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长推荐

四事不能久保
时间:2010-04-20 00:00:00  来源:  作者:

昔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为诸弟子说法。

时有梵志女。年十四五。端正聪辩。父甚怜爱。卒得重病即便丧亡。田有熟麦为野火所烧。梵志得此忧恼愁愦失意恍惚。譬如狂人不能自解。传闻人说佛为大圣天人之师。演说经道忘忧除患。

于是梵志往到佛所。作礼长跪白佛言。素少子息。唯有一女。爱以忘忧。卒得重病舍我丧亡。天性悼愍。情不自胜。唯愿世尊垂神开化释我忧结。

佛告梵志。世有四事。不可得久。何谓为四。一者有常必无常。二者富贵必贫贱。三者合会必别离。四者强健必当死。

于是世尊即说偈言:

 常者皆尽  高者必堕  合会有离 生者有死 

梵志闻偈心即开解。愿作比丘。须发自堕即成比丘。重惟非常得罗汉道。0Rr佛教网 - 人生佛教网,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权威佛教网站

上一篇:愚乐过患
下一篇:人有四事不可恃怙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