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句经
中国宗教学会理事 光亮禅师义译
生受酷痛,形体毁析,自然恼病,失意恍惚。
人所诬枉,或县官厄,财产耗尽,亲戚离别。
舍宅所有,灾火焚烧,死人地狱,如是为十。
光亮解曰:生命遭受痛苦的折磨,身体遭受损毁,自然而然就会生病和面对无穷无尽的烦恼,更会导致神思恍惚。被诬陷,甚至是遭到官司缠身,以致家道中落,资财耗尽,落得个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资产被毁灭一空和死入地狱这十种结局。
法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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