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连日大雨,南方不少地方洪水泛滥成灾。。在媒体的募捐报道中,却鲜见有富人慷慨解囊的新闻。显然,批评富人们“冷漠”、“自私”、“为富不仁”、“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论调仍将继续蔓延下去。“老调子还没有唱完”,但是我却想唱点新的东西。
现阶段,中国的慈善事业是由官方垄断的。我国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因此捐赠者的选择范围非常狭小。即便如此,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纳税人的捐赠,免缴的税额也只在3%以内。与许多国家都有专门鼓励纳税人捐款给社会慈善事业的法律相比,比如说捐款多少就可以享受减税甚至免税优惠等——从这一点上可以这么说,中国是不鼓励富人和他的企业捐款的。原因何在?如果捐款都可以免税的话,政府的财税收入将会流失,这既关乎官员的福利,又关乎领导的政绩。更重要的是,即使是这极少数的官办慈善机构,它们的活动也是很不透明的。大多数的情况是,捐款人一旦将善款捐出,对于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情况就一无所知了。所有这些,都使得潜在的捐献者们对于慈善捐献充满了疑虑甚至是望而却步。
一方面是社会要求他们承担更多的责任,一方面是体制在约束着他们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富人们在慈善事业上的尴尬处境表明,他们尚未取得行善的资格。
行善需要资格吗?是的,行善不仅是一种责任,还是一种权利。这是一种通过善行而获得社会声望和群众拥戴的权利。只要看看有关官员们慰问灾民、贫民的新闻报道就行了,那些受助群众一口一句“感谢领导”、“感谢政府”的场面,有着丰富的政治意义。
《韩非子》里有这么一个精彩的故事:孔子的弟子子路在鲁国做地方官,看到百姓被鲁国的宰相季孙氏征发做劳役,又累又饥,就拿出自己的俸粮煮了稀饭给民工们吃。孔子听说了后,马上派了子贡去“覆其饭,击毁其器”——把他的稀饭倒了,把他的锅砸了。并把他教训了一顿,大意是说:统治者拥有这些百姓,对这些百姓施恩行惠是统治者的权利,你如今擅自向这些百姓行善,就是侵犯了统治者的权利,换句话说:你没有行善的权利!孔子话还没有说完,季孙氏果然就来兴师问罪了。
所以说,行善是需要资格的。中国富人们的尴尬表明,他们尚未取得行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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