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8年)农历六月份,江西饶州商人李某,乘船经过鄱阳湖。在半路上,船家用渔网捕获了一条大鲤鱼,这条鲤鱼足有一人多长,一百多斤重。
船家准备将大鲤鱼杀掉吃肉,李某素来宅心仁厚,见鲤鱼在网中不停地挣扎,心中很是不忍,于是对船家说:“你们不要杀鱼了,这条鱼多少钱,我买了。”船家说:“客官,你看这条鲤鱼足有一百多斤重,能卖不少钱呢。看在你经常坐船的份儿上,就要你一两银子吧。”
商人听了对船家说:“那就多谢你了。”说完,他从怀中取出一两银子,给了船家。然后,他让船家将这条大鲤鱼,抬起来扔进鄱阳湖放生了。
那大鲤鱼入水之后,并未马上游走,而是回头三次,盯着李某注视了好一会儿,才摇着尾巴离开了。
一个月之后,商人经商归来,怀中带着经商赚来的上百两银子。当天晚上他坐上了一艘客船,打算到对岸去。不料他上的这艘船是黑船,划船的船家乃是谋财害命的江洋大盗王某。
王某趁着李某不注意,将船划入了一片芦苇荡,然后手持利刃,威胁李某把身上银子交出来。李某吓坏了,交出银子包袱后跪倒在地,哀求王某说:“好汉,银子我都给你,只求你别杀我。我家中上有七旬老母,下有娇妻幼子,全靠我一人养活。望好汉大发慈悲吧!”
王某一把夺过李某的银子,然后狞笑着说:“老子要是饶了你,你肯定会去告官,饶你不得!明年今日,就是你的周年!”说完,他举起钢刀就要砍向李某。
就在此时,忽然一条大鲤鱼从湖水中跳到船上,用尾巴用力扫在王某身上。王某猝不及防,手中钢刀被扫落在地,他也被扫了个趔趄。
那条大鲤鱼好像和王某有仇一样,疯狂地用身子和尾巴拍打王某,让王某无法伤害李某。不一会儿,在鄱阳湖上巡逻的官兵过来了,他们听到芦苇从中有喧闹的声音,就过来查看。
李某见了官兵,说出了自己被王某劫持的情况,王某当场被官兵擒获,而李某得以大难不死,逃出生天。看到李某得救后,那条大鲤鱼也从船上跃入了湖中,很快就消失不见了。
李某这才想起来,这条大鲤鱼,就是一个月之前,自己花了一两银子买下来,然后放生的那条大鲤鱼。李某救了鲤鱼一命,如今鲤鱼也救了李某一命,从此一人一鱼,互不相欠,怡然相忘于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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