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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2 中国反邪教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今天在北京开通。我国知名网站的代表、网友代表、媒体记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开通仪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名照、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院士等到会表示支持和祝贺。举报中心网站的网址是net.china.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主办,其宗旨是“举报违法信息,维护公共利益”。任何公民在网上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只要登录到举报中心网站,说明相关信息所在网站的名称和页面位置,提供举报人的必要联系渠道,即可实施举报,举报人的权益受到严格保护。被举报网站收到有效举报通知后,有责任及时处理举报,对不及时处理的,举报中心将在网站曝光,并通报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举报中心网站刊登了“举报指南”和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 据介绍,开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的建议是由4家国内知名网站于今年2月提出的,该建议得到网友、老师、学生和家长们的广泛支持。 蔡名照、蒋耀平、胡启恒在开通仪式的讲话中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要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的领导下,把接受公众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督促从业单位加强自律,作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落实,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蔡名照指出,互联网无论是作为工具还是媒体,都是面向公众的,是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各网站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范,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抵制违法和不良信息以及不道德行为,坚持高格调、高品位,用正确的导向、健康的内容、优质的服务赢得公众的信任。我们绝不能允许在互联网这个先进的时代列车上,装载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等精神垃圾和文化糟粕,否则就抹煞了互联网的先进性。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是2003年12月成立的全国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组织,秘书处设在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目前已有成员单位140多家,包括了我国绝大多数知名网站。该委员会在开通举报中心网站的同时,还在网站上公布了《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正荣介绍说,该工作委员会已有多名专职人员,有的是主动要求义务服务的离退休人员。(中国网) 附: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第一条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遏制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推动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互联网站不得登载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良信息内容。 第三条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第四条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条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第五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信息、电子公告服务以及移动电信增值服务等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取得合法资格;新闻信息应来源于具有向互联网站提供新闻信息资质的媒体或其他合法的内容提供商。 第六条 不渲染、不集中展现关于性暴力、性犯罪、性绯闻等新闻信息;此类内容须严格控制数量,并不得在多个频道或栏目同时登载。登载这类新闻信息,应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和维护社会公德,确保导向正确。 第七条 登载有关医学医疗、生理卫生、婚姻家庭、人体艺术和与此相关的自然、社会科学信息内容,应建立信息内容的审核制度,做到内容健康、科学,来源合法、可靠。 第八条 不开设或变相开设为不道德性行为和性交易提供便利的频道或专栏;开设交友类专题频道或栏目,应明确说明该栏目的目的、网友行为规范和公布有关法律警示;非注册用户不得在该类频道或栏目张贴信息,对注册用户上传的信息实行先审后发。 第九条 对利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短信息服务系统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用户,应将其IP地址列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条 不与非法网站建立任何性质的合作关系;不与其他网站或企业建立违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联盟或协作关系。 第十一条 不以任何形式登载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广告;不为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网页提供任何形式的宣传和链接。 第十二条 违反本自律规范的互联网站,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有义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资质。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和从业人员均有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 第十四条 加入《互联网站信息服务自律公约》的成员单位应遵守本自律规范。 第十五条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互联网协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 2004年6月10日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开通
时间:2004-06-14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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