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句经
中国宗教学会理事 光亮禅师义译
我自为我,计无有我;
故当损我,调乃为贤。
光亮解曰:世人所谓的我指的是身心和合的产物,事实上所谓的我是本心与外境和合时的第一意念反应。而无论是身体,还是意念,无时无刻不在经历无常变易,转瞬即逝,而本心这真我则被忽略不计。如此一来,就会执着于身体是我而作出了许许多多损害利益的行为。是以,明白了真心所在,调伏了心中意念的躁动与无明,这就是贤达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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