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广州某医院血液病房703室,一个瘦弱的一岁半的儿童正在努力而艰难地呼吸着。在他的身边,是为他的病而憔悴不堪的父母。对于收入不多的父母来说,他们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来治疗他的疾病,但白血病所需要的费用却是他的父母无法给予的,几十万的费用象一座大山般地压在他们的肩上让其不能承受。作为广州市的外来人口,尽管每个月他们都依法纳税,但是他们几乎享受不到这个城市的任何福利。父母百般无奈之下向媒体提出了救助的请求,这似乎是他们最后的希望。媒体的影响力很快就显现出来,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慷慨解囊,他的病情终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并且出现了转机。与此同时,和他同一个病房的其他患儿的父母依旧在进行着放弃与坚持治疗的选择。或许,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别无选择,放弃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在中国,白血病患者的大多数都是青少年,“关注青少年的健康”也曾是我们喊出的一句响亮的口号,但现在,对于这些无法得到救助的大多数青少年患者,我们几乎是一筹莫展。让我们汗颜的是,前面所讲述的那个患儿都算是很幸运的一个了,如果他的父母不是在广州,如果他的父母不会想到媒体,如果他的病情并不能在广泛的程度上引起媒体的注意,那么,他又能*什么来拯救自己?!
细剖前面所讲述的例子,在很大的程度上它代表了现在的中国的慈善捐赠的特点,基本路线是:患者——> 媒体——> 社会——> 患者,媒体与社会成了患者得到救助的唯一途径。这就是我们国家关注青少年健康的方式吗?这样就可以挽救多少条鲜活的生命?不,这是一个让中国慈善事业蒙羞的方式,一个让天下老百姓们心寒的方式!在中国,只有少数几个城市拥有青少年白血病的救助机构,相对于中国庞大的青少年人群来说,这些机构的存在只不过是杯水车薪,根本就无法满足大多数患者的救助需求,那么,我们的国家的慈善机构对此可以做些什么?我们可不可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专门救助青少年白血病的救助机构呢?
一、 中国慈善机构与发达国家的对比
截至目前,中国有近200家慈善组织,而一项统计显示,截至2003年,美国有各类民间慈善组织100万家(又有一说150万),其所吸引的社会捐赠接近国民生产总值的7%至8%。但在中国,这一数字还不到国民生产总值的0.05%。另外,中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依赖海外捐赠,比如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物资中,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内地。中国慈善总会成立至今不过十年的时间,相对于中国十三亿人口这个数字来讲,这是一个让我们时刻都感到汗颜的数据统计。在美国的慈善组织中,有着极其细致的分工,相对于每一个对公民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都有相应的慈善组织进行救助。这些慈善组织都得到了政府的鼓励,政府从法律与税务方面的详细规定都为这些组织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每个慈善机构都着极其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一笔救助款都有明确的使用方向。美国的慈善机构都有着严格自律的传统,对于本机构的财务状况通常都会邀请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开,从而使机构的财务情况透明化,使社会的捐赠者们更为放心地将赠款交给本机构打理,规范化的操作令到慈善事业得到全社会的信任。而在中国,除开较大的慈善机构如中国慈善总会,其他的小机构恐怕很难做到这一点,前国内大多数慈善组织主管单位多是官方机构,它们拥有随时干涉慈善机构活动的权力,包括负责人的推荐、任免甚至慈善项目的实施,政府成了慈善事业的管理者,如此一来,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就无法保证,这也让中国的慈善机构不可能实行自律。随之而来的是社会捐赠人士对慈善机构的不信任度加大,捐赠行为成为一种冲动行为,捐赠者都希望捐赠款明确分配到自己所希望捐赠的对象手中。而且捐赠者赠款较大者也丝毫享受不到善款免税的优惠,自己都必须要亲力亲为来发放自己的善款,这样一来,对社会损赠者的积极性会产生很大的打击,从而影响了捐赠的长期性。
二、慈善救助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a、 人性使然 :
在我们所处的社会中,善良的人们总是大多数,自古以来,帮助弱者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人们总是为会弱者的遭遇而顿生怜悯,慷慨解囊,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是人性的光辉所在。在世界上每次发生重大事故之后,全球各地的人们都会发起大规模的捐款活动,如发生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啸等等,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无私地奉献出自己的爱心。研究表明,美国的社会捐款中,70%以上来自于成千上万普通公众每月几美元、几十美元或几百美元的小额捐款。正是普通民众的小额捐赠和志愿参与推动了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在中国的社会捐款中,同样也多数来自己于普通老百姓的捐款,正是社会的大多数人的爱心,才让我们所处的这个本已纷乱的世界维持着文明的发展,“是人性在挽救人类社会”这个说法毫不为过。
b、 慈善救助中政府的角色:
“国外成熟的经验表明,政府是通常都不直接参与慈善事业,而是通过政策的制定,一方面对企业和社会成员的慈善捐献给予相应的免税待遇,承认慈善组织的独立社会地位,并对有关慈善组织或机构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是对个人所得或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等。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的政府还对民间的公益慈善组织进行监督。在美国,政府支持社会办慈善事业,但同时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界定及其财务活动有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办法。联邦法规定,美国的税务局通过三种方式来监督慈善机构的动作,一是慈善机构提供的年度报表,包括年度收支明细账,其付给董事、执行官、骨干雇员和五个收入最高的员工的薪酬等等;二是通过审计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审计对象每年会有不同侧重;三是通过评估对违规的慈善机构给予处罚或罚金。”(来源: 国际先驱导报)
2005年4月11日,《中华工商时报》报道,民政部即将举办“2005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下表是排行榜的前十名的名单。
2005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
姓名 捐赠金额(RMB)
黄如论 9571.5万元
余彭年 7500万元
瞿美卿 6460万元
李金元 3401万元
王端瑞 3110万元
彭磷基 3000万元
王秋扬 3000万元
马国湘 2000万元
许家印 1963万元
李春元 1752.5万元
但是,作为慈善活动的领导者——民政部却否认他们有这个活动,甚至说自己毫不知情,这一否认使一些寄望于政府来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人感到失望,但同时有更多人认为,民政部的辟谣和表态充分展示了民政部在运用公共权力过程中的应有理性。 此次事件中不难看出,中国政府部门与社会的慈善机构还存在很大的沟通缺陷,本是完全可以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件事情却变得如此尴尬。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民政部门在中国慈善事业中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在社会发展到今天,中国的这种政府统领慈善事业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中国政府在鼓励民间慈善机构发展的同时,应当给予这些机构以最大可能的生存空间,在法律条文的形式为慈善机构存在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以法律来促使中国慈善事业的新制度的形成,使中国的慈善机构的行为具有法律依据并获得法律的保障,使其各类慈善活动规范化管理透明化;并且在税务方面给予慈善机构与慈善者以最大可能的优惠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加入慈善活动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在制定这些制度的同时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整个社会都认同由慈善机构组织的慈善行为,从而使中国慈善行为由传统的直接捐赠型向理智管理型过渡。当前,中国人所认同的捐赠方式通常都是直接捐赠型,或者说是冲动型的捐赠,遇到某人或某地区有难,由于人性使然产生的帮助弱者的心理而向受赠者进行捐赠,而且通常都希望自己所捐赠的善款直接交到受赠者手中,而导致这种行为的原因就是对慈善机构或是对政府的不信任所造成的。但是,如果慈善机构的运作制度化与管理透明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公众对慈善机构的信任度无疑会得到很大的提升,而政府部门如民政部的压力也会减少,从而一举实现社会捐赠行为的转变,使中国的慈善事业全面步入正轨。
政府部门最终扮演的角色应当是一个宣传者与协调者,他有义务使全社会的有爱心的公众加入到慈善事业当中来,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尽其可能的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让社会公众能养成一个良好的捐赠习惯,比如说每个人每个月定期定数额地向某一个慈善部门进行捐赠,试想,如果中国的在职公民或具有经济能力的人每一个人每一个月都向慈善机构捐一元人民币的话,那个数字将是多么的惊人。
c、 慈善救助中媒体的角色:
现代公共慈善的理念是,慈善是种公共行为。捐赠应以慈善组织为中介,使捐赠与受赠分离,捐赠人不知道哪些人因他受助,而受助人也不知道哪些人帮助了他,这已成为国际惯例。这与传统意义上的直接捐助不同,从而免除了感恩与求回报的心理,捐赠人和受助人的人格是平等的,救助弱势群体成为整个社会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语)。而现在的中国,更多的人仍然习惯于直接而具体的传统捐赠,捐赠人希望看到是谁接收自己的帮助,效果如何,这也是希望工程的一对一模式如此受欢迎的原因。有不少捐赠不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经常可以见到媒体报道哪个孩子患了白血病之类的,然后号召大家捐助,媒体成了实施慈善的机构。
我们不可否认媒体在慈善事业中所起到的作用,但是媒体一定不是慈善活动的主打力量,媒体所能帮助到的媒体救助并不具备广泛覆盖性,获得媒体救助的只有困难群众中的一部分。媒体应当做的是对慈善机构所推行的慈善活动的宣传,使社会的公众感受到慈善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和谐化的好处。中国的媒体在慈善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虽然应予以肯定,但是,现中国的媒体介入慈善活动并成为弱势群体获得救助的现象,恰恰是中国民政之耻,很多应该是中国慈善领导部门应该做的事情却被媒体越俎代庖,我们并不能去责怪媒体的这种行为,在民政部门的大包大揽下,实际上很多理应受到捐赠的对象并不能获得由中国民政所提供的捐赠,媒体这时的介入是无奈的,但却因为道义使然而不得不进行这种报道。而且,在媒体宣传的过程中,被捐赠者不得不曝光在公众目光之下,这本身就违被了现代公共慈善的理念,被捐赠者的尊严在接受捐赠的同时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媒体的作用不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原动力,媒体救助只是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一个补充,并不能代行社会救助体系的职能。解决社会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民主法制和发展慈善事业。媒体什么时候不再扮演这个本应由慈善机构来扮演的角色,那中国的慈善事业的现状就会得到根本的转变。
d、 慈善救助中富人的角色:
在慈善事业中,社会收入丰厚者(富人)参加慈善活动,尽其之力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群,可以称之为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他不仅仅是增加了慈善善款,富人在参加这些慈善活动的同时,也为缓和社会贫富之间的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创造了极好的条件。但是在中国,“为富不仁”这个词仍旧让人们对富人产生仇富心理,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群并没有在慈善事业中起到较大的作用,中国的善款只有20%来自于国内,其他均来自海外,而在中国内地20%的份额中,也大多数来自于普通收入阶层。我们经常可以听到美国的比尔盖茨先生或是其他的富豪动辄几个亿的捐款,但是在国内却显有这种令人心存敬意的伟大善举,难道是说我们的富人们真的是为富不仁吗?
其实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富人们不想为社会慈善作贡献,而是在中国很多地方都制约着富人们成为慈善的主要力量。在当今中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个全球都存在的矛盾在中国显得尤其之突出,中国民间也不可避免地出了仇富的心理,认为富人们的财富都来路不正,而富人们又在国内的慈善事业中的地位与其财富并不相称,所以,因此而加剧了社会矛盾的加深,这也给中国创建和谐社会制造了很大的麻烦。但是富人之中其实跟普通老百姓的人性是一样的,他们同样会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可是在现今的中国,大部分的企业尚处在一个创造财富的阶段,还远远没有达到象微软那种大型的国际公司的实力,所以,回报社会的数量少也就完全可以理解。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尽管在近年来有出台与慈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已经为捐赠款纳税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优惠,但目前的情况并非如此。在中国,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五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可以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企业与富人们就算是想捐款也只能捐给这几家机构,垄断同样困挠着慈善界。另一个原因,在中国遗产税制度始终没有出台,富人们当然也会优先考虑将钱留给后人,而不是捐给社会作为对社会的回报。其次,中国的慈善事业均是政府所掌控,实际上也就是一种垄断,将自己辛苦赚回来的钱交给一个垄断的组织,在商品经济的社会打拼出来的富人们来说当然不会这么做,他们即使想做善事,也宁愿选择传统的一对一模式,直接将善款交到需要救助者手中,而且其中所有关于善款使用的相关的财务程序都得自己来处理。以上三点在很大的程度上打击了富人们回报社会的信心。
按照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内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只有在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3%以内部分的才准予扣除,而外资企业却可在税前全额扣除。这说明,政府有关部门对国际惯例是心知肚明的,但偏偏要作出个“一国两制”的不公平的安排,我们不是很方便去深究这到底是为什么,但我们应该已知道了中国的富人们不愿意在慈善活动中占领导地位的原因。从上一节的2005年慈善排行榜中我们已经看到,前十名的那些人只不过是富人中的很少的一部份,很多被公众认为是超级富人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其中,反而其中一些人并不是公众所熟知的对象,看来,我们的政府应该好好的检讨一下自己,自己该做什么,该怎么做,才能为这个社会的和谐创造条件。
创造和谐社会一直都是我们每一个公民所追求的目标,但是这个目标不是一个人也不是一个企业的责任,只有政府全面的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这个社会才会真正和谐起来,而不是人为地设置一些障碍来挡住人们的从善之心。
我们渴望着我们的政府提供制度推行,以及借助媒体的宣传使人们的救助行为成为一种有组织的习惯性的行为;政府为富人们提供税务方面的优惠减少富人们捐赠行为的附加成本。富人们通过慈善机构向需要救助的人们捐赠,完成第三次的社会分配,缓和社会矛盾。慈善机构严格地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制度运作慈善活动,最大限度地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都得到帮助。我们也不愿再看到某位患白血病的小孩无助的眼神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不愿再看到其父母在百般无奈下求助的依然是媒体,不愿意看到同病房的其他患者因为没有途径得到媒体的宣传而放弃生命,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真正行之有效的全国性的救助机构来帮助我们身边需要帮助的人们,让他们感受到他们所处的社会的温暖与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