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
歷數千年風雲變幻的中國大地上,曾醞釀、發育、傳播、接納了多種宗教。佛、道、儒經過艱難耕耘取得了普遍成功,進入了民械纳?睿??了固m教、天主教則聲勢稍弱,未能在民間社會普及。
中國佛教在西元前後傳入中國,南北朝達到了第一個鼎盛時期,但是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災難。北魏太武帝(424-452在位)、北周武帝(560-578在位)、唐武宗(841-846在位),後周世宗(954-959在位)幾朝中,由世俗政權主導採納了“興道滅佛”政策,用各種手段對當中興盛一時的佛教體系進行限制與剿滅。這“三武一宗之厄”,加上後期的宋徽宗、明世宗等禁佛,令佛教幾遭滅頂之災;日本明治維新時期,明治天皇勵精圖治之余,著手干預佛教事務,也致使日本佛教傳統遭到破壞。
爲什麽歷朝歷代的東方社會都發生針對佛教的類似事件?其原因既有思想主張方面的衝突,有文化與經濟方面的不相容,也有來自宗教內部的不和諧因素。
佛教思想與世俗社會的綱常名教相悖,是早就有迹可循的。禪宗主張呵佛滅祖,不著形格,不拜帝王和父母,自然與傳統的儒家禮儀有著尖銳的衝突。這一點被道家利用爲攻擊佛教的依據,也被周世宗引爲滅佛理據:“要知道佛教本來就以善化人,如能止於至善,這就是奉佛了。何必在乎那佛像呢?”周世宗在短短一年時間,廢除佛寺三千餘所,毀掉銅像法器無數,命令民間銅佛像悉數上交,全部鑄成銅錢,以緩解國庫空虛。
諸朝滅佛,直接原因走不出寺院的惡性膨脹對社會經濟與政治造成的壓力。宗教組織不事生産、資源消耗,寺院“名山占盡、良田占盡”,對社會生産資源的佔有與浪費都非常突出。尤其在唐代和武後時期,本當艱苦修爲、清靜無爲的和尚們坐擁大量地産,成爲大地主,富甲一方。《舊唐書》中形容當時情況道:“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七八。”
寺院有生産資料又不從事生産,大量資源白白擱置,既沒有産出、又無法流通。而社會上由於連年戰爭災害,生産資料嚴重不足,這種情況,勢必不爲封建世俗地主集團所容忍。當時平民面臨苛捐重稅,沒有田地耕作又無處稚??芏噙x擇了出家一條路,因此寺院人員閒散冗余狀況也相當厲害,甚至到了要耕田的時候沒有勞力、要打戰的時候沒有兵源的地步。佛教的興旺鼎盛與蕭條混亂的社會秩序産生了根本利益上的衝突。西元六世紀,北周滅北齊後立即推行滅佛政策,限制寺院人數,有300萬僧尼還俗。這個數位是當時總人口的十分之一。唐武宗時期強迫還俗的僧尼也有26萬人,數千萬頃的良田被收繳,拆掉寺廟4600所,使社會上的勞動力和生産財富憑空得以成倍增加。
不僅如此,佛門還是特權集中之地。北魏鎮壓蓋吳起義的時候,在一所佛寺裏發現大量的兵器,又發現大量地方官和富人寄藏的私物,以及“私行淫亂”處所。這給了魏太武帝暴力滅佛的藉口,“悉誅天下沙門,毀諸經像”,令“一境之內,無複沙門”。唐代開國時立下一個規定,進入佛門的人“可免死”,因此招致很多叛軍被擊潰後就往寺廟裏躲。“安史之亂”期間,郭子儀與當時的禪宗神會達成協定,默許後者通過私賣度牒的手法換取錢財,佛教徒因此數量失控,這件事爲後周武宗滅佛埋下了禍根。
由於佛教組織惡性膨脹、驕奢成風,教徒魚目混雜、良莠不齊,佛門中也出了一些敗壞教內秩序或走出佛門破壞社會的人物。北魏末年,冀州沙門法慶自稱“大乘”、“新佛出世”,聚形迦f,大肆毀寺、殺僧、焚經、燒像。
種種內亂外患,致使一個本應與世無爭、良性咦鞯淖诮探M織不斷異化,變成了社會腫瘤,非但獨立於政權之外,還與世俗社會的利益相衝突,令統治者欲除之而後快,終於招致滅頂之災。唐武宗在《廢佛教書》評道:“勞人力於出木之功,奪人力于金寶之飾,遺群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于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愈此道!”後代禪師也對前朝接二連三的災劫進行了反思,總結道:“天生三武禍吾宗,釋子回家塔寺空,應是昔年祟奉日,不能清儉守真風。”
應該說,作爲一個宗教,佛教因爲膨脹過快而失控,已經逸出了本身作爲一個出世的宗教組織本身的權力和職能範圍,與世俗社會爭奪起資源和財富,甚至於與政權爭奪起對社會的控制權。所以,無論從政權維護、社會治理還是經濟發展等角度,“三武一宗”進行滅佛都有其合理的因素,符合社會各方面的利益。
中國歷史上,宗教在傳播、發展過程中經常與俗世政權在本質利益上出現衝突,産生無法調和的矛盾。佛教、道教、基督教甚至儒學知識份子都曾遇到來自政權組織的剿滅與撲殺,在早期有“焚書、坑儒”,有“三武一宗之劫”,近代有元明清“文字獄”。佛教在宋朝以後與政治結合,進入平穩的本土化發展;外來宗教如伊斯蘭教和天主教進入中國後也歷經了非常曲折的過程,康熙在十八世紀七十年代針對西方傳來的天主教發起了“百年禁教”,禁教前全國有教徒超過30萬人,隨著一紙禁令全部消散,教會只能轉入地下活動。雖然看起來只是意識形態和文化層面的水土不服,但有事實表明,天主教內部出於一種優越感,肆意干預中國的行政和司法權,把持中國教會的管理,特別在鴉片戰爭以後,由於霸佔公産、強買民田,引發與地方民小⒐俑?男n突頻頻發生。他們單純追求教徒的數量,甚至把當地的一些地痞莠民引入教會,致使教案叠起,紛爭不斷。
任何宗教,作爲社會意識層面、精神層面的主導,其本質作用是教化人倫、穩定社會。它是適應歷史環境的意識形態産物,它的移植或傳播都有一個與現實相融合、相配套的過程。如果不參與社會生産的推動,就必須能起到淨化意識的作用。這是它作爲社會組織的主要分工。對此人類學家阿諾德•湯因比在《歷史研究》中有過論述:宗教的領域是在人的內心精神生活,而不在人的社會生活領域;任何一種組織或人類,如果它改變了主旨,就陷入了傲慢自大,容易招致災難。“只有當所有的社會成員在內心精神生活中戰勝了自我中心的天性時,才能防止這種天性導致的社會災難。”宗教如果不能踐行自己的職責,就容易流於形式,産生異化,成爲生産力發展的阻礙,成爲社會混亂的根源之一,失去存在的合理性。
由於歷史的原因,也由於文化的原因,我們國家被普遍認爲是政教合一的國家。歷史上,世俗的權力與宗教的權力往往糾纏在一起,在相互轉化與互補中起到了相互扶持的作用,大部分時間是合而爲一的,但也有很多時候在義理或利益方面發生分離,相互排斥。這樣的一種治理使國家的封建型態穩定了幾千年時間,比任何一個國家都要長久,但卻拖慢了生産力的發展,影響社會財富的遞增。儒教更徹底淪爲統治者的工具,使中國進入類似於西方中世紀的禁錮思想與生産力的僵死的停滯狀態。
我們可以進一步得出另一結論,在一個致力於經濟建設、致力於生産力的發展、追求物質繁榮富裕的社會,脫離生産的人越少越好。不僅在宗教組織如此,任何組織機構都遵循同一規則。例如,企業管理人員肯定要精簡才能出效率。政府機構過度臃腫,人員冗余,會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和管理效率的降低,還會與民間利益發生尖銳的衝突。據統計,我們的政府官民比目前是一比二十六,有很大程度的虛耗國庫、浪費資源現象。國有企業有的負債累累,有的借著壟斷地位大肆斂財。這種情況如果不加以控制和解決,很容易讓人想起中國“滅佛”、“滅教”的歷史教訓。把廟拆掉,把和尚趕跑,這種事情就很有可能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