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朝时,傅岐在始新这地方做了县官。
当时有两个人因为打斗而发生命案,对方在府里打官司,府里把凶手捉到了,用尽了重刑去拷打,始终不肯招供,府里没有办法,就把这件案子移到县里去审问。
傅岐就叫属下把凶手的脚镣手铐都解除了,很和气地询问他,凶手马上承认了杀人的事实。
照法律来说,杀人的凶手是要抵命的。恰巧冬至的节气到了,傅岐就放凶手暂时回家去过节。监狱官坚持不肯,他说:「放犯人暂时回家这种事,从前古时候是有的,可是现在人心浮薄,是不可行的!」
傅岐说:「这是无妨的事,假如他失去信用,不回到监狱来,那麽就把我做县官的办罪好了!」
到了约定的日期,凶手果然回到牢狱。当时的太守很佩服他以道德感化人,於是就把这件事禀奏朝廷。後来,傅岐去别地方任官时,老老少少的县民都拜送他出离县境,哭号的声音传了数十里,非常感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