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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大事 - 可怜恶人
时间:2016-05-03 17:30:2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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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个通缉犯,被警察开枪打死,家属责怪警察轻易杀人;但也有人认为通缉犯死有余辜,警察如不开枪,也可能被杀。要让社会同情坏人似乎是比较难的,如果同情坏人,那好人与坏人又有什么分别呢?
  
  答
  
  当一个人做了坏事,变成千夫所指的社会败类,透过媒体报导,大家都会同意:「把这个人枪毙,早一点让他死。」即使判刑,也要求判重刑、死刑,否则对守法的百姓不公平,而且让民众的生命没有保障。
  
  古代对坏人可以就地正法,大快人心;现代的法令,通缉犯在未判刑之前,只能视为嫌疑犯,不是罪犯,以保障犯罪者的人权。因为司法再公正,都难免会误判。过去曾发生警察的口供笔录和罪证,显示案子是该嫌疑犯做的;但经过多年调查,却发现当初的罪证有瑕疵,根本是冤狱,当事人还获得国家赔偿。如果当初就将当事人判死刑,也许满足了社会的期待,却制造了另一个悲剧。因此,我们面对犯罪者,应存慈悲心,不该抱持大恶不赦,「死得好」的心态。
  
  当然,罪犯应该有适当的制裁,但死刑并不是好的方法。因为人死了无法复活,如果是冤狱,又该如何弥补?警察开枪打死通缉犯,我们感到遗憾,因为通缉犯是否犯了死罪,都还未定案,却不幸被枪杀。社会对重大刑事犯或强暴案的累犯,往往会气得咬牙切齿,恨不得将他们一枪毙命。但以暴制暴、以牙还牙,并不是最好的方式。
  
  我有个西方出家弟子,曾和我讨论一则杀人事件。在他们家乡,每个月的月圆时分,山边都会发生情侣或夫妻的双尸命案,媒体称凶手为「山边恶魔」。当地百姓人心惶惶,警察也成立专案小组,终于抓到罪犯。
  
  罪犯坦承犯了十几起案子,理应判处死刑;但警察发现,这个人平常工作认真、生活正常,但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有双重人格,一旦月圆时分就会犯案。后来这个人被判无罪,但必须接受治疗。
  
  我的徒弟认为,这个罪犯即使死一百次都不为过。但我告诉他:「同情恶人不是同情他的恶行,而是同情这个人犯案时是有状况的。同时对恶的行为,要指责和改善。」如果能够抱持这种信念,社会将会更祥和。
  
  我们面对犯罪者,应存慈悲心,不该抱持大恶不赦,「死得好」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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