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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不义之财有什么过失
时间:2010-02-0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不与取者,知他物,生盗心,取物去离本处,物属我,是名盗。若不作,是名不盗。其余方便校计,乃至手捉未离地者,是名助盗法。财物有二种:有属他,有不属他。取属他物,是盗罪。属他物亦有二种:一者、聚落中,二者、空地。此二处物,盗心取,得盗罪。若物在空地,当检校知是物近谁国?是物应当有属,不应取。如毗尼中说种种不盗,是名不盗相。

    问曰:不盗有何等利?答曰:人命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若夺财物,是为夺外命。何以故?命依饮食、衣被等故活,若劫若夺,是名夺外命。如偈说:

    一切诸众生,衣食以自活;若夺若劫取,是名劫夺命。

    以是事故,有智之人不应劫夺。

    复次,当自思惟:劫夺得物,以自供养,虽身充足,会亦当死;死入地狱,家室亲属,虽共受乐,独自受罪,亦不能救。已得此观,应当不盗。

    复次,是不与取有二种:一者、偷,二者、劫,此二共名不与取。于不与取中,盗为最重。何以故?一切人以财自活,而或穿窬盗取,是最不净。何以故?无力胜人,畏死盗取故。劫夺之中,盗为重罪,如偈说:

    饥饿身羸瘦,受罪大苦处;他物不可触,譬如大火聚。

    若盗取他物,其主泣懊恼,假使天王等,犹亦以为苦。

    杀生人罪虽重,然于所杀者是贼,偷盗人于一切有物人中贼。若犯余戒,于异国中有不以为罪者;偷盗人,一切诸国无不治罪。

    问曰:劫夺之人,今世有人赞美其健,于此劫夺,何以放舍?答曰:不与而偷盗,是不善相;劫盗之中,虽有差降,俱为不善。譬如美食杂毒,恶食杂毒,美恶虽殊,杂毒不异。亦如明闇蹈火,昼夜虽异,烧足一也。今世愚人,不识罪、福二世果报,无仁慈心;见人能以力相侵,强夺他财,赞以为强。诸佛贤圣,慈愍一切,了达三世殃祸不朽,所不称誉。以是故,知劫盗之罪,俱为不善,善人行者之所不为。如佛说:不与取有十罪,何等为十?一者、物主常嗔;二者、重疑;(重罪人疑)三者、非时行,不筹量;四者、朋党恶人,远离贤善;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于官;七者、财物没入;八者、种贫穷业因缘;九者、死入地狱;十者、若出为人,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CnU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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