越弥足珍贵,从而愈发彰显其非凡的人格魅力。但是,周恩来留给我们的,不仅有宝贵的精神遗产,还有丰富的思想遗产,对于这一点我们所给予的关注和研究都似嫌不足。我是一个宗教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深感得益于周恩来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人们可能没有注意到,周恩来对宗教问题极有见地,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有许多精辟论述,表现出一个唯物主义者的冷静和清醒,而且富有远见,今天读来依然意味深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周恩来说:“宗教是会长期存在的。”
新中国的建立,是一场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党内有的同志认为,劳动人民翻身做了国家主人,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宗教存在的基础不存在了,人们不会再信教了。宗教界人士则很担心,共产党是无神论者,会不会消灭宗教呢?对此,周恩来在多个场合的讲话中,都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做了深刻阐述,纠正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简单化认识,也消除了宗教界人士的疑虑。周恩来认为,经济基础的变化当然会对人们的思想产生影响,但思想方面的变化不会像政治制度的改革那样发展,思想变化的过程是最慢的。 “苏联十月革命已经三十年了,现在还不是有很多教堂,很多人画十字?”他还进一步指出:“信仰宗教的人,不仅现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有,就是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是不是就完全没有了?现在还不能说得这么死。”周恩来做出这个判断是经过深入思考的,他认为当社会还没有发展到使宗教赖以存在的条件完全消失的时候,宗教就会存在下去。“只要人们还有一些不能从思想上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就难以避免会有宗教信仰现象。有的信仰具有宗教形式,有的信仰没有宗教形式。”周恩来在同基督教人士谈话时明确表示,谁要企图人为地把宗教消灭,那是不可能的,我们绝不打算这么去做。对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来讲,搞清楚宗教会不会长期存在,直接关系到对待宗教的态度和制定宗教政策的取向,关系极其重大。几十年来我们党在处理宗教问题上出现的曲折,在很大程度上与对宗教存在长期性的认识出现偏差有很大关系。进入新世纪,我们党纵观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放眼当今世界宗教发展态势,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同时也进一步印证了周恩来在思考宗教问题时的深邃和远见。
周恩来说:“我们之间有合作之道。”
宗教既然要长期存在,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怎样对待信仰宗教的人呢?周恩来告诫我们的同志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把宗教信仰问题看得太简单了,如果拿共产党员的标准、拿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来要求所有的人,要使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人生观、世界观,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为此,他一再重申,“中国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我们的政策,是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有的同志看不惯有人信上帝进教堂,吃饭时还要祷告,于是就把人家拉出来斗一下,周恩来认为这是很要不得的,纯粹是人为地制造不必要的社会紧张和不安。不要说信教的人,我们的党员又怎么样呢?周恩来谈到,农村的有些党员包括乡村干部,政治上、思想上都适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但是一到了晚上就怕鬼。“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但从我们个人来说,还是不成熟、不完全的马克思主义者。共产党人还会如此,如何能责备一般的非党员朋友呢?自己虚心一点,帮助别人就好办一些。”在周恩来看来,宗教思想是唯心主义的,唯心主义同唯物主义不同就是不同,没有必要回避或隐讳,但是不管是无神论者还是有神论者,不管是唯物论者还是唯心论者,大家一样地能够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他举过一些例子来说明这个道理。他曾经遇到过一位医生,医术很高,尽管他脑子里有上帝,是信教的,但并没有妨碍他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他还举例说,我们家中有的老人信鬼神,但他们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这是可以允许存在的,也是无法勉强的。有些老人终其生而无法改变信仰,带着进了棺材,但他们活着的时候仍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基于这样的认识,周恩来提出了党同宗教界在政治上进行合作的主张。他对基督教人士说:“你们是有神论者,我们是无神论者,我们无意在这里同诸位展开有神无神的争论。我们认为,唯物论者同唯心论者,在政治上可以合作,可以共存,应该相互尊重。我们之间有合作之道。”这种合作,是根据《共同纲领》所确定的政治方针来确定的,这个政治方针就是爱国与民主,他说:“一个宗教团体,对新中国有无益处,要以爱国与民主两个条件来鉴别。如果这个宗教团体在政治上是拥护《共同纲领》的,是爱国与民主的,那么这个宗教团体便是对新中国有益的。”周恩来认为,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只有努力把包括宗教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团结起来,才能齐心协力建设新中国。今天,我们党处理同宗教界朋友的关系,就是遵循“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的原则,这一原则也可以说是对周恩来思想的高度概括和升华。
周恩来说:“中国的宗教应当由中国人来办。”
近代以来,帝国主义一直把宗教作为侵略中国的工具,天主教、基督教是靠着帝国主义枪炮的威力,强迫中国清朝政府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而获得传教和其他特权的,因此中国人民把天主教、基督教叫做“洋教”,在感情上很反感,一直难以认同。新中国建立后,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客观上要求宗教团体割断同帝国主义的联系。为此,周恩来亲自找天主教、基督教界代表人士谈话,鼓励他们按照《共同纲领》的要求,提高民族自觉,摆脱帝国主义的控制,肃清帝国主义的影响,让宗教恢复它的本来面目。他主张,中国的宗教应该由中国人自己来办,使天主教、基督教改变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观感。在党和政府的感召下,天主教、基督教中的爱国人士和教徒掀起了一场反帝爱国运动,割断了与帝国主义的联系,实现了自治、自养、自传,走上了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服务新中国的正确道路。后来的事实证明,我国天主教、基督教通过反帝爱国运动实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是一种自我拯救,也是一种主动适应,从而能够以新的面貌、新的立场在新中国生存和发展。从此,独立自主自办成为中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对外不断扩大开放的今天,坚定不移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具有更加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也面临新的严峻考验,需要我们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善于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周恩来说:“宗教在教义上有某些积极作用。”
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人们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评价基本上是负面的,常常引用马克思“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名言。研究周恩来关于宗教问题的谈话,很少见到关于宗教社会作用的笼统表述,往往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笔抹杀。比如在谈到帝国主义文化侵略机构,如学校、医院及教堂等,周恩来说:“这些文化机构有坏的一面,但还有好的一面,例如协和医院,我们的人生了病还去那里就医。”因此他主张这些文化机构要由中国人来办,从内部加以改造,使它们变成民族的。周恩来关于基督教问题的谈话,特别值得我们注意。他说基督教是 16 世纪马丁·路德反抗罗马教皇的专制、实行宗教改革而建立的一个新教会,它在当时的社会上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百年来基督教传入中国,却是同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相联系的,所以中国人对基督教产生了很坏的印象。在 20 世纪 20 年代有过一个规模很大的非基督教运动,对帝国主义利用基督教做的坏事以及产生的坏影响进行了清算。同时,周恩来又指出,自五四运动以来,基督教里面的进步分子是同情中国革命的。他列举了在大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一些基督教团体和人士的积极作用。 1956 年周恩来在同巴基斯坦伊斯兰教代表团和印度尼西亚伊斯兰教代表团谈话时说:“宗教在教义上有某些积极作用,对民族关系也可以起到推动作用。”我相信这不仅仅是对着外国人说的,而是周恩来对宗教问题深入思考得出的结论,只是可惜没有做进一步阐述。 2001 年中央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江泽民在讲话中指出:“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公开讲到宗教的社会作用还有积极的一面,在国内外都产生了广泛的积极影响。我们今天再回过头去看,周恩来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讲这句话,不仅说明他在观察思考宗教问题时的客观与冷静,而且表现出极大的勇气,真的是十分令人钦佩。
周恩来说:“挑起宗教纷争的时代应该过去了。”
我国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周恩来特别重视促进有宗教信仰的人与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他认为中国并不像有些国家那样在宗教问题上争执得这么厉害,甚至被帝国主义者挑拨引起战争。他指出:“不信仰宗教的人应当尊重信仰宗教的人,信仰宗教的人也应当尊重不信仰宗教的人。不信仰宗教的人和信仰宗教的人都可以合作。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也可以合作。这对我们民族大家庭的团结互助合作是有利的。”周恩来还把这种主张引入处理国家关系和国际事务中,产生了积极影响。新中国建立后,由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主张无神论,引起一些宗教信仰比较突出的周边国家的疑虑。周恩来 1955 年在万隆会议上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是近代国家所共同承认的原则。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但是我们尊重有宗教信仰的人。我们希望有宗教信仰的人也应当尊重无宗教信仰的人。中国是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它不仅有七百万共产党员,并且还有以千万计的回教徒和佛教徒,以百万计的基督教徒和天主教徒。中国代表团中就有虔诚的伊斯兰教的阿訇。这些情况并不妨碍中国内部的团结,为什么在亚非国家的大家庭中不能将有宗教信仰的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团结在一起呢?挑起宗教纷争的时代应该过去了,因为从挑起那种纷争中得到利益的并不是我们中间的人。”当今世界,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社会动荡和地区冲突越来越突出,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重温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发出的呼吁,我们又该做何感想呢?
周恩来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十分丰富,是今天我们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的一个重要源头,穿越时空而魅力不减,是一笔不应被遗忘的宝贵思想资源,有待于人们做深入的研究和发掘,这对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全文引用周恩来讲话或表述周恩来观点均摘自或参见以下文献:
一、《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
《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积极作用的几个问题》( 1950 年 4 月 13 日 ),第 166 页。
《关于基督教问题的四次谈话》( 1950 年 5 月),第 180 页。
《在中共中央统战部举行的茶话会上的讲话》( 1951 年 1 月 20 日 ),第 198 页。。
《不信教的和信教的要互相尊重》( 1956 年 5 月 30 日 ),第 308 页。
《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 1957 年 8 月 4 日 ),第 362 页。
《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发展》( 1962 年 4 月 18 日 ),第 431 页。
二、《周恩来选集》(下卷) 《在亚非会议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1955 年 4 月 19 日 ),第 146 页。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故事片创作会议上的讲话》( 1961 年 6 月 19 日 ),第 323 页。
( 作者为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