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九七七年十月十四日的中国时报,第七版顶上中央,刊登了一则「父母做贼,儿女伤心」的新闻,并说:「祇偷九百余,暗暗还一千」。同时还附了一封不具姓名的书信,邮寄台北县中和乡警察机关,信上的大意是「前天我的爸妈很对不起您,请原谅他们吧!谢谢您,真谢谢您,附上一千元,请代为退还给陈老板。」
警方人员接到了信和钱后,随即通知怡诚商店陈秀凤老板,将钱领回,以补偿十月十日下午四点五十分,被一男一女以购物为饵,骗去的长寿烟六条,芦笋汁六罐,总值九百六十四元,足以偿还本利没有少欠了。
按佛教的因果报应,六道轮回的道理,如系骗人钱财,来生要做牛做马,为犬为羊,变猪变骡来加倍的偿还其债主,所以我们看到世界上所有的寺庙,或一切大小道场,都有牛皮制成的鼓,许许多多的修行人,早晚击鼓,启发世人,时刻反省,不可作恶,不可骗人钱财,或无偿使用人的劳力,否则来世必堕极其愚痴的畜生道,偿还前世的欠债。
我想这些替他父母偿还骗债的子女,必定是受了佛教因果轮回果报观念的影响,为报父母养育之恩,不忍父母来世堕落三途恶道,受无量诸苦,如此作为亦是孝亲之道,在佛说孝子经里,有一段说道:「能令二亲去恶为善,奉持五戒,执三自归,朝奉而暮终者,恩重于亲乳哺之养,无量之惠,若不能以三宝之尊化其亲者,虽为孝养,犹不孝矣。」三皈五戒,为作人的基本条件,笔者为推行人乘佛教,曾于公元一九七七年四月,讲述并出版的「佛说孝子经白话讲」,这一段讲解是:「作子女的人,能使双亲改恶为善,并进而奉持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等五圣戒;执行自性三皈依:一、自皈依佛者,乃皈依自性之觉也,二、自皈依法者,乃皈依自性之正也,三、自皈依僧者,乃皈依自性之净也。皈依时请僧在佛前证明之,如能做到真正的自性三皈依者,朝闻道得解脱,夕死亦无憾也。其恩之重,又当重于双亲赐予子女婴儿时期养育之恩,胜过无量无边也;假若不能以佛、法、僧三宝之出世至尊,来感化双亲者,虽然行世间之孝养,犹不能算尽了真正的大孝!」
又有一段说:「世之父母,为善者固然很多,但是,假若有一种父母,性情顽固,内心黑暗,迷昧痴愚,只知终日尽情的享受财、色、名、食、睡五欲,及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之乐,没有信奉佛、法、僧三宝,又不亲近善友,常与恶人交,不讲仁义道德,不守社会秩序,不遵国家法律,憍慢无礼,不做好人、好事,甚而劣性成习,行为凶狠,一向暴躁,乖戾邪僻,虐待他人,残害一切动物牲畜,种种恶嗜,杀生害命,或时常窃盗他人之物,邪淫不羁,伪词诈欺,所行非道,时常饮酒致醉,胡作乱为,违背真理,不谈正义,言行荒唐,劣迹昭彰,像这种程度,已经造了地狱罪;为子女的人,应当设法极力的规谏劝善改过,以启发父母应当知道自己的错谬,痛改前非,不再执迷不悟才好。」
再接下去又说:「假若双亲仍然懵懵不省,不明白自己的过失和错误,未能醒悟时,为子女的人,应当就要随时以种种善巧方便的说词,来开化他们,要多多讲些譬喻和故事,或列举许多事实来证明,更要讲些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政令规章,使他们知道,那些犯了刑法的人,怎样会坐牢,怎样会到监狱,还有那些因关禁在监牢里的犯人,或男或女,所受的种种刑罚,和一切苦恼,更连累家人及亲戚朋友的麻烦,比如那些犯了杀人之罪的要枪毙,某种罪犯要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现世报应的真实故事。以现代更是容易知道这些消息,只要每天翻开报纸,一看都有犯罪者治罪的事情。
子女们应向双亲说:这些犯罪的人,就是因为不守国家法律,不上正轨,为非作歹,所以才遭受到身体被判重刑的苦毒,就是因为他们自己平素藐视法纪,败德坏行,罪恶滔天,实在罪不容诛,才造成了没法挽救,丧身殒命的报应。
恶人们,不要以为一死就算了,身体虽然死了,但是灵魂还要在阴间受罪哩!那里会有自在呢!像这样的人,在阳世一死,神识就被阎罗王所派遣来的无常恶鬼拘拿到案,首先系缚于太山,然后审理罪过,一旦审判清楚,应该上刀山的,由恶鬼的鬼卒押送刀山,应当下油锅的,送下油锅,该睡铜床的,送上铜床,当抱铁柱的,抱火烧的铁柱;视其罪业,各以应得的果报,千万苦毒,一言难尽,到了那个时候,呼天叫地,也没奈何,呼唤子女,阴阳相隔,难见难闻,就是在人间的监狱里,有时罪重的犯人,都不许家人去探视,何况地狱,阴阳遥隔,怎能可见?这就是为人父母,在世不受子女之劝,罪孽深重,自招灾殃,有何可说呢!」
在中国时报所发表这个父骗子还的消息,可见社会上许许多多的人们,都已渐渐会走上「自觉」醒悟的道路,当此时期,我们展开推行人乘佛教,净化人心,安定社会,劝导世人安分守法,广行慈善,必获广大群众的响应,也必获我们贤明政府的奖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