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社会主义与宗教”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
——专访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
无论是苏联还是东欧诸社会主义国家,后来在处理宗教问题上都不太成功,给我们留下了很深刻的教训。由此,“社会主义与宗教”就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必须面对的一道政治难题。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柴爱新 北京报道
北京后海北沿毗邻宋庆龄故居,清朝醇亲王府原址,一座五进的院子,是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所在地。作为国务院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这里的气氛忙碌而有序。
2010年1月5日下午,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兼党组书记王作安,在他的办公室接受了《瞭望东方周刊》专访,这也是他自2009年9月上任以来首次在国内接受媒体专访。
据资料显示,王作安毕业于南京大学哲学系,1983年至1987年在中央统战部工作,1987年至今在国家宗教局工作。出任局长之前,王作安长期负责宗教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工作,发表过数十篇宗教理论文章,并出版了专著。
在他的办公室,座椅后的书橱里整齐摆放着一套《大藏经》,右手书橱里则随意摆放着大量文史哲类书籍,显然是经常翻看的。
“社会主义与宗教”是一道政治难题
《瞭望东方周刊》:你有20多年宗教工作方面的经验,在宗教问题上有着深入思考。你感觉在中国从事宗教工作,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王作安:在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主张无神论,同时又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两者关系如何协调,使之具有内在的统一性,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列宁在十月革命前(1905年)就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写了一篇题为《社会主义和宗教》的文章,论述无产阶级政党如何对待宗教的问题。事实上,无论是苏联还是东欧诸社会主义国家,后来在处理宗教问题上都不太成功,给我们留下了很深刻的教训。由此,“社会主义与宗教”就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必须面对的一道政治难题。
相形之下,我国在处理宗教问题上虽然也经历过曲折,但找到了破解这一政治难题的正确路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逐步学会用科学、客观、理性的态度看待宗教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和政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境界。
最重要的有这样三条:在处理同宗教界的关系上,坚持“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结成了爱国统一战线;在具体处理宗教问题上,推进宗教法制建设,制定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确保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正常活动;在工作导向上,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使宗教跟上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今世界上一些地区宗教冲突不断,而我国宗教领域能够始终保持团结稳定的局面,说明我们处理宗教问题是正确的,而且是有成效的。
当然,也不是说没有问题。随着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加上受国际复杂因素影响,宗教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民族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就宗教而论宗教没有出路,单靠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也不够,需要在改革和发展中综合施策,需要全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个方面都来关心和支持做好宗教工作。要说我们工作中最大的难点,也就在这里。
我从事宗教工作20多年,经历了宗教工作从“冷”到“热”的转变,宗教工作的社会氛围有了极大改观。但是,如何让各级党政干部真正重视宗教工作、正确看待宗教问题、准确把握宗教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从而使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仍然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
《瞭望东方周刊》:在当代中国政教关系上,一些西方研究者认定中国宗教是“官办宗教”,或者叫“国家控制宗教”,并把此作为他们攻击中国政府“压制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王作安:主要还是出于意识形态偏见。他们的立论前提,就是认定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专制国家的重要特征就是国家控制一切,包括控制宗教。既然是专制国家,当然就没有宗教信仰自由,也不可能实行政教分离。只要留意一下西方媒体舆论,你就会发现,他们把中国的宗教划分为“官方宗教”和“非官方宗教”(也叫“体制外宗教”),对那些与政府不合作的宗教组织,称作“真正的宗教”,并鼓励他们成长为“民间民主力量”,只要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他们就大喊“迫害宗教”。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包括西方国家,都要求宗教组织遵守国家法律,要求宗教信仰者做个好公民,但他们却对中国拿出另一种标准,只要宗教组织在“体制外”活动,不受法律约束,就是民主的象征,就应当给予各种方式的扶持。
当然,并不是所有西方研究者都如此,随着对中国实际情况有了更多了解,有些西方研究者的看法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趋于冷静和客观。
比如,以前美国媒体上一直说中国控制印刷圣经,基督徒手上没有圣经可读,一些组织以此募集捐款向中国偷运圣经。2006年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到美国纽约、洛杉矶、亚特兰大巡回举办“脚前的灯、路上的光──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对圣经的出版、印刷、分送以及教徒读经进行全景式展示,在美国观众中引起很大震动,主流媒体上有关这方面的指责由此退潮,偷运圣经活动也开始难以为继。
政教关系是宗教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
《瞭望东方周刊》:你在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谈到,中国当代政教关系为“新型政教关系,以政教分离原则为基础,以政教和谐为价值取向”。能否具体谈一谈?
王作安: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正确处理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五大关系,即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这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大家也许对民族关系耳熟能详,但宗教关系是一个新概念。我理解,我国的宗教关系包括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宗教组织与执政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等等,后者实际上就是政教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讲,政教关系是宗教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古今中外,有各式各样的政教关系模式,现代国家一般实行政教分离,以防止宗教干涉国家事务和国家干预宗教内部事务,这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一种制度安排。由于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发展水平以及宗教状况不同,各国实行政教分离也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并不是千篇一律。
我国宪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行政教分离,但从制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看,体现了政教分离的精神。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国家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其二,不能利用国家政权扶持某种宗教,也不能利用国家政权压制某种宗教,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不厚此薄彼;其三,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从我国政教分离原则的具体内容看,既有别于我国历史上的政教关系,与其他国家的政教分离制度相比,也具有自身的鲜明特点,所以我说是一种“新型政教关系”。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使信教与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共同奋斗。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政教分离上,而是要在政教分离的基础进一步追求政教关系的良性互动,实现和而不同的境界,达致政教关系的和谐,真正做到“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
怎样解决党政干部对宗教问题“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
《瞭望东方周刊》:近几年中国举办了世界佛教论坛等大型的宗教活动,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宗教问题上更积极开放了?
王作安:这几年,中国佛教协会举办了两届世界佛教论坛,中国道教协会也举办了国际道德经论坛,在国内外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新中国建立以来,恐怕还是第一次主办国际性的宗教会议,可以说具有开创性意义。
这里有个大背景,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一再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应当说,我们党开始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来看待宗教,通过鼓励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的方式进行更加有效的引导。宗教工作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朝这方面着力,并鼓励宗教界自觉往这方面努力。
我们可以看一看这些国际宗教会议的主题,首届世界佛教论坛是“和谐世界、从心开始”;2009年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叫“和谐世界、众缘和合”;2007年召开的国际道德经论坛叫“和谐世界、以道相通”。都是高举和谐旗帜、倡导和谐理念的。
《瞭望东方周刊》:你曾经谈到,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不重视宗教问题的现象比较突出,基层党政干部对宗教问题“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党政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过程中,在“左了”和“右了”之间徘徊,在“松了”和“紧了”之间犹豫,感到难以把握。这个问题有何具体例证,下一步会如何着手解决?
王作安:一些基层党政干部对宗教问题“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主要原因还是觉得没有把握,不知道怎么管,管不好给自己惹事。
举个例子,这些年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做了许多好事,在社会上赢得了好声誉,但有的干部就担心,宗教界做这些事情肯定会扩大宗教影响,不敢鼓励和支持,更不敢进行宣传和表彰。当然,还有另外一种表现,这些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发展旅游、提升影响,政府出面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滥建寺庙和大佛,违反宗教政策法规,侵损宗教界权益,人为助长宗教热。
出现这样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宗教问题没有正确认识,当然也不排除政绩观发生了偏差。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关键是要加强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宗教工作列入培训内容,要让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理解和贯彻宗教政策法规,还要了解一些宗教知识,努力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
在这方面,国家宗教局责无旁贷,我们准备组织力量编写相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政策的干部读本,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宣传和培训工作。同时,宣传媒体对宗教问题也要“脱敏”,不要一看涉及宗教就怕出事,不敢刊登不敢报道,要通过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扩大社会知晓面,提高全社会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水平。
不能以教徒数量来衡量宗教工作
《瞭望东方周刊》:现在中国有些宗教信徒迅速增加,比如基督教,你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王作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出现较快增长势头,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也有所增强。比如基督教,新中国建立初期是70万人,据中国基督教协会统计现在已达1600万人,而且主要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增长的。考虑到还有一些基督徒没有在开放的基督教堂点参加活动,实际数量还要多一些。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很多也很复杂,需要深入研究。我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有三条:一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人们可以自主选择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再受到限制、干涉和歧视,社会在这方面越来越宽容;二是社会变动给宗教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竞争激烈,压力加大,利益分化,社会分层,不确定因素增加,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价值观念趋向多元,宗教成为其中的一个选项;三是对外开放条件下外来影响扩大,特别是以基督教为内核的西方文化影响日增,许多年轻人追捧圣诞节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国外宗教组织把中国当作信仰的“处女地”,通过各种渠道深入到我国内进行“开荒布道”,发展教徒,还有网络传教成为最快捷的传教新方式。
《瞭望东方周刊》:对这种状况,作为宗教管理部门如何应对?
王作安:一般来讲,在现代化过程中宗教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对此用不着大惊失色。许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还是要靠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来解决,倒退回去再用老办法是没有出路的。我们对宗教发展不可能不关注,但我们所关注的是正常发展还是非正常发展,对非正常发展,也就是违反宗教政策法规、妨碍社会正常秩序、煽动宗教狂热的现象,要依法进行管理,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这里要特别强调,衡量宗教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标准,不是看教徒数量是多了还是少了,而是主要看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宗教活动是否规范有序,宗教领域是否团结稳定,宗教是否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用教徒数量的多少来衡量宗教工作成效,肯定会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