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司法官)
此前身因缘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一诈骗商人所作之谈话。住于舍卫城有诈骗商人与贤明商人,二人合组,积聚五百车之商品,由东方向西方行商,获得多金,归舍卫城。贤明商人向诈骗商人曰:“我等现可分金。”诈骗商人自思:“彼长期寝卧恶榻,食恶劣食物,现甚疲弊,今至家中食诸种美食,坏腹必死,所得储金,均归为己。”于是推称:“今日星宿运行不佳,日辰不吉,待至明日可判。”于是明日复明日向后延期。但贤明商人向彼逼迫,结果二人遂分储积金。贤明商人持香及花鬘,来佛前供养礼拜后,坐于一面。佛问:“汝何时归来?”答:“世尊!半月以前归来。”问:“何故迟来佛前供养?”彼于是向佛告白始末。佛云:“优婆塞!彼男非自今日始,前生即为诈骗之商人。”佛应彼之请求说过去之因缘。
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菩萨生于大臣之家,年长后为司法官。时住于村与住于街有二商人,互为朋友。住村商人于住街商人处,存放五百锄头,住街商人卖其锄为储积金,于置锄处遍撒鼠粪。后住村之商人前来索锄,诈骗之商人云:“君之锄为鼠所食。”并示以鼠粪。村之商人谓:“为鼠所食,亦未可知。鼠食之所者,亦无可奈何。”彼称欲往游水,于是伴诈骗商人之子出,至某友人之家,对其友人云:“此子暂置汝之家中深处,勿使其向任何处出走。”村中商人游水毕,来至诈骗商人之家中。“我子现在何处?”“我置汝子于岸边,入水游泳,尔时飞来一鹰,用爪捉去尔子,飞上空中而去。我于水中击手,大声呼唤,虽经种种努力,终未能放。”“汝为虚言,鹰无捕捉儿童之事。”“或许如是,亦未可知。然汝谓无此事,我亦无如之何,事实鹰已捉汝子而去。”“汝盗贼,杀人者!我至裁判所,使汝吐实。”
彼出恶言相骂。“悉听尊便。”于是相伴至裁判所。
诈骗商人向菩萨云:“此男伴我子游水而去,我问我子去至何处,彼云为鹰所攫去,我故对彼诉讼,请求裁判。”菩萨问另一方曰:“汝可据实申诉。”“我与其子,一同出游,为鹰攫去,亦为事实。”菩萨:“然此世间,鹰如何能持人之子而行?”明商人:“我亦欲请问法官,鹰既不能捉人子飞至空中而行,然鼠又如何能食铁锄?”菩萨:“诚然不能。”贤明商人:“法官!我于此男之家,置放五百锄头,然彼谓均被老鼠所食,并示我以食锄之鼠粪。若鼠得食锄,则鹰亦可攫去人子,如鼠不能食锄,则鹰亦不能攫走人子。但此男谓锄被鼠食,是否鼠得食锄与否,愿法官调查,请对我之诉请我以裁判。”菩萨判曰:“此男狡猾,思以诈骗得胜,汝言甚是!”遂唱第一之偈:
报欺瞒者实欺瞒,以诈骗对许骗者
鼠子若能食牦锄,如何鹰不攫人子
世间欺瞒数实,多欺治他人欺人者
失子者应返失锄,失锄不可夺人子
如是失子者取回其子,失锄者取返其锄,此二人依其业报,终离此世而去。
佛述此法语后,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诈骗之商人是今之诈骗商人,
尔时贤明之商人是今之贤明商人,司法官即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