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被冤狱的人,在即将被枪决前,寄给朋友一封遗书,信里写着:非、理、法、权、天。他说:「非,指的是违背世间情理的事;理,是人际间的情。而合乎情理的事,不一定合法,所以理胜过非,法胜过理。但握有权势的人,可以运用权力改变法令,因此权力是胜过法制的。这个「天」就是因果天理,不论你使用权势去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因果历历不爽,如影相随,谁也无法改变因果的法则。
「朋友!子弹只能使我的身体倒下,但是圣洁的因果之神,将与我的灵魂携手同行。」
佛经上说:「菩萨畏因,众生畏果。」有的人多行非法事,直到鎯铛下狱时,才悔不当初。又有的人依附权位,营私舞弊,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是世间的真理「崇高必堕落」,哪里有恒久不变的东西?因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有人不相信因果,认为佛教中的因果论是无稽之谈,其实只要你心眼不盲,大自然的花开花落,即向你呈现宇宙间因果的力量。因果不是神权所能主宰,更不是用攘灾祈求求得,好因好果,就在我们以善念袪恶念,以正念治乱心,为自己买几斤春风,栽种一池心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