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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佛法的标准
时间:2014-06-04 09:06:25  来源:  作者:

四大教示,巴利语 cattàro mahàpadesà,意为检验佛法的四个标准。在经律中,有两种四大教示:一、出现在经藏《长部.大品》的称为“经的四大教示”。
 
二、出现在《律藏.大品.药篇》的称为“篇章的四大教示”。篇章的四大教示,为判断是否随顺于佛陀所许可的四种方法,属于律制的检验标准,在此不作详论。
 
经的四大教示,是佛陀在八十岁那年于财富城的阿难塔庙中所教导的,此节经文记载于《长部.大般涅槃经》。
 
佛陀在此经中指出,如果有比库前来说,他亲自在⑴佛陀、⑵某个僧团、⑶某些通达经教的长老、⑷某位通达经教的长老跟前听闻:“这是法,这是律,这是佛陀的教导。”
 
你们不要轻易相信,而应记住其文句语言,再与经和律作比较,如果与经律不符,则应舍弃,若符合经律才可接受。
 
佛陀之所以将其称为四大教示,是因为有些诵法的比库,引用佛陀、僧团、长老等四类大人物所说的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而不是指四种判断佛法的方法。
 
真正用来检验是否符合佛法的只有两个标准——经和律。那么,本节经文中所说的“经”是否指《经藏》呢?“律”是否指《律藏》呢?
 
假如是,那么《论藏》就不是检验佛法的标准了,而这节经文,也就可作为某些望文生义的人,武断地否定《论藏》是佛陀所教导的依据。
 
然而,佛陀在教导这段话时,《经藏》和《律藏》都还没有被结集诵出和编集成型呢!显而易见,佛陀在此所说的“经”和“律”,
 
都不应该是在佛陀般涅槃之后才定型的《经藏》和《律藏》,而是指较为笼统的佛陀的言教与法说。那么,到底“经”是指什么?“律”又是指什么呢?
 
笔者在此把《长部.大般涅槃经》中相关的经文,以及古圣贤们对该节经文的注释,直接从巴利语翻译过来,提供给那些恭敬佛陀教法以及尊重上座部传统的弟子们学习。
 
毕竟,古代有资格对三藏作注释者,必须是精通三藏甚至是能够背诵三藏的圣贤们,他们的解释更加接近于佛陀的教导,更能代表上座部佛教的传统!
 
本文所依据的巴利语原典,为缅甸第六次结集的缅文版,其序号是第六次结集的缅文版巴利三藏的章节序号。
 
四大教示论 (D.2.187):当时,世尊在般哒村随意居住之后,对具寿阿难说:“来,阿难,我们前往象村、芒果村、瞻部村、财富城。”
 
具寿阿难回答世尊:“是的,尊者。”于是,世尊与大比库僧团一起到财富城并住下。在那里,世尊住在财富城的阿难塔庙。
 
于其处,世尊对比库们说:“诸比库,我将要说这四大教示,谛听,善作意之,我要说了!”那些比库回答世尊:“是的,尊者。”
 
世尊如是说:“诸比库,在此,若有比库这样说:‘贤友,我在世尊跟前听闻、跟前领受:这是法,这是律,这是导师的教导。’
 
诸比库,对该比库所说的既不应喜欢,也不应蔑视。不喜欢、不蔑视而很好地记住其文句语言后,应查对经和比较律。
 
如果在查对经和比较律时,它既没收进于经,也没出现于律,则可得出结论:‘这确实不是彼世尊之语,而是这比库误解了。’诸比库,你们要舍弃它。
 
如果在查对经和比较律时,它既收进于经,也出现于律,则可得出结论:‘这确实是彼世尊之语,这比库善解。’诸比库,你们要忆持这是第一大教示。
 
诸比库,在此,又有比库这样说:‘在某寺居住着有长老、领袖的僧团,我在该僧团跟前听闻、跟前领受:这是法,这是律,这是导师的教导。’
 
诸比库,对该比库所说的既不应喜欢,也不应蔑视。不喜欢、不蔑视而很好地记住其文句语言后,应查对经和比较律。
 
如果在查对经和比较律时,它既没收进于经,也没出现于律,则可得出结论:‘这确实不是彼世尊之语,而是该僧团误解了。’诸比库,你们要舍弃它。
 
如果在查对经和比较律时,它既收进于经,也出现于律,则可得出结论:‘这确实是彼世尊之语,该僧团善解。’诸比库,你们要忆持这是第二大教示。
 
诸比库,在此,又有比库这样说:‘在某寺居住着许多通达圣教、多闻、持法、持律、持本母的长老比库,我在那些长老跟前听闻、领受:这是法,这是律,这是导师的教导。’
 
诸比库,对该比库所说的既不应喜欢……也没出现于律,则可得出结论:‘这确实不是彼世尊之语,而是那些长老误解了。’诸比库,你们要舍弃它。
 
如果在查对经……也出现于律,则可得出结论:‘这确实是彼世尊之语,那些长老善解。’诸比库,你们要忆持这是第三大教示。
 
诸比库,在此,又有比库这样说:‘在某寺居住着一位多闻、通达圣教、持法、持律、持本母的长老比库,我在该长老跟前听闻、跟前领受:这是法,这是律,这是导师的教导。’
 
诸比库,对该比库所说的既不应喜欢,也不应蔑视。不喜欢、不蔑视而很好地记住其文句语言后,应查对经和比较律。
 
如果在查对经和比较律时,它既没收进于经,也没出现于律,则可得出结论:‘这确实不是彼世尊之语,而是该长老误解了。’诸比库,你们要舍弃它。
 
如果在查对经和比较律时,它既收进于经,也出现于律,则可得出结论:‘这确实是彼世尊之语,该长老善解。’诸比库,你们要忆持这是第四大教示。
 
四大教示的注释(D.A.2.187):既不应喜欢:若欢喜地赞同后,却发现乃以前没听闻过的,在作这样的比较之后发现“这不相同”时,说“为何之前这是法,现在就不是法了?”而不能去掉邪执。 
 
也不应蔑视:在如此比较之前,不应说:“这愚人在说什么?”若这样说时,即使他所说的是适当的也不会说。因此说“不喜欢、不蔑视之后”。
 
文句语言:诸文句和语言。很好地记住后:很好地记住这个地方是圣典所说,这个地方说的是义理,这个地方是说结论,这个地方是说前后关系。
 
应查对经:应放进经中。应比较律:应对比律。在此,经是指律。比如说:“在哪里禁止?在沙瓦提城,在经分别。”(Cv.457) 
 
律,是指篇章。比如说:“违越于律。”但这样连律藏都不能涵盖。或者两部分别为经,篇章和附随为律,这样才涵盖律藏。
 
或者以经藏为经,律藏为律,这样才涵盖两藏。或以经、论藏为经,律藏为律,即使如此也不能涵盖全部三藏,的确还有不以经来命名的佛语,
 
例如:本生、无碍解道、义释、经集、法句、自说、如是语、天宫故事、鬼故事、长老偈、长老尼偈、传记。
 
但苏定那长老反对这些,他说:“没有不以经来命名的佛语。三藏为经,但律是原则。”他的理由,是根据这篇经中所说而来的:
 
“果德弥,若你知某种法:此法导致有贪而非离贪,导致结缚而非离缚,导致积集而非损减,导致大欲而非少欲,导致不知足而非知足;
 
导致聚集而非远离,导致懈怠而非精进勤勉,导致难扶持而非易扶持。果德弥,你就可以肯定地受持:‘这不是法,这不是律,这不是导师的教导!’
 
果德弥,若你知某种法:此法导致离贪而非有贪,导致离缚而非结缚,导致损减而非积集,导致少欲而非大欲,导致知足而非不知足;
 
导致远离而非聚集,导致精进勤勉而非懈怠,导致易扶持而非难扶持。果德弥,你就可以肯定地受持:‘这是法,这是律,这是导师的教导!’”(A.8.53)
 
所以,经(sutte)是指收进三藏中的佛语;在此的律(vinaye),是指调伏贪等的原则应该更符合这里的意思。
 
既没收进于经:按照经的顺序,在任何处都没收录,却在秘密韦山答拉、秘密道、秘密律、智解藏等其中一处可以看到的意思。
 
若不能发现三藏有收录并调伏贪等时,则应舍弃。所以说:“诸比库,你们要舍弃它。”当知以这样的方法,适用于一切处。
 
诸比库,你们要忆持这是第四大教示:要忆持这是第四种法的安立之处。当知,在此还有以下这几种方法:
 
经的四大教示,篇章的四大教示,四种问答,经典,随顺于经,阿吒利之说,自己的意见,三次结集。
 
其中,用“这是法,这是律”来判断法,是这里的四大教示的标准。若与此相符则应接受,否则即使他在叫喊也不应接受。
 
用“这是许可的,这是不许可的”来判断适不适合:“诸比库,凡是我未曾禁止:‘这是不许可的。’
 
假如它随顺不许可的,违背于许可的,它对你们则是不许可的”等方法,是《篇章》中所说的四大教示的标准。这些判断论记载于《普端严》中。
 
在此,依所说的方式从义注的解释来看,世尊在此所说的“经”是指广义的经典,即随后结集为三藏的一切佛语,而不只是指狭义的经藏。
 
“既没收进于经”,是指没有被收录进三藏中,即不符合经典。“律”,是指广义的调伏,而不只是指狭义的“律藏”。
 
“也没出现于律”,是指不符合能调伏贪等烦恼的原则。若是随顺于许可的,它即是许可的,否则是不许可的。
 
应得出这样的结论:应肯定回答之问、应分别回答之问、应反问回答之问、应搁置之问,这些称为四种问答。
 
其中,⑴.若问以:“眼无常吗?”则应肯定地回答:“是的,无常。”对于耳、鼻等,也是用这样的方法。这是应肯定回答之问。
 
⑵.若问以:“无常的是眼吗?”则应这样分别地回答:“不只是眼,耳也无常,鼻也无常。”这是应分别回答之问。
 
⑶.若问以:“犹如眼,耳也一样;犹如耳,眼也一样吗?”则应反问:“你是从哪个角度来问的?”
 
若说:“我是从看的角度来问。”则应回答:“不是的。”若说:“我是从无常的角度来问。”则应回答: “是的。”这是应反问回答之问。
 
⑷.若问以:“命即是身吗?”等时,则应说:“世尊对此不作回答。”而搁置,对这些问题不应作回答。这是应搁置之问。
 
若是用这些方式来问时,则用这四种回答来衡量。应这样来回答他的问题。对于经典等,经典名为收录进三次结集的三藏。
 
随顺于经,名为随顺于许可的。阿吒利之说,名为义注。自己的意见,名为用所掌握的方法、知识作为自己的观点。
 
其中,经典是无可否认的,若否认它则等于是否认佛陀。随顺于许可,乃因为符合经典而应接受,而非其它。
 
阿吒利之说,也因为符合经典而应接受,而非其它。但自己的意见是最弱的,它也只有符合经典时才能接受,而非其他。
 
五百结集、七百结集和一千结集,为三次结集。即使是经典,也只能以这三次结集所传来的为标准,其他应受责难的经典,则不应接受。
 
当知收进那里(应受责难的经典中)的文句语言,既没有收进于经,也不符合于律。——玛欣德比库 编译于 西双版纳曼听佛塔寺 2010-12-20
 
注:佛灭当年于王舍城举行的有五百位阿拉汉参加的第一次结集,称为五百结集。
 
佛灭百年于韦沙离城举行的有七百位阿拉汉参加的第二次结集,称为七百结集。
 
佛灭二百余年于巴嗒厘子城举行的有一千位比库僧参加的第三次结集,称为一千结集。
 
第三次结集之后,上座部佛教即从印度传到斯里兰卡和缅甸等地,现在的巴利语三藏即是在这次结集中定型的。
 
从此以后,南传上座部佛教即以这三次结集所传诵的巴利语三藏为根本圣典,不再接受之后不断从印度等地传来的后期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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