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眼、耳等五识所依之五种色根。又作五色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五根。亦即司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之五官及其机能。以此五者加上意根(心),则称为六根。五根除能摄取外界之对象外,并能引起心内五识之认识作用,因具有此等殊胜之作用,故称为「根」。又五根系由物质而成立者,故又称五色根。数论派有五知根之说,其中身根又作皮根。
就五根之体而论,萨婆多部(说一切有部)将五根分为扶尘根与胜义根二种。扶尘根,又作扶根。系由眼球、耳穴、鼻梁等血肉(肉团)所形成之根,本身无超胜对象之力,但可由胜义根从旁协助起识,即一般所谓之五官。胜义根则在肉体之内部,非肉眼所能见,但具有发识取境之作用。又胜义根与扶尘根虽共为「极微」所成,然胜义根以殊胜之四大种所造之净色为体,为「不可见有对」之实有法,由是萨婆多部主张五根系指胜义根,亦即现今吾人所谓之神经。然大众部等则以色、香、味、触四尘为五根之体,以肉团为性,别无净色,不能取境,此即是以扶尘根为五根之说。又依唯识大乘之说,护法等诸师别立现行之净色为五根;难陀等诸师则认为五根唯是种子,而非现行之净色。
另就五根之次第而论,据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三、俱舍论卷一、卷二等举出两说:
(一)五根之中,前四根皆取所造之色,故先举之;身根或取能造,或取所造,或二者俱取,即由于所取之境不定,故后举之。又前四根中,眼根、耳根能取远境,故先举之;鼻根、舌根取近境,故后举之。又取远境中,眼根之作用较耳根为远且速,故先举眼根而后举耳根。又取近境中,鼻根之作用较舌根为速且明,故先举鼻根而后举舌根。总此,而立五根之次第先后。(二)五根所依处(即扶尘根)之上下差别的次第如下:眼根之所依居于最上,耳、鼻、舌、身四根之所依则依次居于下方。
又于此五根中,眼根、耳根唯取不至境,称为离中知;鼻根、舌根、身根三者唯取至境,称为合中知。离中知,谓眼根能见远处诸色,然于如眼中之药等则反不能观;耳亦能闻远处声响,然近逼耳根者则反不能闻。合中知,谓鼻、舌、身三根必与对象直接接触,即根与境必须没有间隔方能产生作用,若两者相离则无从作用。又鼻、舌、身三根唯取等量之境(根与对境等量),此即合中知之故;眼、耳二根则并取等量境与不等量境。眼、耳二根因取量之不定,故有时取小境,如见毛端、闻蚊声等;有时取等境,如见葡萄、闻琴声等;有时则取大境,如见大山、闻雷声等。此即离中知之故。五根之外,意根属于无色法,因无形状,故无法计量。
据五事毗婆沙论卷上、大毗婆沙论卷一四二等举出,五根各于四事有增上之作用,故称为根。四事指:(一)庄严身,(二)导养身,(三)生识等,(四)不共事。
上述为「根见家」之说。然俱舍论卷三举出「识见家」之说,认为四事非为根之作用,而是识之增上。
〔品类足论卷一、异部宗轮论、成实论卷四、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一、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三本〕
<二>指五无漏根。此五者对于降伏烦恼、引入圣道具有增上之作用,故称五根。为三十七道品中之第四科。即:
(一)信根,信三宝、四谛等之道理者。
(二)进根,又作精进根、勤根。勇猛修善法者。
(三)念根,忆念正法者。
(四)定根,使心止于一境而不散失者。
(五)慧根,由定中观智所起,而了知如实之真理者。
此五者皆为能生起一切善法之根本,故称为五根。又「根」有增上、出生等之义,上记五种能令人出生无漏圣道,故称为五根。
另据大乘义章卷十六说明根之意义,即:此五种出生「出世圣道」之力偏强,故称为根;又此五种有依次对治不信、懈怠、放逸、掉举、无明烦恼等之作用,故称为根。
此外,止观辅行传弘决(会本)卷七之一举出,修行之人虽善芽微发,然根犹未生,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此五法皆称为根。
五根与三十七道品中第五科之五力同体,五力乃显示五根行破惑增上之力用。五力为利根者所修,五根则为钝根者所修。又五根摄入二十二根中,与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等三无漏根,同于无漏法上具有增上之作用。另据俱舍论卷二十五举出五根之次第如下:即于因果先起信心(信根),其次为果修因而起精进(进根),次由精进而念住所缘(念根),复由忆持念力而心便得定(定根),心得定则能知如实之理(慧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