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 律
明知此人已回天乏术,急救亦无从延长其生命时,应当机立断,免受无谓痛苦。与其让病危者插满管子,忍受煎熬,何如助其安详辞世。
临终者虽处昏迷状态,其意识依然清晰,以维生系统、复苏器或可暂延生命,但因肉体疼痛而生嗔恨、执著,致无法安详往生,二者权衡,实得不偿失。
应尽其所能,令临终者心境安宁、祥和。若能于熟悉处所断气,可促使亡者安详辞世。就常人而言,自家住处较令病者感觉安适,若能於家中死亡最为理想。即或不能,亦应要求院方撤除监测器,摒弃一切检验,务使不受医疗干扰。
一信徒之父病危,其弟坚持急救,因输送氧气、压缩心。就此情状判断,恐已堕入鬼道,痛苦非常。
某次,笔者为一医师之母助念,甫至,岂料病者业已身亡。该医师赶到,坚持急救,几经折腾,死者双目怒视,全身恶臭,嘴亦久张不阖。
由上述实例可知,倘已群医束手,无法救活,即毋需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