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树神〕
此本生经历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释子优波难陀所作之谈话。彼出家于佛门,舍少欲知足等之德,而有大欲望。雨安居之初,彼探寻二三之精舍,于某处遗留伞靴,某处残置杖及水瓶,于某处一人居住。彼于某田舍之精舍度过雨安居期时,向比丘云:“比丘应少欲知足。”恰如使月升空,使比丘知四依之知足,说往贤圣族之道;比丘等闻此,舍去美丽之衣钵,而持土钵,着粪扫衣。彼于自己之住处使他人居住,雨安居终了,行自恣之戒后,彼将此等衣钵满载往祇园精舍而去。彼于途中某森林精舍之后方,足为蔓草所挂住,彼云:“此处必有所获之物”,于是入于精舍。彼处有二老比丘度雨安居,彼等持有粗率上衣两件,华美之毛布一件,二人不能分配,见彼心喜:“尊者!我等对此属于雨安居之物,不能分配,为此我等争论,请为我等分之。”彼云:“甚善!我为分配。”粗率之上衣分与二人,云:“此为持律之我等应得之物。”彼则取毛布而去。而执着于毛布之二人长老亦与彼同往祇园精舍,向持律之比丘等谈及此事件而问曰:“尊者!持律者依掠夺而为生活,究竟被许可耶?”比丘等见优波难陀长老所得衣钵之堆积云:“汝有甚佳之手段,汝得大量之衣钵。”彼云:“诸友!何处我有手段,我为用此方法所得。”彼说明一切。法堂中开始论议﹕“诸友!释子优波难陀有大爱欲,为大贪欲。”佛出此处问曰﹕“汝等比丘!汝等今有何语,集于此处?”比丘白佛:“如是如是之缘由。”佛云:“汝等比丘!优波难陀不行正道。比丘等向他人说时,先行自正,然后可教诫他人。”
先须为自己。树立于适所
而后教导他。贤者身不污
佛依于法句经而说此偈〔第一五八〕,说明正道法。佛言:“汝等比丘!优波难陀非只此世,于前生亦为大贪欲,又彼不只现世掠夺财产,于前生实亦掠夺。”佛为说过去之事。
昔日,于波罗奈都梵与王治国时,菩萨为川岸树之树神。尔时有名玛耶温之一只豺,娶一牝豺住于川岸之某处。某日,牝豺向牡豺云:“夫君!我起欲望,思食赤鱼。”牡豺云:“汝且静待,我为汝持来。”彼往川岸环绕步行,足为蔓草所挂,彼沿岸行进。尔时有名甘比拉洽林与阿努蒂拉洽林之两只水獭,探鱼而立于岸边,甘比拉洽林见一大红鱼,急速跳入水中,捉鱼之尾,鱼力甚强,曳彼行进。彼向其同伴云:“大鱼与我等二者合力相当,汝速来助我。”于是唱第一之偈:
阿努第拉洽林!吾友汝速来。愿汝追从吾
依吾捕大鱼。曳吾彼迅速
对方闻此唱第二之偈:
甘比拉洽林!巩固愿强力。金翅鸟捕蛇
吾助汝捕之。共同曳彼上
于是二獭一同拉赤鱼至岸上,置于陆地而杀之,彼此吵架:“汝分我鱼。”彼此不能分,置鱼而坐。恰于此时,豺来此处,彼等见彼,共同欢迎云:“沓婆草花色之友!我二人共同捕得此鱼,但不能分配,我等引起争论,请为我等等分。”于是唱第三之偈:
沓婆草色者。吾等起争论
请闻吾一言。吾友!为吾善调停
豺闻此言,显示自己之能力﹕
我曾为裁判。处理多事件
调停汝斗争。争论可静息
彼唱此偈,一面分配:
阿努蒂拉洽林尾。头部甘比拉洽林
而此中部为剩余。应属裁判官之物
豺唱以上之偈,如此将鱼分配而后云:“汝等停止争斗,可食尾与头部。”豺则口衔中部由彼二者眼前离去。彼等如失千片之鱼,坐而悲痛,唱第六之偈:
我等如不争。食物将长有
赤鱼除头尾。强被豺夺去
豺又自思:“今日使妻得食赤鱼。”心中欢喜,来近彼女。牝豺见牡豺归来,欢喜相迎:
恰似剎帝力。欢喜得王国
见夫衔满口。今日我亦喜
彼女唱此偈,问获得之方法:
生于陆地者。如何捕水鱼
吾夫我问尔。如何尔得彼?
唱此偈后,豺语其获得之方法,唱次之偈:
争论生贫乏。争论灭尽财
两獭争论败。玛耶温!汝得食赤鱼
次为现等觉者之偈:
人间起争论。正复亦如是
彼等付裁判。人人闻教导
彼等失财产。王之藏大增
佛述此法语后,说明圣谛之理,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豺是优波难陀,獭是二人之老人,此事目击者之树神即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