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局要求监管宗教界财务活动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 国家宗教局日前发布专门文件,要求强化财务监管,以解决中国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一于本月初生效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民主管理。并且,其资产只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中国现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约13万处。国家宗教局政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宗教活动场所在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但以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严重侵害了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宗教界的社会形象。
这位负责人将问题归为三大类:有些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家长作风盛行,肆意侵吞场所财物,中饱私囊;有些宗教活动场所资金流向混乱,违背了《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的使用宗旨;有些单位和个人侵占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引起了宗教界的不满。
这位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活动的监督“缺位”现象较为严重。对此,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多年来不断呼吁,要求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监督管理。之前,国家宗教局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互联网上发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宗教界及社会各界对制定该办法持赞同的态度,认为很必要、及时。
《办法》提供了配备会计人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等四种解决途径,并强调,宗教活动场所“要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财务报告”,且其“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离任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这位负责人解释,四种解决途径中,不同宗教活动场所可任择其一。当前,各地将就这些解决途径先期进行试点,《办法》的实施工作则于明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