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身因缘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益世行为所作之谈话。此一行为之事将于第十二篇之大黑犬前身因缘中详述。
昔日,梵与王于波罗奈都治国时,菩萨得再生于王后之胎。由母胎出生后,命名之日,被称为梵与王子。彼十六岁时于得叉尸罗学习学术,精通三吠陀,修得十八科目之学问,于是彼父与彼副王之位。
尔时,波罗奈之住人等祭神,为归命于神,大量屠杀山羊、绵羊、鸡豚等生命,以种种香、花、血、肉为牺牲祭。菩萨自思:“此时,人民祭神,多杀兽类,一般诸人,倾向非法!我于父死后,得继王位,建立名案,使生物受苦杀者不见一人!”
某日,彼乘车由市内外出时,见诸多人等群集于大菩提树下,于此树再生之神前,见诸人乞愿,欲求得男、女、名誉,财产等,如偿所愿。彼下车近树,供养香、花撒水,右绕大树为礼,亦为一祭神者,归命于神,然后乘车归市。由此时始,彼以同一方法,有时前来此处祭神、如祭神之人崇神之。
其后父死,彼得继王位,废四非道,行十王法,依法治国,实行己之意图。彼思惟:“我登王位,我所曾抱之理想,愿今将实现!”彼集会大臣,婆罗门、及家长等告曰:“诸位!我缘何理由而得王位,汝等知之耶?”
大臣:“我等不知!”
王:“诸君!汝等曾见我向菩提树供香合掌归命耶?”
大臣:“陛下!曾经拜观!”
王:“尔时我曾立誓,若我得王位,我将奉献供物。今依彼神之神通力,我得王位。今将向神奉献供物!汝等切勿犹豫,应速向神准备供物!”大臣:“陛下!应准备何物?”
王告曰:“尔时诸臣!我曾向神立誓:‘我在位中,凡有踏入杀生等五不法行为及十不善行为之道者,不论何人皆当杀之,死后以其腐败之血肉为供物!’ 因此,汝等应击大鼓通告:‘我等之王未为王时,曾立重誓,若得为王,于在位中,凡有为不法行为者,皆当杀之以为供物!因此,王思今凡与五事或十事相关而犯有不法行为者,当杀千人,取其心脏及肉等以为神之供物!希汝市民等一体周知!”自今以后,凡行不法行为者,不论何人,当杀千人以为供物,以完成我之誓愿!”
菩萨尚为说明此意义唱次之偈:
愚者千人为不法,我誓献彼为供物
今为不法之人多,我将以此供牺牲。
大臣等闻菩萨之命令云:“陛下!谨遵奉行!”于是于波罗奈十二由旬间击大鼓宣告。市民闻大鼓之响声,犯不法行为者竟无一人!如是菩萨治国期问,于五或十不法行为中,无一触犯之人!如是菩萨未害一人,使一切人民守戒,自己为布施等善行,死后与己之同伴共得生往天界。
佛言:“汝等比丘!如来不仅于此世为世间之利益,于前生亦即如此!”
佛述此法语后,连结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群臣是今佛之弟子,波罗奈王实即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