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者,梵语达磨(Dharma )、巴利语(Dhamma), 意译为 “轨则” 即 “任持自性、轨生物解” 之意,即是说:“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质和相状,有它一定的轨则。凡保持各自的本质特性者、或是被诸缘所维持、或如其自性被保持着者即名为法。此法,概括宇宙一切事物。法的定义很多,广义而言,泛指宇宙万有,亦即世间的森罗万象,大到日月星辰、高山海洋、树木森林,小到一沙一尘、一花一草、一桌一椅,乃至我人的精神、思想、观念、见解念头等,都称之为法。
佛法之法,是指佛陀所体证、所觉悟、所宣说之真理。但非佛陀所创造,《大智度论》说:“从缘生之法,无本性,无自性故,即是毕竟空。是毕竟空,从本以来,非佛作,亦非余人作。”《杂阿含经》卷十二也说:“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 因为法住法界,因此真理的 “法”,无所不遍,无所不在。佛陀以 “正法” 为身,以 “法身” 竖穷三际,横遍十方,亘古今而不变,历万劫而常新。以世间人的观点来看,三藏十二部教才是佛法,然而人人皆有佛性,因此每个人的自心本性无不具足一切清净法性。
佛法,是佛陀所觉悟的真理;佛教,则指佛陀的教导、开示;佛教讲的一切道理,称为佛学,或称为佛教学。佛学包含三藏十二部经典与八万四千法门,是一门伟大、丰富的学问。广义的佛学,含摄教、理、行、果四法:教法与理法是理论,行法与果法是实践。教法:指佛说能破无明烦恼之名句文声以及形之所示的种种施设,亦即三藏十二部经典;理法:是一切教法所诠之义理,能阐述宇宙人生之真相;行法:是依理法起戒定慧诸行;果法:是修行圆满所证之圣果。如来一代教法,不出此教理行果四法,因法显理,依理起行,由行克果,四法收之,无不尽者。
所谓信解行证,即是此四法相对而言。信者,信顺佛之教法;解者,解悟其义理;行者,依教理起修行;证者,依 修行证悟圣果。常略云:解行相资,解者知解,行者修行,与世所谓学理与实践相近。
然于佛典中诸多法门,若就对治而言,则有无量;而就修持总纲而言,只有戒、定、慧三学。戒者戒律,防非止恶;定者禅定,静虑澄心;慧者智慧,研真断惑。依戒资定,依定发慧,依慧断除妄惑,显发真理。因位修学,不过此三。佛学简言即三学。
佛法是宇宙人生恒常不变的真理,依之而行,可以绝思虑、去缠缚、得自在;可以使众生离苦得乐、转迷为悟、超凡入圣;可以成等正觉,到达涅槃彼岸。是故佛祖说:“我初成道,观谁可敬可赞,无过于法,法能成立一切凡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