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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27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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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持金钱戒)

A Life Free of Money

原著者:汤敏达 比库 编译者:库那威罗 比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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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比库,这三种东西是亳无隐瞒的照耀给人们看的。三者为何?一为明月、二为炎阳、三为如来经律也。」

《增支部.第3.13.129经》

目 录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中文版引言

第一章:受钱之过患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第二章:有关金钱的戒条 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第三章:注疏选集 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第四章:舍财与忏罪 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第五章:现代的方法 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第六章:在家施主须知 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结论

中文版后记

「诸比库,海平而其水不溢于大洋,戒严而不惜身躯持之。」

《律藏.小品》

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asambuddhassa

中文版引言

「缘于此事,诸比库,我当为比库立下戒条。我如此做有十个目的,即为了:僧团的优越、僧团的和平、克制无耻者、善自制的比库得安宁、制伏今世诸漏、防止来世诸漏、令无信者生信、令有信者其信增长、建立正法,以及守护戒律。」

-佛陀-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巴利律藏.经分别.波罗夷》

「只要诸比库仍然正道而活,世上就不会少了阿拉汉。」

-佛陀-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巴利经藏.长部.大般涅磐经》

那先尊者:「陛下,如有位王中之王对儿子们说:『儿子们,这大国在每一方都遍布远至大洋,以我们现有的军备,要长久维持这国土是很难的。当我不在世时,你们最好舍弃边境区域。』如此,陛下,当他们的父王死后,那些王子们是否会舍弃边境区域?」

弥陵陀王:「不会,尊者。诸王的贪婪不只如此。为了满足自己对权力的欲忘,那些王子只有可能会并吞比本身国土大上两三倍的国家,但绝不会舍弃己拥有的国土。」

那先尊者:「如是,陛下,佛陀是为了考验诸比库才这么说:『阿难陀,当我入灭之后,若僧团愿意,则可废除小小戒。』陛下,为了彻底解脱痛苦,以及为了正法,诸佛子甚至愿意不只多持守一自五十戒,如此他们怎么可能会舍弃世尊原本已制的戒呢?」

《弥陵陀王问经》

不持金钱并不是一条新制之戒,也不是某某大师自立之戒,而是由佛陀亲自为诸佛子立下之戒。该戒自两千五百多年前以来已是如此,在未来也必然如此。

第一章:受钱之过患

佛陀临入涅磐之前曾说:如来涅磐之后,若僧团需要,可以取消小小戒。如今,有些比库就引用佛陀的这段话为理由,来支持他们接受金钱的行为。然而,从以下经典的引证中显示:不持金钱戒并非小小戒。由这些引证当中可知,要证悟佛法,不持金钱戒是基础,而且是必须遵守的。

在《相应部.六处相应.趣相应.经十:摩尼朱拉迦经》(Samyutta Nikaya, Salayatana Samyutta, Gamani Samyutta, sutta no.10: Maniculaka Sutta)提到:

「一时,佛在王舍城,松鼠与群鸟栖息的一处林园,名:竹林精舍(Veluvana)。彼时,在王宫中,国王的随从们聚会而议论:『对于佛子(释迦族王子之子;佛陀之子)比库们,金、银与钱是被允许的;佛子比库们认可金、银与钱的纳受;佛子比库们接受金、银与钱。』

此时,在座中的摩尼朱拉迦村长,对聚会的大众说:『诸贤,莫作是说。对于佛子比库们,金、银与钱是不被允许的;佛子比库们不认可金、银与钱的纳受;佛子比库们不接受金、银与钱;佛子比库们已经舍弃了金银珠宝,舍弃了钱。』

然而,摩尼朱拉迦村长并无法说服聚会的大众。

于是,摩尼朱拉迦村长前往佛陀之处,顶礼之后,坐在一面,报言:『世尊,在王宫中,国王的随从们聚会……(他重复上述所有的谈话)……然而,世尊,我无法说服聚会的大众。世尊,我如此解释是否依照佛陀所说的而说﹖或者我错误地声称了佛陀的话?我是否依照佛陀的教法而回答?或者依照佛陀教法而言说的人会如法地责难我?』

『如是,村长,如此的解释乃是依照如来所说的而说,不是错误地声称如来的话。你已经依照如来的教法而回答,依照如来教法而言说的人不能如法地责难你。』

『村长,对于佛子比库们,金、银与钱是不被允许的;佛子比库们不认可金、银与钱的纳受;佛子比库们不接受金、银与钱;佛子比库们已经舍弃了金银珠宝,舍弃了钱。』

『村长,无论对于任何人,如果金、银与钱是被允许的,那么,对于他而言,五种感官欲乐是被允许的。对于任何允许五欲之乐的人,你可以确定,他不具备比库的本质,不具备佛陀之子的本质。』

『村长,如来虽曾如是说:比库需草者,草可求得;比库需木者,木可求得;比库需车者,车可求得。然而,村长,如来亦说:比库绝无可能被允许接受或寻求金、银与钱。』」

另一段引证自《增支部.四集.鹿品.经十:随烦恼经》(Avguttara Nikaya, Catukka Nipata, Rohitassa-vagga, sutta no.10: Upakkilesa Sutta)的经文显示:接受金钱会导致继续生死轮回。其经文如下:

「由于被贪欲、瞋恚所染污,被愚痴所蒙蔽,一些沙门、婆罗门愉悦于感官欲乐。这些愚蠢的沙门、婆罗门饮酒、行淫,接受金、银与钱,以及用邪命的手段取得必需品。这些行径被如日光耀的佛陀唾弃为腐败。这些愚蠢的沙门、婆罗门被堕落、污秽与不净的行为所腐败。他们没有光辉与明亮,相反地,他们是昏乱的、盲目的,是欲望的奴隶,是充满渴爱的,他们借着一而再的生死输回,而扩大了墓场的面积。」

在这些经当中,佛陀将接受金钱与沈溺于感官欲乐划上了等号。在《转法轮经》(Dhammacakkappavattana Sutta)中佛陀明白地开示:

「诸比库,出家之人不应该从事两种极端,哪两种呢?沈溺于感官欲乐是一种,这是低级的、粗野的、凡夫的、不能证悟的、没有利益的。自我折磨的苦行是另一种,这是痛苦的、不能证悟的、没有利益的。」

依照经教,即使是在家人,当他证悟三果(不还)之后,他自然会遵守十戒,不接受或使用金钱。例如:证悟三果的卡底迦拉(Ghatikara意为「瓦匠」)就是没有金银钱宝的人。他从河岸采取被侵蚀的黏土,将它制成锅、壶,摆在路旁,需要的人就以适量的米或食物换取锅、壶,借着这种方式,卡底迦拉养活自己以及目盲的双亲。(见《中部.卡底迦拉经》或《中部.瓦匠经》Majjhima Nikaya, Ghatikara Sutta)。

这显示了:金钱是证悟的障碍,以及真正证悟的人不再使用金钱。以上的引述证明:比库接受金钱并不是小过失,它能导致比库无法证悟涅磐。

第二章:有关金钱的戒条

在这些戒条中,「钱」的定义是:任何能用于买、卖的货币,包括钱币、钞票、支票 、金与银等。

在戒律中,比库有四条关系到钱的戒 ,即:

1. 金银戒(rupiya sikkhapada舍堕第18条)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2. 金银买卖戒(rupiya samvohara sikkhapada舍堕第19条)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3. 王戒(raja sikkhapada舍堕第10条)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4. 门答迦戒(mendaka sikkhapada南传律藏.大品.药犍度)

1.金银戒(rupiya sikkhapada)

「若比库自己接受金钱,或令他人为自己接受金钱,或允许金钱被放在自己的近处,则犯尼萨耆波逸提罪(舍堕罪)。」

比库必须彻底了解金银戒,因为比库如果能正确地遵守这条戒,他就不会误解其它关于金钱的戒条。金银戒禁止比库做三件事〔即三种接受金钱的方式〕:

1. 自己接受金钱。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2. 命令他人为自己接受金钱。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3. 允许他人将钱放在自己身旁或为自己保管金钱。

巴利律典的原文注释这三项为:

1. sayam ganhati—他自己拿取金钱。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2. annam ganhati—他命令别人为自己拿取金钱。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3. idam ayassa hotu ti upanikkhittam sadiyati—他们(施主)说:「这是给你的,尊者。」,而比库允许他们将钱放在自己的附近。

《度疑注》(Kankhavitarani Commentary)如此解释这三种接受的方式:

1. 当别人供养金钱给比库时,比库亲自拿取金钱;或当他在任何地方发现金钱,而此金钱不属于任何人时,他亲自拿取金钱。

2.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当别人供养金钱给他,或他发现金钱),他命令别人(为他)拿取金钱。

3. 居士们将钱摆在他的面前,说:「这是给你的。」或者钱放在某处,他们说:「在某某地方的那笔钱是要给你的。」再者,如果他们单单借着言语或手势来传达这项给与的讯息,而该比库不经由身体的表态或言语加以拒绝,并且在内心接受了它,这就称为「允许」。

如果比库内心允许而且想要接受,但是借着身体的表态或言语拒绝说:「这是不许可的。」或者,如果他不借着身体或言语拒绝,只是以清净心不允许,想着:「这是不许可的。」如此则是正确的作法(不称为允许)。

在这条戒里,佛陀禁止了所有接受金钱的方式,假如在家人以这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供养比库,比库就不能告诉他:「某某人是我的净人」、「将这些钱给我的净人」、「为我收下这笔钱」或「将钱放在那里」。比库能做的只是拒绝接受那笔钱,说:「这是不许可的」,拒绝是比库必须记得要做的唯一行动。

《普端严注》(Samantapasadika Commentery)解释说:不只是不准许为自己个人以这三种方式接受金钱,即使是要赠给僧团、一群比库、其它人、佛塔、寺院、或其它任何事物的金钱,比库也都不准许接受。如果比库为了自己而以这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接受金钱,他就违犯尼萨耆波逸提罪。如果他为了上述的这些对象而接受金钱,则他违犯突吉罗罪。

最近有人写了一本关于戒律的书,书中提出一个错误的观点,它说:

「比库可以吩咐施主为寺院、为必需品基金、为慈善目的,如孤儿院而储钱,但不能为特定的比库储钱。例如:可以指示来乐捐的施主『将钱放进乐捐箱』或者『将钱存入这个账号』。虽然比库不能亲手接受这些钱,但是僧团或所任命的办事员可以支配如何使用这笔基金,甚至说:『买这个』或『买那个』。」

前面己经说过:命令他人为寺院或为其它任何事物接受钱或储钱都是不如法的,因此,这本书上的观点并不符合戒律。

注疏中举一个虚构的故事为例,来说明这些戒条所牵涉到的原则:

若施主不理会比库的拒绝,将钱放在比库面前,然后就径自离去,文中提到:

1. 如果比库说:「将它放在这里」,比库就犯了接受金钱的尼萨耆波逸提罪。

2. 如果比库想要购买某物,而说:「拿这个」,这将归属于不如法的方式(假使基金是如法的)。

3. 这条戒就好比在走钢丝,只要言语上出了一点小差错,就必然会落入犯戒的情况。

故事内容是这样的:

假设有人将一百元或一千个钱币放在比库的脚边,说:「这是给你的。」比库拒绝他,说:「这是不许可的。」但是这居士回答说:「我已经把它给了你。」说完就离去了。然后,如果另一位居士来,问道:「尊者,这是什么?」比库可以将刚才的对话告诉他,如果这位居士说:「尊者,让我将它保存在安全的地方,告诉我一个安全的地方吧。」于是一起爬上七层的高楼之后,比库可以解释道:「这地方是安全的。」但是不可以说:「将它放在这里。」只是一句话的差别,它就会决定是如法或不如法。(【Vimiti疏】上说:如果他说:「将它放在这里。」那就是接受金钱,犯尼萨耆波逸提罪。)

然后比库可关上门以保护这笔钱。接着,假设一个商人带着商品,像:钵、袈裟等走来,说:「拿这个吧,尊者。」比库可以说:「居士,我需要这个,也有得到它的方法,但是现在没有净人在这里。」如果商人说:「我可以作你的净人,将门打开,把它给我。」打开门之后,比库应说:「放在这一间。」他不应说:「拿这个。」于是,由所说的话来决定情况是如法或不如法。然后,如果商人拿了那些钱币,并将必需品交给比库,那是如法的。如果商人拿太多的钱币,比库应该说:「我不要你的商品了,走开!」

2.金银买卖戒(rupiya samvohara sikkhapada)

「若比库以任何型态的金、银或钱从事交易,则犯尼萨耆波逸提罪。」

上述的金银戒禁止比库接受金、银或钱,而这一条戒禁止比库以金、银或钱换取其它用金、银(乃至珠宝)做成的物品,或换取如法的物品(诸如:袈裟、钵或其它必需品。)这条戒同时也禁止比库用如法的必需品或金、银等制品换取金、银或钱。

《普端严注》举「四种非法钵」的例子来说明:

为了显示违犯此戒的重大过失,必须解释四种非法钵:

〔i〕若比库以所接受的钱买矿铁,将它熔炼成铁,然后制成钵,则此钵称为「大非法钵」,因为没有任何方法能够使它变成如法。即使此钵被打碎之后,制成杯子,杯子也是非法的。如果制成刀子,用这把刀子削出来的牙签也是非法的。如果他将刀刃加热,用它来加温开水或牛奶,则这杯开水或牛奶也变成非法的。如果制成鱼钩,乃至用此鱼钩钓来的鱼也都是非法的。

〔ii〕若比库以所接受的金钱买一个现成的钵,则此钵是非法的。在《Mahapaccariya注》中提到:「这样的钵对一切比库、比库尼、沙马内拉、沙马内拉尼或式叉摩那都是非法的」。但此钵能够回复成如法,如果比库将钵退还买来之处,取回钱,若有人如法地供养此钵给比库,则此钵即回复成如法。

〔iii〕若比库接受金钱之后,与净人一起走到钵店,看见一个钵说:「我要此钵」于是净人付钱给店主,买下该钵。则尽管此钵是以如法的言语而取得,但因为原先金钱是由比库接受的缘故,此钵仍是非法的 。这与上述第二个例子无异,为什么此钵对于其它比库也都是非法的?因为此比库没有如律地将金钱舍弃(根据戒律,必须在僧团前舍弃)。

〔iv〕若比库没有接受金钱,而净人接受金钱并受到指示:「买一个钵供养某某长老」,当净人与比库一起到钵店,比库选了一个钵,对店主说:「把钱拿去,把钵给我。」如此,比库命令净人付钱,而比库取得该钵,则该钵只对该比库而言是非法的,因为他以错误的方式安排这项采购,但该钵对于其它比库而言是如法的,因为原先的金钱并非由比库接受来的。

摩诃苏玛长老有一个这样的(非法)钵,他的戒师阿努律陀长老将此钵盛满酥油之后,供养给僧团。三藏小龙上座的弟子也有如此的钵,因此长老令人将钵盛满酥油之后,供养给僧团。以上是四种非法钵的例子。

若比库没有接受金钱,而是净人接受金钱并被指示:「买一个钵供养这位长老」,于是净人与比库一起走到钵店,比库看见一个钵,说:「我喜欢这个」或「我要这个」。净人将钱付给店主而购得该钵,则该钵是完全如法的,即使佛陀也愿意用它。

3.王戒(raja sikkhapada)

「假如国王、大臣、婆罗门或居士将买袈裟的钱托付使者:『用这笔钱买袈裟,供养某某比库。』该使者来见比库,说:『尊者,我为您带来买袈裟的钱,请接受它。』比库告诉使者:『我不接受买袈裟的钱,我接受适时如法供养的袈裟。』使者问:『尊者,谁是为您服务的净人?』如果比库需要袈裟,他可以指出为他效劳的人,不论是寺院的净人或在家居士,说:『某某人是比库的净人。』使者嘱托该净人之后,回来对比库说:『您所指出的净人已经受我嘱托了,尊者,在适当的时侯去找他,他将供养您袈裟。』

比库需要袈裟时,来找净人,可以出言要求或提醒他二或三次:『我需要袈裟。』如果要求二、三次之后得到袈裟,这样很好。万一没得到袈裟,比库可以默然站在净人可见到的地方四到六次,如此做之后,若得到袈裟则很好。万一没得到袈裟,比库再作任何努力,因而得到袈裟则违犯尼萨耆波逸提罪。

假如比库得不到袈裟,他应该亲自或派人通知遣使送袈裟钱的施主:『你所寄来为比库买袈裟的钱没带给比库任何利益,请收回你的钱,别使它遗失了。』这是比库应该做的。」

这条戒的注疏提供了许多须知,能帮助比库了解在不同的场合该怎么说、怎么做。(下文将加以阐述)

4.门答迦戒(mendaka sikkhapada)

「诸比库,若有信敬佛法的居士将金钱托付给净人,交代说:『请用这笔钱供养如法的必需品给这位尊者。』

如是,诸比库,如来允许诸比库接受得自那笔钱的如法必需品。然而,诸比库,无论如何,如来绝不允许诸比库接受或寻求金钱。」

注疏没有对这条许可给予个别的解释,关于这条戒,需要说的都已在王戒(raja sikkhapada)的注疏中加以解释。这条许可的最后一行值得牢记在心,也是所有关于金钱戒的摘要:「诸比库,无论如何,如来绝不允许比库接受或寻求金钱。」

第三章:注疏选集

以下是从注疏中选出的引证,以及作者的补充解释。

出自《度疑注》(Kankhavitarani)的选集

1. 「用这笔钱买一件袈裟,供养某某比库」:(在戒条里提到)这话显示施主送钱的动机清净。如果施主派遣使者时说:「将这笔钱给某某比库」,那么,这笔钱是不清净地被传送,因为涉及不如法的钱,这种情况下,比库绝不应指出谁是他的净人。

即使施主亲自来说:「我将这笔钱供养给你」,比库也不应指出谁是净人,如果比库说: 「某某人是我的净人」,则造成钱被比库接受,比库就违犯尼萨耆波逸提罪。在这种情况下,比库能做的只是拒绝接受那笔钱。

2. 「我们不接受买袈裟的钱,我们接受适时如法供养的袈裟。」这话显示这笔钱必须被拒绝,因为,即使袈裟资金是以清净的方式被传送,但是使者的言语不如法。(「请接受这笔买袈裟的钱吧!」)

金、银、钱币或货币等基金是造成违犯尼萨耆波逸提罪的犯因。珍珠、珠宝、红宝石、宝石、七种谷物、女奴、男奴、稻田、耕地、果园或花园是造成违犯突吉罗罪的犯因。这些都不许为个人、佛塔、僧团、群体、或其它人而接受。

在这里以及注疏中其它地方所提到的「接受」,意即:以金银戒中所提及的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来接受。

3. 如果使者以如法的方式问:「尊者,谁是为尊者服务的净人?」此时比库可以指出净人给他。然而,如果使者问:「谁能拿这些钱?」或「我该将这些钱交给谁?」那么比库不应指出谁是净人。

当使者以错误的方式问,如果比库指出净人,比库就违犯尼萨耆波逸提罪,因为这仍然是命令他人为自己接受金钱。

4. 提及「某某人是为比库服务的净人」这话显示比库如法的言语方式,比库只能如此说,他不应说:「把钱交给他」,「他将保管钱」,「他将换钱」或「他将去购买」。

如果居士以如法的方式发问,比库应以如法的方式指出净人。如果比库以错误的方式指出净人,他就违犯尼萨耆波逸提罪。

5. 「你所指出的那个人已经受我嘱托了,尊者,在适当的时侯去找他,他将供养你袈裟。」意即:我已经嘱托那个人,当你需要袈裟的时侯,他将供养你袈裟。如果使者真的如此说了,那么得到这样的通知之后,比库要求袈裟是如法的。如果使者只是前去将袈裟的钱放进净人的手中,那么,要求袈裟是不如法的。

向一个没有邀请比库提出需求的人要求袈裟,这是一种邪命。

6. 如果比库说:「这位就是为比库服务的净人」,并指出当时就在现场的净人,如果使者在比库面前将袈裟资金交到净人手中,并嘱咐:「为这位长老购买袈裟之后,请将袈裟供养他。」然后使者就走了。这时,即使比库没有被使者通知说:「……净人已受我嘱咐……」等话,比库要求袈裟仍是如法的。

如果使者在即将离去之时告诉比库:「我将交付这笔钱到净人的手中,你领取袈裟吧。」然后离去,或者他交代其它人来通知比库,在这两种情况下,比库要求袈裟都是如法的。尽管这条戒只提到「使者」,假如施主亲自带钱来,步骤依然同前,区别也如同前述。

7. 「我需要一件袈裟」显示比库要求袈裟的正确方式,以同样的意思,用任何语言,说任何物品都是如法的。如下的方式则不如法:「给我一件袈裟」,「为我带来一件袈裟」,「为我购置一件袈裟」或「为我买一件袈裟」。

出自《普端严注》的选集

1. 不只为自己接受金钱是不如法的,如果施主带钱来,说:「我供养这个给僧团,造一座花园、餐厅或其它。」接受这类金钱也是不如法的。依据《Mahapaccariya注》:任何比库若为他人接受钱,就违犯突吉罗罪。

2. 如果比库拒绝接受钱,说:「比库不许接受这个。」假如施主说:「我将把钱交给木匠或工人,你只要监视他们工作是否适当就行了。」施主将钱给了工匠,离去,那么,这是如法的。如果他说:「我会将钱交给我自己的人,或者我自己亲身保管,无论你需要将什么东西给予什么人,尽管派他们来我这里拿。」这也是如法的。

3. 假如没有提到僧团、僧群或个别比库作为接受者,居士们只是说:「我们将这金、银或钱供养佛塔,寺院、新建筑。」那么比库不应拒绝,比库应通知其净人说:「他们是如此如此说的。」但是,如果他们说:「我们为了佛塔、寺院、新建筑而供养这些钱,你拿去保管起来」,如此,比库就必须拒绝,说:「我们是不许拿这个的。」

在第一种情况,比库不须要拒绝,因为他没有被要求接受钱,除了告诉净人他们所说的话之外,他什么也不能做,他不能接受那笔钱。

4.如果有人带大量的金、银或钱,说:「我将这些供养僧团,诸尊者,请从这里取得你们的四事供养吧。」如果僧团接受了,僧团就犯戒,使用得自那笔钱财的必需品也是犯戒。

如果在他要供养僧团之时,有一位比库拒绝他说:「这是不许可的」,于是该居士说:「如果这是不许可的,那么我将保留它。」说完就带着钱走了,其它比库不应对该比库说:「你障碍了僧团的利益」或说其它诸如此类的话,任何对他说这类话的比库就是犯戒(突吉罗),因为该比库的拒绝拯救了整个僧团免于犯戒。

如果那些比库拒绝受钱,说:「这是不许可的」,然后居士说:「我将把钱交给净人或给我自己的人,或我亲身保管,你们尽管接受、使用得自于此的必需品吧。」那就是如法的。

注疏中解释道:并非对所有的净人都运用这条戒中所显示的方法。它解释说:有十种和两类(被指出与未被指出)的净人,细节如下:

5.若某人派使者带来为比库买袈裟的钱,使者到比库处说:「尊者,某某人派我送钱给你买袈裟,请将钱拿去。」比库必须拒绝说:「这是不许可的。」如果使者问:「尊者有净人否?」如果有这么一个人,不论他已被居士教导:「你要为这些比库服务」,或他只是该比库的朋友或亲戚,而为比库服务,假如那时此人就在比库跟前,于是比库指出他,说:「这位是诸比库的净人。」如果使者当下就将钱交给净人,并说:「买了袈裟之后,供养这位长老。」说完离去,这称为:由比库指出在场的净人。?

然而,如果当时净人不在现场,比库指出说:「在某某村,名叫某某的人是比库的净人。」于是使者前往该处,将钱交给净人,并说:「买袈裟供养某长老。」然后使者回来通知比库,之后才离去,这称为:由比库指出不在场的净人。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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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者不亲自回来通知比库,而派遣另一个人回来通知,说:「尊者,袈裟资金已由我们交给净人了,你可以领取袈裟。」这称为:第二种由比库指出不在场的净人。?

如果使者并没有像上述派遣人回来通知,而是前去找净人之前就先向比库说好:「尊者,我将会把钱交给净人,尊者可以领取袈裟。」这称为:第三种由比库指出不在场的净人。?

于是,由比库指出的净人有四种:一种是由比库指出在场的净人,另外三种是由比库指出不在场的净人。在这四种情况下,比库必须完全正确地依照王戒(raja sikkhapada)中所叙述的方式来做。

如果比库像上述的方式被使者询问,比库因为没有净人,或者无意安排净人,而说:「我没有净人。」此时,如果有人来到,使者将钱交给那人,离去之前向比库说:「从此人取得袈裟。」这称为由使者指出在场的净人。?

另一种情况,使者自行入村,选择一人,将钱交给他,然后像上述三类情况做:亲自回来通知比库,派人回来通知比库,或入村之前向比库说:「我将会把资金交给某某人,你可以领取袈裟。」然后离去。这三种称为:由使者指出不在场的净人。(?、?、?)

这四种通称为:由使者指出的净人。在这四种情况〔5-8〕之下,比库必须正确地依照在门答迦基金(Mendaka allowance)中所说的方式来做:

「诸比库,若有信敬佛法的居士将钱托付给净人,交代他说:『请用这笔钱供养如法的必需品给这位尊者。』如是,诸比库,如来允许诸比库接受得自那笔钱的如法必需品。然而,诸比库,无论如何,如来绝不允许诸比库接受或寻求金钱。」

根据这项许可,没有限制比库提出要求的次数,只要比库没有认可接受该笔资金,即使他出言要求或默然站立一千次,都可以接受如此得来的如法必需品。如果他们不给比库任何必需品,则比库可以指定另一人做为净人,然后应命令那人将必需品带来。 如果比库愿意,可以通知原来的施主,如果比库不愿意,也可以不通知。

若使者以上述的方式问比库,而比库回答:「我没有净人。」此时,若在场的某一人听到此话而告诉使者说:「贤者,把钱给我,我将为尊者买袈裟,然后供养他。」使者说:「好的,贤者,由你来供养袈裟。」使者将钱交给该人之后,没有通知比库就离去了(没有告诉比库:可以从那人领取袈裟)这样称为:由自己之言宣称成为净人。?

另一种情况是:若使者只是将钱交给任何一个人,并告诉他:「你供养袈裟给尊者。」这称为:由他人之言宣称成为净人。?

最后这两种称为:未被指出的净人,在这两种情况〔9-10〕之下,比库必须当作他们既不是亲戚,也没有邀请比库可向他们要求必需品。如此,若他们自愿供养袈裟,比库可以接受;若他们不愿供养袈裟,比库亦不应有所表示。

第四章:舍财与忏罪

若比库接受了金、银或钱,根据戒律,他必须先在僧团前舍弃这些不净物,然后忏悔所犯之罪。如果他用金、银或钱买了任何物品,则必须舍弃这些物品,然后才忏罪。如果在比库舍弃财物之时有居士在场,可以向该居士说明事情的经过,若该居士拿取该金钱并询问说:「我该用这钱换取什么?」僧团可以告诉他:「某某物是许可的(如:酥油、奶油等)。」但不能告诉他说:「购买某某物。」若该居士买了某物供养僧团,除了那位犯受钱戒的比库之外,其它所有比库都可以受用所供养之物。假如没有居士在场,僧团则可以指派一位比库将钱拿去丢掉。

佛陀完全没有说受钱或以钱购物的比库能从中得到任何利益,但是如果这笔钱如法如律地舍弃,则其它僧众可以从中得益。如果该金钱或物品没有如法如律地舍弃,任何比库或沙马内拉都不能去使用它们。

若比库没有舍弃或丢掉金钱或以钱购买的物品,则不论他忏悔多少次,他仍然犯有此罪。如此,若他听诵比库戒或宣称自己清净,他即更犯下故意妄语罪。比库戒本中如是陈述:

「任何比库被询问到三次,自知有罪不发露者,犯故意妄语罪。诸大德,佛陀说故意妄语罪是证悟的障碍。」

第五章:现代的方法

现在,比库有很多方法能储积与使用大量金钱。如果你是比库,你会在不同的佛寺遇到不同的方法,大多数但并没有依照圣典中所订立的程序。最好避免这些有问题、不可靠的作法,而遵循圣典中所指示的步骤来实行。

举例而言,圣典中并没有教导比库在居士要供养金钱时,指示居士如何供养如法的必需品。圣典中教导说:当钱是以「要供养给比库」的不清净动机被传送时,比库不应指出净人。没有任何方法能使供养金钱成为如法,金钱绝不可能属于比库。比库不能指示如何使用必需品基金里的钱,而只能要求必需品。这些要点相当微细,也许是基于缺乏研学、或依循惯例,或受到潜在对金钱的欲望之影响,大部份比库并不了解这些要点。

然而,不接受金钱的比库如何取得如法的必需品呢?佛陀允许比库经由几种方法取得必需品:最容易的方法是向自己的亲戚(有血缘关系的,姻亲不算在内),或已邀请比库可以向他们要求必需品的居士提出要求。正常情况下,比库不能向未曾提出邀请,而且不是亲戚的人要求必需品,这样做是邪命。然而,如果比库生病,他可以向任何人要求医药或食物。此外,如果比库的袈裟或钵被偷或毁坏,他也可以向任何人要求(见:尼萨耆波逸提第6与21条)。比库也能要求居士帮忙劳动,或向居士借用工具。他可以要求人从公共水源(如河川或水坝)提水,但他不能向住家要私人拥有的水来喝。比库也可以从法律所允许,不属任何人所有的荒野取得木材、石头或建筑材料。

一个人要出家为沙马内拉或比库之前,可以先安排一笔钱,作为提供他出家后的必需品之用 。这笔钱可由亲戚或朋友保管,并教导他们在他出家之后供养他必需品。新出家的比库或沙马内拉可以向持有这笔钱的血亲(有血缘关系的亲戚)要求必需品,但是,如果持钱者是朋友,则必须在这位朋友提出邀请之后,比库或沙马内拉才能向他要求必需品,这必须在出家之前事先向朋友解释清楚。

出家后,如果银行里还有他在家时所存的钱,那么他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这些钱做任何的安排。他可以将钱留在银行,直到还俗,而不要在出家期间使用那些钱。或者,他可以将钱送给他的父母、亲戚或朋友,但是不能送给比库,沙马内拉或佛寺。

出家后,接受与使用退休金也是不如法的。想要在退休后加入僧团的人,必须在出家之前,将退休金做个妥善的安排。

第六章:在家施主须知

你知道佛陀不允许比库与沙马内拉接受金钱吗?

你必定注意到绝大多数的比库接受并使用金钱,这是导致佛陀的教法衰没的原因之一。借着了解应如何供养佛陀许可的必需品,你能帮助护持佛陀的正法久住。

在这一章里,我们列出了在家人必须谨记的要点,以便能够帮助比库在不违犯戒律的情况下获得必需品。

1.绝对不可以供养金钱给比库,只可供养佛陀允许的必需品,像:袈裟、药品、书籍、或车票、船票、机票。如果你不确定比库需要什么,你可以问他,或邀请他有任何需要时可以向你开口要求。

2.供养比库必需品的基金可以由净人(为比库服务的在家人)保管。净人的职责是购买必需品,然后供养给比库或全寺的僧众。不应问比库:「我该把这笔钱交给谁?」如果你这样子问,比库则不被准许说出净人是谁。你应如此问:「尊者,我想供养给您,请问谁是您的净人?」

3.将钱交给净人,并教导他如何做之后,要通知比库说:「我已经托付了必需品的基金若干元给你的净人,当您需要必需品时,可以向他要求,他会供养必需品给您。」

4.如果你已经知道比库的净人是谁,你可以直接将钱托付给净人,然后像上述第3条那样通知比库。

请仔细阅读上述要点,并记住该说的话。上述的步骤是佛陀允许的门答迦许可(Mendaka allowance):

「诸比库,若有信敬佛法的居士将金钱托付给净人,交代他说:『请用这笔钱供养如法的必需品给这位尊者。』

如是,诸比库,如来允许诸比库接受得自那笔钱的如法必需品。

然而,诸比库,无论如何,如来绝不允许诸比库接受或寻求金钱。」

结 论

关于金钱的戒条解释起来相当复杂,但是实行起来并不困难,比库必须做的只是拒绝接受金钱而已。真诚遵守戒律的人将在佛法中得到更深的领悟,他们将能体验到持戒的成果,这成果不存在戒条的文字里头,但存在持戒者的内心当中。

中文版后记

在两千多年前,当释迦牟尼佛还在世时,有一天,佛陀告诉弟子们这样的一件事。

「诸位比库,这已经是相当久远的事了。有一个叫塔萨拉哈的皇族,拥有一个用来报告时间及警报的战鼓,取名为阿能诃战鼓。」

「这个战鼓每天都为城里的人民报告时辰。若遇到急迫事件发生时,士兵们更是大力的将鼓敲击得震耳欲聋,以便让人民做好防备。」

时光飞快的流逝了,这个簇新的战鼓,慢慢的出现剥落及裂痕。塔萨拉哈皇族见到这个情形,赶快吩咐木匠找新木片将裂痕换补上去。过后当鼓皮再出现剥落及裂痕时,他们也同样的换上新的鼓皮。

就这样重复的换了一次又一次,最后,原本的木片及鼓皮都完全被新的木片及鼓皮取代了。佛陀说到这里,便问弟子们说:

「比库们,这个阿能诃战鼓还在吗?」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敬爱的佛陀,战鼓还在呀。」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它还叫阿能诃战鼓吗?」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是的,它还是被称为阿能诃战鼓。」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这个战鼓是不是原来的那个阿能诃战鼓呢?」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敬爱的佛陀,它已经不是原来的那个阿能诃战鼓,因为所有的木片及鼓皮都被换掉了。」

这时,佛陀才说:「比库们,同样地,如来所宣说的教理也会在未来出现和阿能诃战鼓一样的情形。到了某个时候,会有一些比库,因为当时的情势所需或由于个人的贪心、欲望、无明而把佛法一点一滴的换掉、更改、甚至歪曲。最后如来的圣教将会被涂改得面目全非,甚至荡然无存。所剩下来的仍然被称为『佛教』,但实际上佛陀的教诲已经荡然无存了。」

摘自:《泰文巴利大藏经》

愿佛法长存于世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Buddha sasanam ciram titthatu

附录:

净人基本认知

一、上座部比库不持金银,因此若有净人(或受持五戒的居士)能够适当帮忙处理与金钱有关的事物,就能让比库在生活上及行政上更能顺畅,并减少修行及弘法上的障碍。

二、僧团须要在家居士作为外护,而居士若能亲近如法的僧团或比库,则可于佛法的领域里更深一层体会法味。居士若能进而当任「净人」(Kappiyakaraka比库的随从),则更能亲近比库的身教。

三.受持五戒的男女居士若希望当比库的净人,则可主动向比库邀请,说:「师父(Bhante),我(在某段时间)可以当您的净人,如果您需要任何帮忙或服务,可以告诉我说。」。比库也可以主动邀请居士当净人。

四、净人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可以帮忙一位或多位比库处理日常的需要。

五、有些居士想要供养比库但不知比库受持不持金银的戒律;净人当时若在旁,则可主动处理,并告诉施主:「我是净人,可帮忙师父处理日常生活必需品。」

六、施主委任净人供养比库「生活必需品」的等值品(cetapana资金)事宜之后,可直接跟比库讲:「我供养师父日常生活必需品价值若干,已交代给某净人,若您有需要任何必需品时,可以向他索取」。施主也可请净人代为报告。比库被告知之后才能提出必需品的索求。

七、比库通常会主动告诉净人他欠缺的日常生活品,以便净人能从施主已供养的「生活必需品」(catupaccayo四资具﹑钱)中,适时的拿出来使用。而净人(或居士)亦可善巧观察,主动关心比库是否有欠缺日常生活品。

八、若施主知道比库受持不持金银戒,且想要供养比库,但当时净人不在身旁,而只有比库与施主,这时施主可善巧地请问比库:「哪一个地方是安全的?」「应将供养的资具放置哪边?」并且告知比库:「师父我供养您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价值(多少)元,请转告净人。」

九、净人可帮忙处理施主供养比库的「生活必需品」。如果比库没有资具,也没有净人或不用净人,那么施主可直问比库:「师父最近有没有需要什么?」或可邀请说:「师父若有生活上的需要时,请告诉我。」如果施主有这样的邀请,比库在四个月内,可以找施主表明他的需要。施主也可以提出「终身」的邀请。

十、净人因不谙戒律或正法,有时心中会有疑点,因此适时且适当地提出问题是正确的。除非有下列特定的因缘,净人才不再护持某比库:「有诸优婆塞以小小瞋嫌比库便不复敬信。佛言:优婆塞不应以小小事不敬信比库,若比库成就八法然后不应敬信,(1~4)毁訾三宝及戒,(5)欲不利诸优婆塞,(6)与优婆塞作恶名声,(7)欲夺优婆塞住处,(8)以非法为正欺优婆塞,是为八。」(《五分律》卷第二十六﹐大正22.175) 。否则不要因为误会,而与比库之间心生嫌隙。

粪甲虫经--《相应部二》

一时,世尊住舍卫城 (祇树给孤独园)。

「诸比库!利养、恭敬与名誉极为可怕(、刺激、粗暴,为证得无上、安稳)的障碍。

诸比库!譬如食粪的粪甲虫,满身是粪,满肚是粪,在牠前面有大粪堆。

牠轻视别的粪甲虫,说:『我是食粪的,满身是粪,满肚是粪,在我面前有大粪堆。』

诸比库!同样的,若有一比库,败于利养、恭敬与名誉,心为迷惑。早晨着衣、持钵,入村或街,他在那里吃,翌日受宴请,满钵。

他到僧园中,在比库众中夸口说:『我已饱食,我明日受宴请,满钵,我得衣、钵食、床座、生病所需的药物、资具。别的比库因少功德、少力,不得衣、钵食、床座、生病所需的药物、资具。』

他败于利养、恭敬与名誉,心生迷惑,轻视别的善良比库。诸比库!那个愚人实在长夜不利与苦。

诸比库!如此利养、恭敬与名誉极为可怕 (刺激、粗暴,为证得无上、安稳的障碍 。)

(诸比库!应当如此学习:我们应舍既有的利养、恭敬与名誉,对未来的利养、恭敬与名誉,应不执着。)

诸比库!应当如此学习。」

( 明法比库译自: S.II. xvii 5 pp.228~9;《相应部二》第17相应〈利养与恭敬相应〉第一品 (五) 粪甲虫 )

《增支部.七集.火蕴譬喻经》的摘要

一时佛陀与众比库在憍萨罗国游方,在某处看到一堆烈火。佛陀即离开那条路,走到一棵树下,坐在阿难尊者以袈裟为他准备好的座位上。过后佛陀问众比库:「诸比库,是那一者比较好,是坐下抱着一团烈火比较好呢,还是坐着抱着一位身体柔软、触觉美妙的少女?」

众比库无知地回答说抱着少女会比较好。

佛陀即解说对一个不持戒的人来说,抱着烈火是比较好的,因为这只让他痛苦一生,然而抱着少女将导致他们投生恶道。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根据《相应部.燃火之教经》(Adittapariyaya Sutta of Samyutta Nikaya)所述,执着于坐着抱着身体柔软、触觉美妙的少女的享受是不善法。这不善法有很强的力量,能够带来投生到遭受极度痛苦的恶道之果报,而且必须如此遭受痛苦一段很长的时间。

过后佛陀再问众比库:

一、 是给一个强壮的人折磨、鞭打双脚,至皮、肉、骨都破裂与粉碎比较好,还是乐受信徒的顶礼比较好?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二、 是给一个强壮的人以尖利的矛刺穿胸膛比较好,还是乐于接受信徒的顶礼比较好?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三、 是给一个强壮的人以一块烧得火红的铁片紧捆全身比较好,还是穿用信徒所布施的袈裟比较好?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四、 是给一支烧得火红的器具拉开嘴巴,再投入一粒烧得火红的铁球,烧掉从嘴至肛门的内脏比较好,还是食用信徒布施的食物比较好?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五、 是给一个强壮的人紧捉头及肩,再强压下去坐或躺在一个烧得火红的铁床比较好,还是用信徒布施的床比较好?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六、 是头下脚上地给一个强壮的人捉着,再抛进一大锅烧得火滚的铁里比较好,还是住在信徒布施的寺院里比较好?

对于较后的这六个问题,众比库也给予有如第一题那样无知的答案。而佛陀的解释也有如第一题的,即对于不持戒的人,双足给人撕裂、打碎或胸膛给利矛刺穿等比较好,因为他们将只受苦一世。反之,若乐受信徒的顶礼、接受信徒的顶礼等将会导致他们投生恶道,在漫长的日子里遭受极端的痛苦。

最后,佛陀以下面的话结束这一次的开示:

「为了带给布施的信徒最大的利益,和使自己在僧团里的生活有益,比库必须致力于三学;希望带给自己与他人福利的比库必须时时刻刻保持正念与精进。」

开示结束时,六十位持戒不清净的比库当场口吐热血;六十位犯了轻戒的比库则即刻还俗;六十位持戒清净的比库则证得阿拉汉果。

这是《火蕴譬喻经》的摘要。

托钵乞食的意义

1.佛陀贵为王子,出家修道解脱,用托钵乞食得到食物等生命的必需品。这是世人值得景仰,出家人必须学习实践的。

2.佛陀教导佛弟子修习正命,用正当的方法取得生活必需品,出家人的方法就是托钵行乞。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光明地接受信众布施,清净安心。不可以装神弄鬼、符咒妖术等邪命方法骗取信众布施,也不可以从事生产或买卖事业来赚取物品。

3.佛陀教导出家人托钵行乞,少欲知足专心修行。出家舍离世俗的家业、生产事业,经济的贩卖贸易,少事少烦扰,安心修行。透过最简单的托钵行乞获得食物和衣服、住所、药品等生活必需品,这是佛陀教导出家人修习少欲知足的最基础方法。

4.托钵是出家人每天应做的事,于四种资具的供养,懂得适量,不积蓄物品。避免为了积蓄所起的贪心,去除因为财产物品的积蓄所产生的骄慢。出家人也可以随缘接受人们送至寺院供养的物品,或接受信众邀请到家里接受供养,但这些都是一餐之量,知量知足。

5.托钵乞食去除憍慢。剃头出家,破身好相,舍弃一切装饰品,穿着袈裟,背着钵,天天托钵,以行乞养活自己。天天这样子审思观照自己,还会增长憍慢吗!佛陀第一次回到自己的故乡弘法,很自然地托钵行乞,但他的父王反而觉得很丢脸,可见世俗人去除憍慢有多难!为了解脱烦恼,自降身份来行乞,这是佛陀智慧的教导。

6.托钵可去除自己的贪心。托钵是次第乞食,平等接受布施。不为了食物而攀缘施主,不为了美好的食物而结好贵人。培养平等心,去除贪心。

7.托钵去除瞋心培养慈心。托钵见到施主欢喜布施的善业,出家人随喜他的善,心存感激,对他修习慈心,祝福施主安乐、没有痛苦,成就一切善。

8.托钵让施主有机会修习善业。修习不杂染的善业要有好的因缘,供养如法修行的出家人,这是修习清净善业的难得因缘。出家人托钵让信众为自己的生命种福田,自己的生命培养资粮,得到美好的果报。

9.托钵让在家人有机会接近三宝,进一步学习佛陀纯正的妙法。在家人透过布施的善业与三宝结缘,或则亲眼目睹三宝住世而有缘学习佛法。如法托钵的清净善业是三宝住世的表显,对世间是一大功德。

(原载:《原始佛教学院法音》 第一号,2000年10月10日(《嘉义新雨杂志》第34期)

编辑注 :比库:巴利语bhikkhu的音译,指称巴利语传承的佛世比库僧众及上座部比库僧众;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比丘:梵语bhiksu的音译,汉传佛教译为为“比丘”、“苾刍”等,指称源自梵语系统的汉传僧众。 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阿拉汉:巴利语arahant的音译,是对佛陀的尊称,也可指一切的漏尽者(khinàsava,断尽烦恼者),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包括诸佛、独觉佛及阿拉汉弟子。YeC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汉传佛教依梵语arhant音译为“阿罗汉”,谓为小乘极果。其音、用法皆与上座部佛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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