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种取:一、欲取;二、邪见取;三、戒禁取;四、我论取。欲取是对欲乐强烈的渴爱,巴利义注指出,欲取可更广泛地包括对一切世间之物的渴爱。
邪见取是执取任何在道德上是属于邪恶之见,例如无因见、无作见、断见等。或者是执取任何,有关‘世界是永恒的还是不永恒’等等的忆测之见。
戒禁取是认为实行仪式或修苦行及其种种戒禁,能够导向解脱生死轮回。
我论取是执着于‘身见’,即认为五蕴里的任何一个蕴,是‘我’或‘我所有’。
佛教经典提出了二十种身见,对五蕴的每一蕴,可有四种观念:‘认为色蕴是我,或我拥有色蕴,或色蕴是在我里面,或我在色蕴里面。’
对于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是如此认为,所以共得二十种身见(中部.有明小经)。
于这四种取当中,欲取是贪的一种呈现方式。邪见取、戒禁取、我论取,则都是邪见的呈现方式。
佛陀在《中部.狮子吼小经》里明确指出,外道沙门、婆罗门等,无法如实地了知我论取。
《狮子吼小经》:如是我闻。一时,世尊住舍卫城祇陀林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呼诸比丘曰:“诸比丘!”
彼等比丘,应世尊曰:“世尊!”
世尊如是曰:“诸比丘!于此法、律中,有第一沙门果(须陀洹);有第二、第三、第四沙门果(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然而,于外道无此四种沙门果。如是,汝等可作真正狮子吼。
诸比丘!若有外道行者问曰:‘诸贤!依何确信、依何力,诸贤作如是说耶?即:于此处,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沙门果。然而,于外道无沙门果耶?’
诸比丘!对作如是说之外道,应如是说,即:‘诸贤!我等是从彼世尊、知者、见者、应供、等正觉者所说彼四法,其我等于正见,故我等云是处有沙门果…于外道无沙门果也。
彼四法者何耶?曰:我等对师有净信;我等对法有净信;于戒有成就圆满。不论在家、出家,凡顺从同法者,皆是我等之所爱、所好也。
诸比丘!又,若有外道如次说:‘诸贤!我等亦对吾师有净信、亦对于法有净信、亦于戒有成就圆满,此等乃我等之师、之法、之戒。
我等凡顺从同法者,不论在家、出家,亦为我等所爱、所好也。若然,于此,诸贤与我等之间,有如何区别、如何趣向、如何差异耶?’
诸比丘!对作如是说之外道,应如是言:‘诸贤!究竟是一耶?或种种耶?’对此,若外道即作正确解答:‘究竟是一,非种种也。’
又问:‘诸贤!彼之究竟,是对有贪欲者或对离贪者耶?’对此,若外道作正确解答:‘彼之究竟是对离贪者,非对有贪欲者也。’
又更问:‘诸贤!彼之究竟,是对有嗔恚者或对离嗔者耶?’对此,若外道作正确解答:‘彼之究竟是对离嗔者,非对嗔恚者也。’
复问:‘诸贤!彼之究竟,是对愚痴者或对离痴者耶?’对此,若外道作正确解答:‘彼之究竟是对离痴者,非对愚痴者也。’
复问:‘诸贤!彼之究竟,是对有渴爱或对离渴爱者耶?’对此,若外道作正确解答:‘彼之究竟是对离渴爱者,非对渴爱者也。’
复问:‘诸贤!彼之究竟,是对有取或对无取者耶?’对此,若外道作正确解答:‘彼之究竟是对无取者,非对有取者也。’
复问:‘诸贤!彼之究竟,是对贤者或对愚者耶?’对此,若外道作正确解答:‘彼之究竟是对贤者,非对愚者也。’
复问:‘诸贤!彼之究竟,是对乐观或对悲观者耶?’对此,若外道作正确解答:‘彼之究竟是对非乐观、非悲观者,非对乐观或悲观者也。’
复问:‘诸贤!彼之究竟,是对喜障、乐障者,或对喜无障、乐无障者耶?’对此,若外道作正确解答:‘彼之究竟是对喜无障、乐无障者,非对喜障、乐障者也。’
诸比丘!有此等二见,即:有见与无有见也。沙门、婆罗门执着有见、喜好有见、被有见所缚,以无有见为障碍;
又,沙门、婆罗门执着无有见,喜好无有见、被无有见所缚者,以有见为障碍。
诸比丘!我说:实则,沙门、婆罗门不如实知,此等二见之集、灭、味、患、出离,彼等是贪欲者、嗔恚者、愚痴者,
彼等是有欲、有取,而喜乐观或悲观、喜障、乐障者也。彼等非彻底脱离生、老、死,非脱离愁、悲、苦、忧、恼,不解脱苦恼。
然而,诸比丘!我说:沙门、婆罗门若如实知,此等二见之集、灭、味、患、出离,则彼等是离贪者、离嗔者、离痴者;
是离欲、无取、为智者,而不乐观不悲观、喜无障、乐无障,彻底脱离脱生、老、死、愁、悲、苦、忧、恼,解脱苦也。
诸比丘!此等有四取,何者为四?是爱取、见取、戒禁取及我论取也。或有沙门、婆罗门,虽自称了知一切取论者,但彼等对一切取非能正确了知。
即:虽了知爱取,并不了知见取、不了知戒禁取、不了知我论取。其故何耶?实彼等沙门、婆罗门,不如实了知此等三事也。
是故,彼等沙门、婆罗门虽自称是一切取之了知论者,但彼等不能正确了知一切取,即:彼虽了知爱取,却不了知见取、戒禁取、我论取。
又,彼虽了知爱取、见取,但不了知戒禁取、我论取。
其故何耶?实彼沙门、婆罗门,不如实知此等事也。是故,彼等沙门、婆罗门虽自称是一切取之了知者,彼等不能正确了知一切取,即:彼虽了知爱取、见取,却不了知戒禁取、我论取。
诸比丘!或有沙门、婆罗门,虽自称是一切取之了知论者,但彼等不正确了知一切取,即:彼虽了知爱取、见取、戒禁取,却不了知我论取。
何故耶?实彼等沙门、婆罗门不如实知此一事也。是故,彼等沙门、婆罗门虽自称一切取之了知者,但彼等不能正确了知一切取。
即:彼虽了知爱取、见取、戒禁取,却不了知我论取。
诸比丘!于如是法、律,虽言对其师有净信,但彼不谓达完全。又,虽言对其法有净信,但不谓彼已达完全。于其戒虽言圆满成就,但不谓彼已达完全。
虽言同为顺从法者而爱、喜好,但并不表示彼已达完全。于顺从同法者虽言爱、喜,但不谓完全达到其故何耶?彼是恶说、恶示、不导致解脱、不资益寂静。此法、此律,非圆满等正觉者所说。
诸比丘!如来、应供、等正觉者,是宣称一切取之了知论者。示正确了知一切取,即:了知爱取、了知见取、了知戒禁取、了知我论取。于如是法、律,对师言有净信者,彼可谓达完全者;
对法言有净信者,彼可谓达完全者;于戒言圆满成就者,彼可谓已达完全者;言于顺从同法者,而谓爱、喜,彼应谓已达完全者也。其故何耶?彼是善说、是善示、是导致解脱、资益寂静,此法、律,乃圆满等正觉者所说。
诸比丘!此等四取是以何为缘?以何为集?以何为种?以何为因耶?曰:此等四取,以渴爱为缘、渴爱为集、渴爱为种、渴爱为因也。
诸比丘!又,此渴爱是以何为缘?以何为集?以何为种?以何为因耶?曰:渴爱是以受为缘、受为集、受为种、受为因也。
诸比丘!此受是以何为缘?以何为集?以何为种?以何为因耶?曰:此受以触为缘、触为集、触为种、触为因也。
诸比丘!此触是以何为缘?以何为集?以何为种?以何为因耶?曰:此触以六处为缘、六处为集、六处为种、六处为因也。
诸比丘!此等六处是以何为缘?以何为集?以何为种?以何为因耶?曰:此等六处,以名色为缘、名色为集、名色为种、名色为因也。
诸比丘!此等名色是以何为缘?以何为集?以何为种?以何为因耶?曰:此等名色,以识为缘、识为集、识为种、识为因也。
诸比丘!此之识是以何为缘?以何为集?以何为种?以何为因耶?曰:此之识以行为缘、行为集、行为种、行为因也。
诸比丘!此之行是以何为缘?以何为集?以何为种?以何为因耶?曰:此之行以无明为缘、无明为集、无明为种、无明为因也。
诸比丘!无明已舍、明已生之比丘,以离无明、明生,而不执着爱取、不执着见取、不执着戒禁取、不执着我论取。
不执着者,不焦躁;不焦躁者,自证般涅槃:“知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不受后有。”世尊如是说已,诸比丘欢喜信受世尊之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