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名──受假
一、《般若经》中的「假名」(p.233~p.234)
【(一)原始般若的「一切但有名字」】
「假名」,在《中论》思想中,有极重要的意义。首先,《般若经》的「原始般若」,充分表示了一切法「但名」的意义,如《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一说1:
「世尊!所言菩萨菩萨者,何等法义是菩萨?我不见有法名为菩萨。世尊!我不见菩萨,不得菩萨,亦不见、不得般若波罗蜜,当教何等菩萨般若波罗蜜?」(大正8,537b7~11)
「世尊!我不得、不见菩萨,当教何等菩萨般若波罗蜜?世尊!我不见菩萨法来去,而与菩萨作字,言是菩萨,我则疑悔。世尊!又菩萨字,无决定,无住处,所以者何?是字无所有故。」(大正8,537b27~ c2)
佛命须菩提,为菩萨说般若波罗蜜,揭开《般若经》的序幕。
须菩提对佛说:说到菩萨,菩萨到底是什么呢?我没有见到,也没有得到过,有可以名为菩萨的实体。般若波罗蜜,也是这样的不可见、不可得。这样,要我以什么样的般若波罗蜜,来教示什么样的菩萨呢?
接着,从不见、不得菩萨与般若波罗蜜,进一步的说:我不见有菩萨法,(生) 来,或灭(去),什么都不可得,我假使名之为菩萨,说菩萨这样那样,那是会 有过失感而心生疑悔的。
要知道,名字是没有决定性的(同一名字,可以有种种意义的),不落实在某一法上的,名字是无所有的。一切但有名字──唯名,没有实性,须菩提本着般若体悟的立场,所以这样说。说没有菩萨,没有般若,这就是为菩萨说般若波罗蜜了。如听了但有假名一切不可得,而能不疑不怖,那就是菩萨安住于般若波罗蜜了。
菩萨是人,般若是法,人与法都是假名无实的;这一法门,可能从「一说部」演化而来2。
【(二)「中本般若」的「三假」(p.234~p.236)】
1、《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之三假说
「原始般若」的人(菩萨)、法(般若)不可得,一切但有名字,在「中本般若」(一般称之为「大品」)中,有了进一步的说明:一切是「和合故有,是法及名字,亦不生不灭,但以名字故说;是名字亦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3。并对但名的一切,提出了三假说,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说:
「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名假施设、受假施设、法假施设,如是应当学」4。
一切唯有假名,名字也只是假名,在般若中,一切都是不可得的。然从世间一切去通达假名不可得,也不能不知道世俗假名的层次性、多样性,所以立三种假。
2、《大智度论》对「三假」之定义(p.234~p.235)
依《大智度论》,三假施设,是三波罗聂提。波罗聂提(praj?apti),义译为假,假名,施设,假施设等。
这三类假施设,《大智度论》的解说有二;初说是:「五众[蕴]等法是名法波罗聂提。五众因缘和合故名为众生,诸骨和合故名为头骨,如根、茎、枝、叶和合故名为树,是名受波罗聂提。用是名字取(法与受)二法相,说是二种,是为名字波罗聂提」5。
(1)依论所说,法波罗聂提──法假(dharmapraj?apti),是蕴、处、界一一法。
色、声等一一微尘,贪、瞋等一一心心所,阿毗达磨论者以为是实法有的,《般若经》称之为法假施设。
(2)受假,如五蕴和合为众生,众骨和合为头骨,枝叶等和合为树,这是复合物。在鸠摩罗什的译语中,受与取相当,如五取蕴译为五受阴,所以受波罗聂提,可能是upādāna-praj?apti 6。受假──取假,依论意,不能解说为心的摄取,而是依揽众缘和合的意思。
(3)名假(nāma-praj?apti),是称说法与受的名字,名字是世俗共许的假施设。
3、《般若经》三假说之对照
所说三假,在各种译本中,是略有出入的,如下7:
[Table]
二、《般若经》之三假与《大毗婆沙论》所说二有、五有之比较 8 (p.236~p.237)
【(一)《大毗婆沙论》之二有、五有 (p.236)】
要理解《般若经》的三假,可与阿毗达磨者的「有」,作对比的观察,如《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九说:
然诸有者,有说二种:一、实物有,谓蕴、界等。二、施设有,谓男、女等。9
有说五种:一、名有,谓龟毛、兔角、空花鬘等。二、实有,谓一切法各住自性。三、假有,谓瓶、衣、车乘、军、林、舍等。四、和合有,谓于诸蕴和合,施设补特伽罗。五、相待有,谓此彼岸、长短事等。10
阿毗达磨论师,立实物(法)有与施设有,这是根本的分类,与《大般若经》「第三分」(F本),但立名假与法假相合。
依经说,我;头、颈等;草木等;过去未来诸佛;梦境、谷响等,都说「如是名假,不生不灭,唯有等想施设言说」11。所以二假中的名假,与阿毗达磨者二种有中的施设有相当。
《般若经》立三假:法假当然与实物有──实有相当。
五种有中的假有、和合有,是施设有的再分类,与《般若经》的「受假」相当。名有,是龟毛、兔角等,在世俗中也只有假说的一类,可以含摄在名假中;但三假中的名假,重在称呼那法与受的名字。
[Table]
【(二)方便施设的教法:《般若经》之教授假 (p.236~p.237)】
不过,《般若经》的三假,有的不立受假(包含在名假中),别立方便假—教授假、权法等。这是说:佛为弟子教授、说法,都是方便善巧的施设,如《法蕴足论》引经说:「如是缘起,法住、法界,一切如来自然通达,等觉、宣说、施设、建立、分别、开示,令其显了」12。如来说法,本着自觉自证,而以方便施设名相,为众生宣说开示的。
佛的教法,一切都是方便施设的。这本是《阿含经》以来的一贯见解,如《第一义空经》说:「俗数法者,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13等,缘起的集与灭。所说的「俗数法」14,《顺正理论》引经,译作「法假」。15
阿毗达磨论者,虽知缘起等一切教法,是方便施设的,而对于文句所诠表的法义,总是分为实有与假有。
【(三)三假之次第(p.237)】
《般若经》明一切法但假施设,依《大智度论》所说,有次第悟入的意义,如说:
「行者先坏名字波罗聂提,到受波罗聂提;次破受波罗聂提,到法波罗聂提;破法波罗聂提,到诸法实相中。诸法实相,即是诸法及名字空般若波罗蜜」16。
三、《中论》之「假名」与《般若经》之「受假施设」(p.237)
《中论》的空假中偈,在缘起即空下说:「亦为是假名」17。这里的假名,原文为praj?aptir upādāya,正是《般若经》所说的「受假施设」。
依《中论》〈青目释〉:「空亦复空,但为引导众生故,以假名说;离有无二边,故名为中道」18。假名是指空性说的:缘起法即空(性),而空(性)只是假名。所以缘起即空,离有边;空只是假名(空也不可得),离无边:缘起为不落有无二边的中道。
当然,假名可以约缘起说,构成缘起为即空即假的中道。
不过,依《般若经》三假来说,缘起是法假,空(性)应该是名假 19,为什么《中论》与《般若经》不同,特别使用这受假一词呢?
四、「受假」这一术语是从犊子部系中而来 (p.237~p.239)
【(一)《三法度论》(p.237~p.238)】
说一切有部的阿毗达磨,立二有、三有、五有,包含了一切实有、假有,并没有与受(假)相当的名字。受假,应该是从犊子部系来的20。如《三法度论》卷中说:
「不可说者,受、过去、灭施设。受施设,过去施设,灭施设,若不知者,是谓不可说不知。受施设(不知)者,众生已受阴、界、入,计(众生与阴、界、入是)一,及余(计异)」。21
《三法度论》,是属于犊子部系的论典22。犊子部立不可说我,又有三类;受施设是依蕴、界、处而施设的,如《异部宗轮论》说:「犊子部本宗同义,谓补特伽罗(数取趣),非即蕴、离蕴,依蕴、处、界假施设名」23。补特伽罗──我,不可说与蕴等是一,不可说与蕴等是异。不一不异,如计执为是一或是异,这就是「不可说不知」。犊子部的我,是「假施设名」。
【(二)《三弥底部论》(p.238~p.239)】
此外,有《三弥底部论》,三弥底(Sammatīya)是正量的音译;正量部是犊子部分出的大宗。《三弥底部论》卷中也说:
「佛说有三种人」。
「问曰:云何三种人?答:依说人,度说人,灭说人。(说者,亦名安,亦名制,亦名假名)」24。
三种人,与《三法度论》的三类施设(不可说我)相同。
「依说人」的「说」,依小注,可译为安立、假名,可知是施设的异译,所以「依说人」,就是「受施设我」。「依」或「受」,就是《中论》所说──praj?apti-upādāya中的upādāya。这个字,有「依」,「因」,「基」,「取」(受)等意义,所以《般若灯论》解说为:「若言从缘生者,亦是空之异名。何以故?因施设故」25。
观誓(Avalokitavrata)的《般若灯论广注》,释「因施设」为upādānam upādāya praj?apti,即「取因施设」。从犊子部出家的陈那,也有《取因施设论》。
总之,《般若经》所说的「受假」,正是《中论》所说的praj?apti-upādāya(因施设)。这一术语,是由犊子部系中来的。
五、《中论》的缘起是假名—受假施设 (p.239~p.241)
为了说明《中论》的缘起是假名—受假施设,所以分别的来说:
【(一) 部派对实有、假有的看法 26(p.239)】
佛的说法,以语句方便来表达,称为施设(假),如《般若经》的方便假、教授假,那是佛教界所公认的。
对于所表示的内容,虽有「假名有」的,如五蕴和合名为我,枝叶等和合名为树,但总以为:「假必依实」,有实法存在──实法有。
如说一切有部,说蕴、处、界都是实有自性的。
《俱舍论》以为:蕴是假而处、界是实有的。
经部以为蕴、处是假而界是实有的。
这些上座部系的学派,都是成立实法有的。
大众部中,以说假为部名的说假部,立「十二处非真实」27。
一说部说:诸法但名无实。有没有立实法为所依,传说中没有明确的记录。
[Table]
【(二) 说一切有部的「三世实有」与经部的「现在实有,过未非实」(p.239~p.240)】
一切法从因缘生,从种种缘生,不从一因生,是佛教界所公认的。
说一切有部立「法性恒住」,「三世实有」,所以从因缘生,并非新生法体,法体是三世一如的。从缘生,只是众因缘力,法体与「生」相应,从未来来现在,名为生起而已。
如经部,说现在实有而过未非实,所以从缘生是:界—一一法的功能,在剎那剎那的现在相续中,以缘力而现起,为唯识宗种子生现行说的先驱。这样的因缘所生,都是别别自性有的28。
【(三)说一切有部与犊子系对「假名有」的见解29(p.240)】
假名有—施设有,部派间也有不同的见解。
如依五蕴而假名补特伽罗,依说一切有部,假有是无体的,所以说无我。
犊子部系以为:依五蕴而施设补特伽罗,是受假,不可说与蕴是一是异,「不可说我」是(受假)有的。如即蕴计我,或离蕴计我,那是没有的,所以说无我。
【(四) 假名在《般若经》、犊子系和《中论》所指涉的内容 (p.240)】
《般若经》立三假,着重于但名无实,名与实不相应,所以说:名字「不(在)内、不(在)外,不中间(住)」。30
约但名无实,「但以假名说」31,《中论》也采用这通泛的假施设(praj?apti),但论到缘起说,一切依缘而有(而生、而无、而灭)。缘性与所生法,不可说一,不可说异。缘起法的不一不异,在时间中,就是不断不常。这与犊子部说的受施设,不可说一,不可说异,也不可说是常、是无常,有共通的意义。
不过犊子系〔的假名〕但约补特伽罗说,而《中论》约缘起一切说。
【(五) 龙树为何以「受假」来说明一切法如幻有(p.240~p.241)】
《大智度论》所释的《中本般若》──二万二千颂本,立三种假,约世俗法的层次不同而立,与其他《中本般若》不同。32龙树「空假中偈」的假名──受假,正是依此经本而来。
在种种假中,龙树不取「名假」,如一切是名假,容易误解,近于方广道人的一切法如空华。「名」是心想所安立的,也可能引向唯识说。后代有「唯名、唯表、唯假施设」的成语,唯表(vij?aptimātra),玄奘就是译为「唯识」的。
龙树也不取「法假」,法假是各派所公认的,但依法施设,各部派终归于实有性,不能显示空义。
龙树特以「受假」来说明一切法有。依缘施设有,是如幻如化,假而有可闻可见的相用33,与空华那样的但名不同(犊子部系依蕴处等施设不可说我,与有部的假有不同,是不一不异,不常不断,而可说有不可说我的,古人称为「假有体家」34)。
受假—依缘施设(缘也是依缘的),有缘起用而没有实自性,没有自性而有缘起用;一切如此,所以一切是即空即假的。龙树说「空假中」,以「受假」为一切假有的通义,成为《中论》的特色。
注解
^1 《空之探究》p.241,注1:《小品经》文,与玄奘所译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五分〉最相近,如卷556(大正8,865c~866b)。〈第四分〉也相近,已明说「但有假名」,如卷538,大正7,764a。《佛说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卷1,近于〈第四分〉,但说「无定无住」为:「而彼名字,无住处非无住处,无决定无不决定」(大正8,587c),与现存梵本相同。这是参照《中本般若》(俗称《大品》),「是字不住亦不不住」而有所增补;《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3,大正8,234a。参阅《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409,大正7,47a。
^2参阅印顺法师《空之探究》,p.126;p.131。
^3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大正8,231a3~5。参照《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406:「如是善现,若菩萨摩诃萨,若般若波罗蜜多,若此二名皆是假法,如是假法,不生不灭,唯假施设,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两间,不可得故。复次善现,譬如过去、未来诸佛,唯有假名,如是名假不生不灭,唯假施设,谓为过去、未来诸佛,如是一切唯有假名。此诸假名,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两间,不可得故。」(大正7,29c27~30a4)
^4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须菩提!譬如梦响影幻焰,佛所化皆是和合故有,但以名字说,是法及名字不生不灭,非内、非外、非中间住;般若波罗蜜、菩萨菩萨字亦如是。如是须菩提,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名假施设、受假施设、法假施设,如是应当学。」(大正8,231a16~21)
^5
《大智度论》卷41:「菩萨应如是学三种波罗聂提:五众等法,是名法波罗聂提。五众因缘和合故名为众生,诸骨和合故名为头骨;如根、茎、枝、叶和合故名为树;是名受波罗聂提。用是名字,取二法相,说是二种,是为名字波罗聂提。
复次,众微尘法和合故,有麁法生;如微尘和合故有sF色,是名法波罗聂提,从法有法故。是sF法和合有名字生,如能照、能烧,有火名字生;名色有故为人,名色是法,人是假名,是为受波罗聂提;取色取名,故名为受。
多名字边,更有名字,如梁、椽、瓦等名字边,更有屋名字生;如树枝、树叶名字边,有树名生,是为名字波罗聂提。
行者先坏名字波罗聂提,到受波罗聂提;次破受波罗聂提,到法波罗聂提;破法波罗聂提,到诸法实相中。诸法实相,即是诸法及名字空般若波罗蜜。」(大正25,358b21~c8)
^6释厚观按:「受假」之梵语,似以upādāya-praj?apti为佳。
^7
A:姚秦 鸠摩罗什译《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大正8,231a。
B:唐 玄奘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初分〉卷11,大正5,58b。
C:唐 玄奘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406,大正7,30a。
D:西晋 无罗叉译《放光般若波罗蜜经》卷2,大正8,11c。
E:西晋 竺法护译《光赞般若波罗蜜经》卷2,大正8,163a。
F:唐 玄奘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三分〉卷482,大正7,448a。
^8参阅印顺法师《性空学探源》第三章,第二节〈实相与假名〉,p.152~p.158。
^9《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9,大正27,42a24~26。
^10《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9,大正27,42a29~b4。
^11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482(第三分):「复次善现,譬如内身,所有头、颈、肩、膊、手、臂、腹、背、胸、胁、腰、脊、髀、膝、[月+端]、胫、足等;皮、肉、骨、髓,唯有假名。如是名假,不生不灭,唯有等想施设言说。此诸假名,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两间,不可得故。」(大正7,447c6~10)
^12 《法蕴足论》卷11:「苾刍当知!生缘老死,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缘起,法住、法界,一切如来自然通达,等觉、宣说、施设、建立、分别、开示,令其显了;谓生缘老死,如是乃至无明缘行,应知亦尔。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实,是谛是如,非妄非虚,非倒非异,是名缘起。」(大正26,505a16~22)
^13《杂阿含经》卷13(335经),大正2,92c20~21。
^14参阅《空之探究》第二章第二节〈胜义空与大空〉,p.82。
^15
《顺正理论》卷25引经:「如世尊说:有业有异熟,作者不可得,谓能舍此蕴及能续余蕴,唯除法假。」(大正29,485a)
《顺正理论》卷28:「佛于彼《胜义空经》说:此中法假,谓无明缘行,广说乃至生缘老死。」(大正29,498b29-c1)
^16《大智度论》卷41,大正25,358c5~ 8。
^17《中论》卷4:「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大正30,33b11~12)
^18 《中论》〈青目释〉卷4:「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何以故?众缘具足和合而物生,是物属众因缘,故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亦复空,但为引导众生故,以假名说;离有无二边,故名为中道。是法无性,故不得言有;亦无空,故不得言无。若法有性相,则不待众缘而有;若不待众缘则无法,是故无有不空法。」(大正30,33b15~21)
^19《空之探究》第三章第八节〈空与一切法〉p.192:
空(性)相,是超越名、相、分别,不落对待,实是不可说的。如《摩诃般若经》卷17说:「一切法不可说,一切法不可说相即是空,是空不可说。」(大正8,345c)所以名为空相,也只是佛以方便假说而已。
^20参阅印顺法师《初期大期佛教之起源与开展》,p.727~p.729。
^21尊者山贤造,东晋僧伽提婆译《三法度论》卷2,大正25,24a29~b3。
^22印顺法师《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p.458~p.460。
^23世友菩萨造,唐玄奘译《异部宗轮论》卷1,大正49,16c14~15。
^24《三弥底部论》(失译作者名)卷2 (大正32,466a28~b2)
^25 本龙树菩萨,释论分别明(清辨)菩萨,唐波罗颇蜜多罗译《般若灯论释》卷14:「自体无起,体无起者,如佛告大慧:我说一切法空,若言从缘生者,亦是空之异名。何以故?因施设故。世间出世间法,并是世谛所作,如是施设名字,即是中道。」(大正30,126b6~9)
^26 参阅印顺法师 (1)《性空学探源》, p.194~p.196。 (2)《初期大期佛教之起源与开展》,p.728。
^27 《异部宗轮论》卷1:「其说假部本宗同义:谓苦非蕴。十二处非真实。诸行相待,展转和合,假名为苦。无士夫用,无非时死,先业所得。业增长为因,有异熟果转。由福故得圣道,道不可修,道不可坏。余义多同大众部执。」(大正49,16a16~20)
^28 《摄大乘论》本卷上说:「此中依止阿赖耶识诸法生起,是名分别自性缘起。」(大正31,135a1~2)另参阅:印顺法师《性空学探源》,p.190~p.193。
^29参阅《性空学探源》,p.152~p.153。
^30 参见《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佛告须菩提:般若波罗蜜亦但有名字,名为般若波罗蜜;菩萨、菩萨字亦但有名字,是名字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大正8,230c6-9)
^31 《中论》卷4〈观如来品第22〉:「空则不可说,非空不可说,共不共叵说,但以假名说。」(大正30,30b22-23)
^32
A:姚秦 鸠摩罗什译《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名假施设、受假施设、法假施设,如是应当学。」(大正8,231a 19-21)
B:唐 玄奘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初分〉卷11「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于一切法名假、法假及教授假,应正修学。」(大正5,58b7-9)。
C:唐 玄奘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406:「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于一切法名假、法假及方便假应正修学。」(大正7,30a15-17)。
D:西晋 无罗叉译《放光般若经》卷2:「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当学字法、合法及权法数。」(大正8,11c8-9)
E:西晋 竺法护译《光赞经》卷2:「所谓菩萨摩诃萨般若波罗蜜,因缘合会而假虚号,所号善权、所号法皆假托耳,当作是学,行般若波罗蜜。」(大正8,163a10-12)
F:唐 玄奘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三分〉卷482:「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于一切法名假、法假应正修学。」(大正7,448a4-5)。
^33 《大智度论》卷6:「诸法相虽空,亦有分别可见、不可见。譬如幻化象马及种种诸物,虽知无实,然色可见,声可闻,与六情相对不相错乱。诸法亦如是,虽空,而可见、可闻,不相错乱。」(大正25,101 c18-22)
^34 吉藏撰《百论疏》卷中:「外云:诸分和合别有总身法异于诸分。如假有体家义,别有假体异于实体,亦如犊子四大和合别有眼法,五阴和合别有人法。故具在、分在破假身有体及犊子义。」(大正42,279a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