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首席记者 王淇
关于“风水”,《辞海》中直接解释为“一种迷信”,而《现代汉语词典》对该词条的解释是“指住宅基地、坟地等的地理形势,如地脉、山水的方向等”。
两种看似相悖的注释,其实折射出一个由来已久的争论——风水,究竟是迷信,还是科学?而在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又该如何看待这些风水之事?
砸房、“断电”、红内裤
一个农民盖一栋自己的房子,邻村却碰巧连续出事,风水先生前来“把脉”,矛盾就指向了那栋房子。结果可想而知,邻村的二十几个村民,涌到这个农民家,抡起铁锤对着新建不久的楼房就是一阵狂砸,直到把楼房砸得稀巴烂,惨不忍睹。这是今年4月发生在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闸岗镇的真实的故事。
这无疑是个悲剧,没有赢家的悲剧。蓝尽辉这个农民,望着自己的新房,欲哭无泪;砸他房子的村民,赔钱是当然的了,如果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还要判刑坐牢;那个风水先生,估计也跑不掉,在法律上,他是砸别人房子村民的共犯,甚至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这起事件处理不好,还可能引起两个村的矛盾,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总之,这是一个负和游戏,没有赢家。
事件已经发生,除了妥善处理,更重要的就是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可是,这起事件中,农民蓝尽辉盖房子是原因吗?邻村连续出事是原因吗?可能是的,但恐怕都不是直接的、根本的。最应该接受惩罚的,恰恰是那个信口开河的风水先生。
砸房悲剧仅仅是众多风水害人、封建迷信害人的案例之一。
江苏苏州沛县农民韩某家中贫困,他经常找算命打卦者来家中看风水。算命先生告诉韩某,其贫困的原因是他家门口的低压电线杆破坏了风水,只要将电线杆除掉,定能发大财。韩某深信不疑。2005年4月25日上午,韩某爬上电线杆,剪断正在使用的电线4根,并将电线杆推倒,造成全村200余户家庭停电多日。经徐州市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中心鉴定韩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最终糊涂的韩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别以为这样的事情只发生在农村。2007年1月,一名路人经过广州某小区,看到其中一个单元里一片红光,窗户隐约透出火苗乱蹿,他立即报警。3台消防车火速赶到现场,谁知肇事的只是业主家中的一盏风水灯,并非起火。消防员说,这是几个月来的第三次“谎”报。
同样是在广州,某小区俩对门的街坊闹翻,一家将镜子、红色内裤、文胸挂在门上,台阶上还有两只小狮子,分居两边“镇住”对家。而对门的一家搬来舞狮用的大狮子头放在屋内门口“回镇”。
“玄学”俘虏
2006年9-12月,上海、湖南、青海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副省级城市的900名县处级官员,参与了国家行政学院的博士程萍主持的“中国县处级公务员科学素养调查”。
根据统计结果:“很相信”和“有些相信”“相面”的官员,接近三成。而根据中国科普研究所该年公布的“第6次中国民众科学素养调查”的结果,“很相信”和“有些相信”“相面”的民众的比例为21%。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县长、处长们,几乎全部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还有不少人曾在党校进修。
已经有无数事例证明,一些干部已经被这种“玄学”俘虏。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曾因一风水师预测他“5年内成为封疆大吏”,一高兴就给了对方8000元;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因为某大师说他“有进北京的命,只缺一座桥”,不惜将建设中的国道改线横穿水库,修上一座桥。
但风水并没有保佑这些迷信它的官员们。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2005年12月因受贿702万元被判处死缓,尽管她天天念经求神。湖南第一女巨贪蒋艳萍,脚上总是系着两根“大师”从“神”那里帮她求来的“平安线”,却也终究难逃死刑的结局。
2007年5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中写道:“当前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的忠诚意识有所动摇,逐渐弱化……一些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值得高度注意。”
“风水科学”不过是语言魔术
按照《葬书》中的定义:葬者乘生气也。经曰,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
风水这个词是在《葬书》出现后,才作为一个专用名词来使用的。这个风水,不是指自然界的风和水,“气”是它的核心。此气也不是科学中的空气、大气,而是一种“行乎地中,发而生乎万物”说不清是什么东西的超自然的神秘之气。人体被认为是“气之聚”,“凝结者成骨”。因此人死了,要是埋在那种能聚集“生气”的地方,这个遗骸便能“反气内骨”,后人就能得到“鬼福”。
鉴于科学的良好声誉,无论是风水师还是风水学者,都热衷于把风水打扮成“科学”,被他们常常挂在嘴边的是那句现成的名言:“建筑风水文化实际是综合地理学、气象学、景观学、生态学、城市建筑学等学科的自然科学,也是中国古代的景观建筑学。”但是如果你接下来要他们随便谈谈其中的任何一个“学”,他们立马就没词儿了。他们所能回答的只有一句话:“这些‘学’都在风水里面了。”
天下魔术多多,都不如语言魔术来得精彩,只一句话就把迷信变成了科学。可惜,按照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的学生乔治·索罗斯的说法,科学偏偏是最不适合于玩弄魔法的地方,“都在里面了”是混不过去的。真要是追问不舍,他们也会临场发挥,说风是与人类生存有关的重要因素,房子不能不通风,风太大了会感冒;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体70%都是水……云云。但是这些小学程度的生活常识,和“风水”又有什么关系?
不仅仅是迷信那么简单
风水是迷信,已载入辞海,无可置疑。但是迷信也并非都必须反对,因为同是迷信,其社会危害性却有天壤之别。例如过年不动菜刀,虽属迷信,倒也为每天做饭的人安排了几天休息,不无合理之处。
与此不同,风水是一种造成巨大社会危害的迷信。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风水观念在历史上曾经阻碍了中国工业化的进程;作为一种风俗,风水之论常常引发社会冲突;作为一种职业,风水师不仅是靠诈骗获得收入的,而且还会由于其歪理邪说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看风水不仅仅是迷信活动,而且涉嫌刑事犯罪。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看风水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中的“利用迷信”“诈骗财物”。其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参照以往案例,诈骗数百元可不立案或不起诉,数千至数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万至数十万属于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超过百万的应属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各位风水师在定价之前,还需好好看看“自家祖坟”,充分估计触犯刑律的风险,好自为之。
办风水师培训班该当何罪
近些年,全国很多城市都办起了“风水班”——教你看家宅风水,面授、函授均可,学不会免费再学……风水教学还曾一度走进大学课堂。
但因为看风水属于刑事犯罪,办风水师培训班应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中的“教唆他人犯罪”。但是由于参加培训的人有的从事了看风水的行业,有的没有从事。办班者的“共犯性”不易确认,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不那么简单明了,有待于法学家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后记:拔草不如种麦子
在小学语文教材里面,有一篇文章叫做《哲学家的最后一课》,大意是讲一位著名的哲学家带着一群学生去漫游世界,十年游历,个个满腹经纶。归来后哲学家以如何去除杂草为议题给学生们上了最后一课,当时有人说拔草,有人说用火烧,哲学家微笑着说:“一年后你们再来,就会知道答案。”一年后,学生回来,哲学家已去世,但他们看到的不再是杂草,而是一片郁郁葱葱的麦苗。
是的,像风水这样的封建迷信只是我们文化中的杂草,要去除封建迷信的杂草,“拔草”、“用火烧”都是办法,但根本办法还是“种麦子”。人们的心灵空间是有限的,如果我们用社会主导文化占领这个空间,封建迷信还有生存的空间吗?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更是政府需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