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法师 2004年12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温家宝总理签发的《宗教事务条例》,我们佛教界全体同人表示热烈欢迎和坚决拥护。 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关心、重视宗教工作,始终把宗教事务作为党和国家的一件大事来抓。《条例》的颁布、实行,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举措: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增强,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宗教事业的关心、重视。对此,我们佛教界全体同人倍受鼓舞,欢喜赞叹。 《条例》符合宪法,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我国宗教事务的实际情况,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对宗教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条例》的颁布、实行,有利于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利于宗教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于维护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宗教工作事关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安定团结,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认真贯彻《条例》,积极执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对于宗教事业的全面发展,维护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一定要把《条例》学习好。要把《条例》的学习,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学习,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基本精神,使《条例》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我们一定要把《条例》宣传好。佛教界各级组织要立即行动起来,大力宣传《条例》的内容精神,大力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我们一定要把《条例》贯彻好。要以《条例》为标准,认真做好规范工作。凡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凡是与《条例》要求不一致或相抵触的,立即进行修改和纠正,确保《条例》的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 庄严国土,利益众生。我们坚信,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有党和政府的关心、重视,有《条例》的指导、规范,我国的宗教事业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必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